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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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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11時)陳主委,NCC是個超然獨立的機關,所以必須嚴守行政中立,你覺得黨政軍退出媒體,目前執行得怎麼樣?有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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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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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應該大部分都有落實,所以為什麼很多政府或是黨的部分都沒有辦法干預媒體,情形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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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看起來黨政軍是有退出媒體,但像鏡電視的狀況,究竟是發生什麼事,你能不能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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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記得鏡電視是在1月19日申設取得執照,然後在3月份,他們內部突然發生撤換董事長的事情,亦即公司董監事或股東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從3月份一直延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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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那現在呢?鏡電視董事長辭職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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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董事長不是辭職,他們撤換掉原來的董事長,申請變更新的董事長,申請案已經到我們這邊,刻正由我們受理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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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因為這件案子在外界看來,可以說是執政黨內部在搶電視台一種赤裸裸的鬥爭,外界也看得很清楚,反而對在野黨而言,要拿哪一台也拿不到,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覺得主委處理事情一定要公平、公正,因為交通委員會向來是一個非常平和的單位,所以我們也不忍苛責你們,但是你們要確實去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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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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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剛才許智傑委員提到,從2017年到2021年,有線電視台的訂閱戶少了50萬人了,我家的電視,我現在都不知道要看哪一台?這點我提了很多次,我現在看什麼呢?因為我不喜歡日本人,日本人以前在中國屠殺過,我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看過很多影片,我並不喜歡,所以現在我沒台可看,現在我有時候只聽聽森進一或是美黛的歌,我也搞不清楚,不過他們唱得還不錯,可是我們的歌星都跑到哪裡去了?他們都跑到雲南衛視台等,全都跑到大陸去了,我們臺灣沒有娛樂台,再看看我們的媒體電視台,綠的就是罵國民黨,藍的就是罵民進黨,不停地在島內進行赤裸裸的鬥爭,都沒有說過誰好,也不曾提出鼓勵,所講的都是一些壞的,把沒有的變成有,我們雖然是民主國家,但是你看起來是這樣嗎?所以剛才許智傑委員講,電視台的訂閱戶少了50萬戶,也就是有50萬戶現在不看了,我想電視台應該要有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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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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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內製節目一台就50萬元,50萬元能夠幹什麼?像以前的鳳飛飛、費玉清等許多知名的歌星,50萬元的製作費,你能夠付他們多少演出費?所以大家都跑到大陸去了,是不是?人家的水準才會越來越好,所以我沒辦法,只好看什麼森進一,但我從來沒聽過這個人的名字,但是聽起來也不錯,所以NCC要加強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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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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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針對剛才委員的質詢,你們真的要落實去做,並且約束一下電視台、新聞媒體,不要整天罵來罵去,每天罵來罵去,這樣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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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尤其是最近的媒體,剛剛也有委員質詢所謂選舉新聞的公平,以及所謂南北平衡的問題,我們也都有跟衛星公會、有線、無線電視台都提醒過了,確實應該要注意到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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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媒體真的要自制,每天都在報中國大陸哪一省發生了什麼事、哪一個村子發生什麼事,人家十幾億人口發生一件什麼事情,有什麼稀奇古怪的?但我們的媒體卻不斷放大,實在不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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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臺灣民主化以後就出現一個現象,基本上來講,我們的媒體更分散,像以前委員早期年輕時,所看的電視台都只有3台而已,所以那時候媒體的資源集中,後來民主化之後,媒體至少超過300台以上,這個問題就像是中小企業一樣,每一家都是小戶在經營,所以投資不足才會產生目前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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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他們這樣搞下去,有些電視台會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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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也是我們很擔心的議題,所以剛才許多委員在質詢時,我們也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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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現在有的人都不看臺灣電視,尤其年輕人更不看,甚至有的人家裡連電視都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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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現在手機非常方便,你可以anytime、anywhere隨時隨地都可以看到想看的節目嘛!所以像OTT TV為什麼成長速度會那麼快也是跟這個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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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好,謝謝陳主委,辛苦了。
