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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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1時19分)主委早。我今天要來詢問的是跟民眾、民生比較相關,也就是信用卡申辦之後所衍生的一些個資安全的問題。其實我們不論是在銀行開戶或者是辦完信用卡之後,當定型化契約有一些修正的時候,因為現在儘量無紙化,我們會收到一封email說原本簽的契約哪邊變更了,然後變更地方會有紅字,這個是我們收到的。那因為信用卡都已經辦了,通常一般忙碌的民眾也都不會特別去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首先,我要講的是,當銀行定型化契約做了一些異動之後,到底銀行局定期查核的密度如何?因為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查核重點當中有明載,包括定型化契約的範本等等的規定之外,有關於個資的部分,金管會對於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規定,比如說發卡機關對於這些個資都只能做跟信用卡相關的處理,而且在變動的時候,其實不論怎麼變,都要跟發卡業務相關,對不對?所以像這樣的變動,是不是基本上不會再經過金管會,它有一些自己的彈性自由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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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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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像這種常見的金融商品,都有一個經過行政院消保處核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還有一些示範條款,銀行就參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自去訂信用卡的相關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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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本席最近收到幾家銀行的信用卡變動通知之後,我發現裡面有一個巧門,甚至它可能是一個霸王條款,我來跟主委好好討論一下。這家信用卡公司,就是我現在所拿到的,修正的部分是它要求客戶同意銀行將卡友個資交給跟銀行往來的機構。其實我必須要先肯定這間銀行,它算是老實的,因為後面的另外兩家就只寫到這裡,就是有跟它往來的機構會去使用你的個資。其實這家比較老實,但是卻讓我們發現了中間的問題,它告訴你會給誰呢?除了跟本行有業務往來之外,還會給一些通訊軟體的公司,比如說像LINE或是app的業者,甚至於社群平臺喔!言下之意,銀行現在會把我的個資拿去給這些社群平臺使用,這是不是一個霸王條款?因為如果我不同意,我是不是就要跟它說這張信用卡要解約了?這個是不是所謂片面的霸王條款?我們來看,剛剛我講的這間銀行,我還要給它一點肯定,因為它有講大白話,告訴你它還會給通訊軟體使用,另外兩家的其中一家還是我們公營的銀行,公營行庫喔!它直接就只告訴你說其他跟本行業務有往來的機構。「跟本行有業務往來」就非常廣泛了喔!它完全就是一個很模糊的定義。
主委,如果今天這家公司跟銀行有業務往來,它可能是清潔公司、廣告行銷公司或是其他跟信用卡無關,但是跟銀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以我想要請問主委,這算不算是銀行透過後續告知,然後開了一個個資的大門?我相信在質詢的過程當中,你也聽到很多委員跟你說,我們現在常常收到詐騙簡訊。我想知道的是這些簡訊為什麼會寄到我的手上來?是不是就是因為這個定型化契約當中的「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受銀行委託辦理事務之委外機構」?這札札實實的給了一個非常模糊的定義,但是看起來又很光明正大,而這樣的定型化契約原本並不存在於一開始行政院或者是金管會所給予的相關法條,它就是給你一封這樣的信。
所以我想要請教主委兩個問題,第一個,如果我身為用戶、卡友,我只能選擇停卡嗎?因為我不認為我的個資可以給這些通訊軟體或是業者,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這樣算不算就個資外流開了一個後門或是給了一個霸王條款,會不會是我們最近日益收到的詐騙簡訊的來源?為什麼會有我的行動電話,他為什麼可以打電話或是發簡訊給我,是否從此處而來或是從此處外流?如果有此條款,等於我們現在就算去報案,過去您在質詢台上面對這麼多委員跟你講,