接續請問翁副主委,關於目前馬祖海纜的進度,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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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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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馬祖現在正在建設第4條海纜,在9月時,我們有到委員辦公室開會,後來將整筆經費分作二期,112年跟113年分別是7,000萬元,然後再加一項寬頻1 Giga的建設是2,000萬元,馬祖海纜總共花費1億6,000萬元,就實際情形可以了解馬祖海纜的重要,不過整個南竿到莒光之間受到很多大陸抽砂船的影響使得整個海纜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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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現在不要說是抽砂船,砂子被抽走以後,原有的纜線一定會下沉,下沉以後因為拉力所以線就長了,以致拉力也會導致斷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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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就這個部分這次中華電信前往設置時,我們即希望他們把海纜埋放的深度放得更深一點,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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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現在第4條海纜,從臺灣到東引、東引到南竿、南竿到莒光這段,中華電信原來沒錢,你們有沒有提供補助?是否一共補助4,000萬元,一年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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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經由委員協調,當時科會辦、主計總處、數位部都有參與,後來就再多增加補助,因為特別是在南竿跟莒光這段有延伸,所以這段是必要的,加上這一段大陸的抽砂船很多,它們很可能會把整個海纜勾斷,這個部分確實要做,而且要把海纜的深度埋深一點,甚至到達海底的2.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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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是的,副主委是否了解現在莒光到南竿的這段海纜修復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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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已經修復了,但是有的芯束已經修復,有的芯束還沒有修復,就這部分中華電信也持續在修復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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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因為目前用低軌衛星不可行,中華電信說用微波,但微波收訊的品質沒有有線的海纜來得好,所以有一些民眾還是提出抱怨,我想多加一條也無所謂吧?既然已經做了,一年2,000萬元,兩年4,000萬元,多加一條屏障可以保護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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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從南竿延伸至莒光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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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很謝謝NCC上次到亮島現勘雖然亮島官兵人數不多,但他們都很感謝。因為以前在亮島連電話都打不出去,無法向臺灣的家屬、女朋友、老婆報平安。對亮島的官兵而言,現在起碼有個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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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亮島用的是最先進的5G基地台,一個基地台含施工在內,要花費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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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不只如此,連台馬輪、台馬之星等輪船、客輪、貨輪也受益,畢竟那裡還是臺灣海峽,風浪很大,現在那裡的救援系統、電話通訊都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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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是很重要的,假使低軌道衛星StarLink已經在臺灣營運了,未來台馬輪上面也可以裝置低軌道衛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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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另外一個就是高登島,上次主委有上島嗎?那裡也是個軍事區,島上官兵有好幾十人,高登的進度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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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只要可以提供高登島上的裝置地點,我們就可以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補助,讓業者去建設,這是重點。只要高登島民眾或軍方願意提供架設地點,我們都會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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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駐軍也是島上居民成員之一,雖然一旦開戰駐軍要打仗,不過屆時老百姓一樣要打仗。同樣都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我們對軍人的照顧不能輕忽、不注意,民眾可以享受到的,讓軍人也同樣能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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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針對離島,尤其是偏鄉民眾,我們會注重其通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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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非常謝謝!以前沒注意到的,現在因為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的反映,獲得NCC的重視,補助經費,建立基地台,這樣不只百姓受惠,連帶官兵也受惠。非常謝謝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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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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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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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1、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核發鏡電視執照、允許上架之後,產生諸多爭議,且日前更爆發鏡電視董事、監察人等向NCC具體檢舉鏡電視內部違法情事,以及大股東陳泰銘對媒體證實賣股等諸多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之情事。
爰建請本會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依憲法等規定及本院之前慣例,由本會邀請具體檢舉鏡電視違法之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向媒體提出檢舉之大股東陳泰銘等人,至本會進行說明,以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執照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中包含:
1.「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
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轉讓持股、背後資金來源為何,均涉及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協助NCC徹查相關金流,並於調查完備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3、
NCC執行「加速5G基礎建設」乙案中,提到已設置31,489座5G基地台,各家業者電波人口涵蓋率達60%至95%;顯示出某些電波人口涵蓋率仍偏低,對於國家推動並奠定數位基盤恐有延宕或延遲之疑,請NCC於二週內書面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以及未達標之原因及改善方案,以供參考,同時於一個月內協同數位發展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如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並提供會議紀錄予本會參考,俾利預算執行之監督。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4、
對於兒少犯罪及預防皆列為施政重點,且為重中之重。然NCC下轄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從111年7月底受理民眾申訴1,678件,其中945件涉及兒少僅56.3%,請NCC提供改善方案,如何結合更多的公益團體,提供更多的防護方案,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5、
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999次委員會議紀錄所示,鏡電視新聞台申照案中附帶之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第一點:「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與第七點:「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該公司股東如將其持股交付信託,應於簽訂信託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將信託契約函送本會備查。」呈上所述,鏡電視股東之持股轉讓及其資金來源,均涉及附帶條款之廢止保留事項,故有核實查證之必要,為保障國人之視聽權益,並健全我國電視新聞環境之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於30日之內查明上述情事作成報告後,將其結果送交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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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臨時提案共5案,現在逐案處理。
處理第1案,提案人是陳委員椒華。
發言片段: 45
陳委員椒華:我再說明一下。在第1案的部分,主要係因鏡電視執照從審議到核發、上架後,均有諸多爭議。所以今天本席質詢時也提到,鏡電視違反NCC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在立法院運作實務與慣例中,第8屆、第9屆都有委員會邀請,像交通委員會就有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團體,甚至媒體人士來參與之實例,如2012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我手上也有這些會議的紀錄。當時的召委葉宜津委員、蔡其昌委員、劉櫂豪委員都有邀請過。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發言片段: 46
主席:本案係針對本會的提案,即是否邀請的問題。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發言片段: 47
李委員昆澤:基本上我們尊重陳委員的提案,因為他希望能得到具體說明。不過這是召委的職權,其實無須提案!若召委認為有需要邀請相關社會人士、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出席,可依其職權邀請相關之社會人士到場說明。一般是安排在官員報告之後,再請社會人士報告及說明。這是召委的職權,我們尊重召委。
發言片段: 48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發言片段: 49
劉委員世芳:陳委員椒華的提案,其實就是交通委員會委員所收到NCC提供之第999次委員會會議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我看了一下,我想陳委員的兩個提案可能還需要再討論清楚。第一,雖然委員會可以邀請社會人士出席,但所涉畢竟屬於公司法管理內容,如果召委決定邀請的話,那就是我們邀請人家的股東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這很奇怪,因為我們只能針對官員質詢,怎麼可能針對股東?不管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甚或一般民眾來質詢?這是第一點。第二,就其資本可能賣掉的部分來說,以第999次會議紀錄來看,確實規定公司單一普通股東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5%。所以這位陳泰銘先生的出資比例是否達到15%?換句話說,並未違反所謂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所訂定的15%上限!當然,前提是不可以經營特別股,這點陳委員椒華在質詢時我有聽到,我希望NCC可以解釋清楚。另外,同樣的道理,魯委員也提到類似相關的部分,如果這個公司有違反第999次委員會中所謂保留許可廢止事項的話,如果是NCC應該查的,當然NCC責無旁貸,但如果裡面所涉及的是其他部會,譬如我剛剛有講到公司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如果是外資,甚至不論哪一個黨派都很在乎的中資滲透,那可能是金管會或者是陸委會,如果只要求NCC做到,它是做不到這個事情,所以我建議如果真的要徹查滲透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把陸委會或金管會加進去,文字上面怎麼修正會比較好,謝謝。
發言片段: 50
主席:針對這個案子,我是不是能夠提出這樣一個想法?
請陳主任委員耀祥說明。
發言片段: 51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行政機關是尊重各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慣例去運作的。不過,第1案提到的邀請這個部分去調查可能會涉及行政權的問題,如果召委要邀請他們到會說明是貴會的權利,但如果還在個案進行當中,剛才陳椒華委員質詢的時候我們也說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調查,這應該屬於行政調查,所以我不曉得這個提案要請他們來說明什麼,這算不算一個調查?這是第一個,因為這可能會涉及跟行政權衝突的問題。第二個,因為後面寫到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我是認為這個部分我們也答應去查,而且我們也公開說明了幾次,有接受這個檢舉,以及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狀況,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這樣子處理?謝謝。
發言片段: 52
主席:剛剛主委已經說明,不過我是覺得行政有行政調查權,司法有司法調查權,就立法院來說,如果交通委員會召委有要求他們來說明,這個部分行政院機關也必須要尊重。陳委員,你這個提案給我們二位召委其實意義不大啦,這個能不能改成建請NCC,因為確實是有這麼多有意見的人,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趕快有動作,不管是約詢或什麼,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來改,召委這邊也聽到這個意見了,我們看時間或者他們來不來,再來看後面怎麼排,這是指我們的部分,但你這個案子變成NCC的部分還是要撤掉嗎?
發言片段: 53
陳委員椒華:剛剛有提到如果召委邀請也可以,是不是?如果針對我們建議邀請鏡電視前董事的部分,召委後續也可以邀請是嗎?你剛剛的意思是這樣嗎?
發言片段: 54
主席:因為我們對他們個人沒什麼強制力。
發言片段: 55
陳委員椒華:對。
發言片段: 56
主席:我們可以邀,但他來不來不知道,可是因為你這個提案是針對本會,所以要不要改一改?
發言片段: 57
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提案的精神就是這麼久的時間是不是有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NCC是不是不努力調查,所以才會覺得我們有必要請交通委員會通過這個提案,當然也要尊重他們願不願意來說明,其實也不是來備詢,剛剛有提到備詢,但我們不是這個意思,大家如果願意的話還是希望能夠通過,因為也不是特別去刁難,我們只是通過這個提案,然後由交通委員會邀請,如果不行的話我們就表決,謝謝。
發言片段: 58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發言片段: 59
陳委員雪生:陳委員,不妥啦!因為他不來的話,我們交通委員會就很難看了,他們不是官員,官員的話,請陳主委來,他敢不來?對不對?因為我們又不是地檢署,地檢署要他來,他不來的話就發拘票強制拘提了。我覺得是不是可以緩和一點,看是怎麼寫法,否則請他來說明,他不來說明的話我們不是很難看嗎?所以我跟你建議好不好?
發言片段: 60
陳委員椒華:之前葉宜津委員在第9屆還是第8屆當召委的時候也有邀過旺旺中時蔡衍明,後來他是派代表來,但是沒有被接受,所以針對邀請的部分,我還是希望交通委員會可以保有這樣子的高度,我們可以進行爭議事件的釐清。主席,如果大家不同意,我們就表決,沒關係。
發言片段: 61
主席:謝謝陳委員。假設這個案子現在表決之後通過了,但是到了委員會,二位召委沒排的話也是不好意思,我能不能這樣建議,陳委員,我先說完我的想法,這個案子直接給NCC,就是給行政機關。第二段修正為:「爰請NCC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將後面依憲法等規定這段拿掉,然後就是由NCC邀請具體檢舉的這些人。最後一段則是:「以避免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能不能改成NCC,然後交通委員會二位召委針對這個,我們自己找到時間,如果可能再來……
發言片段: 62
陳委員雪生:就請NCC調查嘛!調查之後以書面向我們報告。
發言片段: 63
陳委員椒華:謝謝召委的建議,不過我覺得交通委員會明明可以做的事情,我們不要自廢武功,如果大家有意見,我們就表決。謝謝。
發言片段: 64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發言片段: 65
劉委員世芳:召委,因為臨時提案簽名的3位委員裡面還有魯召委在內,所以我講話就是要非常具體,我還是一樣,我們邀請這些已經辭職的前董事,如果他們都不來,那是交通委員會的人會覺得很奇怪,因為第一個,我們沒有強制力、我們沒有法律依據去邀請一般民間人士來。第二個,他們也沒有身分,他是前董事,我們邀請前董事誰誰誰、前監察人誰誰誰,這不是很奇怪嗎?就好像我們要邀請前立委來備詢,但前立委都已經變成社會人士了。所以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我比較希望不要是看到什麼案子、什麼案子,這個完全不一樣,我倒覺得剛剛陳雪生委員跟魯召委所提的NCC先調查清楚,魯召委自己也有一個提案和這個很類似,我本來想兩個案子一起討論,都是第999次委員會裡面提到的,就是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現在的鏡電視到底有沒有按照你們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在執行,還是有沒有違反這個行政處分?我們特別強調行政處分,如果已經超過行政處分的範圍要移送司法,我們當然也都不反對,所以我們建議以修正的方式對陳椒華委員這個提案人來講會比較有正當性。陳委員每次都要表決,然後又要記名表決,記名表決以後,我們又會在小社媒裡面看到一群人又要被罵,我覺得這樣子對我們來講不是太好,所以我希望能夠處理清楚,讓行政、立法應該有的權利,我們現在要賦予NCC,它要發揮它自己行政權的最大有效性,然後對我們立法院負責,我覺得這才是我們要做的正辦。
發言片段: 66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發言片段: 67
蔡委員易餘:關於臨時提案,站在委員會的立場通過一個提案,主要也是要要求機關做出一些調查,或者是配合我們委員會的要求做出一些行政後續作為,這個才是我們通過臨時提案的用意。今天這個臨時提案看起來好像是要拘束兩位召委應該要怎樣做,應該就不是在委員會表決,然後要求召委做出怎樣的決定,如果召委認為這件事應該的話,當下就可以做決定了,而不是還要透過大家投票決定召委應該要怎麼做,我想在委員會這樣行使職權較不適當,對召委也禮數不周,我們還是針對機關,朝陳雪生委員所講的方向,在臨時提案針對機關應該要落實調查這件事,才是我們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權力關係,這樣好不好?
發言片段: 68
主席:陳委員,我們是不是把調查NCC變成由機關來進一步約談?
發言片段: 69
陳委員椒華:謝謝召委,我們是有憲法依據,不是沒有依據,交通委員會或是立法院各個委員會都有前例,並不是如劉委員剛才所說的沒有依據,今天時代力量在追究鏡電視這個案子,就是因為把簡單的事情一直拖,不願意講清楚,NCC從去年、上個會期到現在顯然有怠惰的情況,所以很抱歉,仍希望交通委員會能貫徹依憲法給我們的職權,召委,這部分我們不修正,如果大家不同意……
發言片段: 70
主席:好,不修正。
請林委員俊憲第一次發言。
發言片段: 71
林委員俊憲:在場委員的發言、意見對比很明顯,召委就應該可以裁示了,講到下午也是這樣的意見,好不好?你可以裁示了。
發言片段: 72
主席:我剛剛有建議案,所以沒辦法裁示委員這一案。
發言片段: 73
林委員俊憲:你就裁示這個案子不會過了嘛,大家都有發言表達意見……
發言片段: 74
主席:陳委員剛才的發言,是堅持……
發言片段: 75
劉委員世芳:魯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你的第5個臨時提案內容跟這個幾乎完全一樣。
發言片段: 76
主席:第5案我是針對NCC。
發言片段: 77
劉委員世芳:我的意思是,依照這樣的方式其實大部分的人會比較同意第5個提案的內容,我個人表示同意,除非NCC有需要做其他文字修正;建議陳椒華委員看一下第5個臨時提案,是不是你可以接受的範圍?這樣子比較好。
發言片段: 78
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兩個案子不同內容,第1案如果大家不認同、不同意就請召委讓大家表決。
發言片段: 79
林委員俊憲:表決好了。
發言片段: 80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發言片段: 81
李委員昆澤:不是不能講,我們在交通委員會,且身為立法委員對於相關議事規則及相關職權行使有一定的規範,我們雖然和召委不同黨派,但都會尊重召委邀請的官員、人次或相關議題,不管是業務報告、專案報告或考察安排都會尊重召委的安排,今天要用臨時提案決定召委要邀請誰、不邀請誰、要做什麼報告,那就用這個當作程序委員會,決定召委你下禮拜一要排什麼、禮拜二要排什麼、禮拜一要邀請誰或又要邀請誰,這樣立法院就沒有相關職權行使的基本規範嘛!我是尊重召委啦。
發言片段: 82
陳委員椒華:我想不是在拘束召委啦!只是貫徹交通委員會依憲法給我們的職權。
發言片段: 83
主席:陳委員,待會如果表決這個案子不過,我們也可以排,過了,也可以不排,所以能不能改成NCC?最後,我的想法還是給他們提報告,好不好?
發言片段: 84
陳委員椒華:先不要……
發言片段: 85
主席:喔,好吧。
發言片段: 86
許委員智傑:主席,其實時代力量這樣講,就是故意要提一個比較極端的,讓大家記名表決說大家不同意,出去就能作文章,陷害我們立法委員同事,我覺得大家都是同事,不要這樣。
發言片段: 87
陳委員椒華:不是這樣,不要想歪了,我沒有這個意思啊!
發言片段: 88
許委員智傑:我們現在的感受就是這樣啊!交通委員會以前不是都這樣一直在表決嗎?
發言片段: 89
陳委員椒華:沒有,沒有這樣,就跟你說以前都有前例,都可以邀,邀他們來講他們也不一定會來啊!
發言片段: 90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我們也表達……
我講話你尊重我一下好不好?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意見,你尊重我講話嘛。
發言片段: 91
陳委員椒華:好,抱歉。
發言片段: 92
許委員智傑:我們就是有這種感受,你如果堅持要表決,我們就表決,並無所謂,只是把我們的感受讓你知道,你們常常用這種方式,用一個極端的案子表決,讓國民黨、民進黨都變成罪人,只有你們最好。那是極端且不適合的意見,大家都表達意見認為不適合,你卻堅持要表決。我們的感受就是這樣,你可以參考,如果你堅持要表決,我們也接受,只是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不要把我們交通委員會搞成這樣,謝謝。
發言片段: 93
主席:這樣好不好,剛剛討論已經非常充分了,我能不能拜託陳椒華委員,你這個案子我的名字也在下面,表示我們也是支持你,可是問題在於能不能調整一下?我也有幫忙簽名讓這個案子成案,如果要撤簽或是怎麼樣都不好。我的意思是,你不要要求本會,不論本會過與不過我們都能排這個案子,把這個改成NCC好不好?就只跟你協調這個事情。
發言片段: 94
陳委員椒華:主席,不好意思,我們就表決處理,謝謝。
發言片段: 95
主席:好,剛剛已經經過充分討論,針對第1案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舉手表決。在場出席委員,贊成本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發言片段: 96
主席: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發言片段: 97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謝謝大家。
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提案人陳椒華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98
陳委員椒華:我簡單說明一下,第2案是請金管會協助NCC徹查鏡電視相關金流,並於調查完畢之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這個提案主要因為背後金流涉及NCC針對鏡電視執照,也是保留廢止權事項中有沒有將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剛剛在質詢時,主委也直接爽快答應要請金管會徹查相關金流,所以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請大家支持,謝謝。
發言片段: 99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說明。
發言片段: 100
劉委員世芳:召委,我們交通委員會現在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比較奇怪,因為它是在我們立法院財委會裡面主要業務報告的委員會,所以文字上是不是稍微修正一下?應該是NCC邀請金管會一起協助徹查相關的金流,這樣比較好。
發言片段: 101
主席:這部分剛剛有建議,其實大致內容比較沒有問題,就剛剛念的金管會這段,是不是文字能夠稍微修正一下?要求NCC洽金管會……
發言片段: 102
陳委員椒華:可以。
發言片段: 103
主席:最後一句話「並於調查完備後,提供書面報告」可以嗎?
發言片段: 104
陳委員椒華:可以寫一週內嗎?一週內洽金管會……
發言片段: 105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週內請金管會協助是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金流的提案部分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要請金管會協助,一定是要有一個比較特定的金流,像現在的寫法會很廣泛,變成查所有這些所謂股東的金源來源為何,如果這樣,範圍其實很不特定,所以如果是一週其實是……
發言片段: 106
主席:我覺得這樣啦!剛剛主委在答詢時,你也覺得這是一個問題,你想去瞭解嘛!所以需要多少時間?你可不可以給一個大概的時間,至少一個初步的調查報告提供給我們交委會,這也合理嘛!
發言片段: 107
陳主任委員耀祥:初步的調查,如果請金管會查的……
發言片段: 108
主席:一個月好不好?因為一個禮拜他……
發言片段: 109
陳委員椒華:我剛才講的是一個禮拜內NCC去洽金管會。
發言片段: 110
主席:這樣好不好?一個禮拜之內,由你去做「洽」這個動作,好不好?沒問題嘛?
發言片段: 111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行文,那沒問題啦!如果是洽請金管會協助,當然沒問題,但是我們現在可能要注意這個部分的範圍,我們會儘量努力去處理。
發言片段: 112
陳委員椒華:是,沒有規範一個禮拜要完成。
發言片段: 113
陳委員雪生:那調查一年也可以?他協請金管會,金管會說要查一年,該怎麼辦?
發言片段: 114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有時候很難,金流……
發言片段: 115
陳委員雪生:當然,你對金管會沒有約束力啊!
發言片段: 116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沒有約束力。
發言片段: 117
陳委員雪生:你協請金管會去查這件事情,還要等他們狀況回報,對不對?
發言片段: 118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所以這邊有調查方面……
發言片段: 119
陳委員雪生:金管會回報之後,你們才能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發言片段: 120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發言片段: 121
陳委員雪生:如果金管會不理你們呢?
發言片段: 122
陳主任委員耀祥:金管會如果跟我們……
發言片段: 123
陳委員雪生:或是他們拖延呢?你們打算怎麼樣?
發言片段: 124
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們這樣好不好?最後一句話「爰要求NCC在一週內洽金管會協助調查金流」,然後是句號,就結束。這樣可不可以?你們發起動作的時間應該是可以控制的。
發言片段: 125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
發言片段: 126
主席:各位委員,這樣可以嗎?
發言片段: 127
陳委員椒華:其實這很簡單,剛剛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是說陳泰銘還有裴偉之間的金流,還有裴偉的帳戶、鏡電視的帳戶有沒有中資,其實也不是沒有標的,以上補充說明。
發言片段: 128
陳委員雪生:後面還是要繼續處理一下,看是要兩個月還是一個月啦!
發言片段: 129
主席:就是一週內……
發言片段: 130
陳委員雪生:一週內是他們發動協請金管會,但是金管會什麼時候答復啊?
發言片段: 131
劉委員世芳:他沒有辦法回答啊!
發言片段: 132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可能金管會也沒辦法回答多快的時間內。
發言片段: 133
主席:我看這樣啦!先到這邊做個句點,至於查的方向,我們透過質詢也可以問,好不好?
發言片段: 134
陳委員雪生:財委會還可以提案嘛!
發言片段: 135
陳委員椒華:好。
發言片段: 136
主席:第2案就照剛剛修正的內容通過。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
發言片段: 137
陳委員雪生:沒有。
發言片段: 138
主席:沒有異議?第2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案。
發言片段: 139
劉委員世芳:召委,第3案是我的提案,我直接講一下。剛剛NCC有來跟我說明,因為主要有一部分的業務現在已經移到數位發展部,所以我在倒數第五行所謂「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的書面資料以供參考,中間「未達標……」那些拿掉,然後也是「一個月內協同數發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114年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因為這是原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面所約定的時間點。剛剛他們的人來找我,我說直接修正以上的文字。
發言片段: 140
主席:好。NCC有沒有問題?照剛才修正後文字通過,是不是?
發言片段: 141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還有那個數字的部分,現在我們最新的數字是32,359座5G基地台。
發言片段: 142
劉委員世芳:但是電波人口涵蓋率60%到95%沒變吧?
發言片段: 143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沒變,目前是這樣。
發言片段: 144
劉委員世芳:電波人口涵蓋率是60%至95%沒變吧?
發言片段: 145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發言片段: 146
劉委員世芳:這是我在乎的。
發言片段: 147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是各家業者。
發言片段: 148
主席:好,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意見,第3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4案。第4案提案人為劉世芳召委,請劉委員發言。
發言片段: 149
劉委員世芳:同樣的道理,iWIN在處理兒少的犯罪預防,我覺得太少、太被動,所以我希望可以邀請一些公益團體,兒少的公益團體相當多,如果他們也可以跟iWIN一起來合作,用什麼方案,我們都沒意見,在犯罪預防上面會增加所謂的申訴率也好,因為你知道小朋友們根本搞不清楚如何申訴,網路犯罪就是很多,大部分都是屬於這種性私密的影像傳播,iWIN是一個很好橋接的地方,所以我希望可以多找這些團體來,好嗎?
發言片段: 150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可以啊!這沒問題,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發言片段: 151
主席:好,行政機關沒有問題嘛?
發言片段: 152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問題。
發言片段: 153
主席:好。第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第5案的提案人是本人,剛剛念過了,基本上坊間現在有很多的問題,我們跟NCC在這上面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所以就趕快查清楚。
發言片段: 154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發言片段: 155
主席:不知道各位委員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發言片段: 156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後面倒數第二行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於公司提出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後,並查明有無上述情事穩定對於並查明有無上述情事,一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因為這會涉及到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我們在查明以後,在一個月內會提交給交通委員會來做說明。
發言片段: 157
主席:那是代表第11屆立委,是不是?
發言片段: 158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案子……
發言片段: 159
主席:因為你前面掛那麼多!如果你……
發言片段: 160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他們申請案根本還沒進來,他們後來因為10月27日又臨時股東會,所以比如要增資10億元,這個部分會有資金來源的問題,因為他們是在兩個月內增資10億元,所以是到年底,如果這些案子還沒進來,我們根本無從查起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涉及委員所關心的中資等相關議題,或是有沒有轉讓的議題。
發言片段: 161
主席:抱歉,現在其實針對於原始股東是不是有把它賣掉的問題、有沒有違規的問題是現在進行式……
發言片段: 162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馬上可以去查、這可以去查。
發言片段: 163
主席:所以這整個的情況……
發言片段: 164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的提案是有資金來源的議題,關於資金來源,因為他們最近要增資10億元,所以看委員,如果這個部分你們不查,當然OK,問題是這個部分如果要查,恐怕因為時間,沒有那麼快。
發言片段: 165
主席:好,那就按照你的修正,我們不耽誤時間,謝謝。
發言片段: 166
陳委員椒華:主席,有關第2案,剛剛主席念的修正部分……
發言片段: 167
主席:第2案過了。
發言片段: 168
陳委員椒華:是「爰要求NCC於一週內洽金管會協助調查」,後面並沒有刪掉。
發言片段: 169
主席:剛剛是刪掉。
發言片段: 170
劉委員世芳:刪掉了。
發言片段: 171
陳委員椒華:「於調查完備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剛剛沒有刪掉吧!
發言片段: 172
劉委員世芳:有,刪掉了。
發言片段: 173
主席:我知道,因為他要來我們這邊,我們還是要邀請他來做專案報告,所以這個主動權不是在他們,調查完之後,本來剛剛陳雪生委員說要兩個月內,但是可能這個部分,我們再透過其他角度來監督,因為我們本會如果沒有邀請他,他沒有辦法來做專案報告,所以主動權在我們。
發言片段: 174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修正成「請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還是要進行專案報告。
發言片段: 175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負責來邀請嘛!好不好?
發言片段: 176
陳委員椒華:好啊!
發言片段: 177
主席: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通過了。
發言片段: 178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提書面報告。
發言片段: 179
主席:對啊!你最好弄完,你要對……
發言片段: 180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會給書面……
發言片段: 181
主席:事實上是跟第5案連通的,你要出提書面報告,如果不行,我們還是進行專案報告。
發言片段: 182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你剛剛說讓我們提書面報告,如果……
發言片段: 183
主席:好不好?
發言片段: 184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發言片段: 185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發言片段: 186
主席:第5案是修正後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發言片段: 187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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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6
speakers ["魯明哲","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劉世芳","李昆澤","陳素月","許智傑","陳雪生","李貴敏","蔡易餘","高嘉瑜","傅崐萁","許淑華","邱志偉","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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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3"]
gazette_id 11110202
agenda_lcidc_ids ["111102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邀請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 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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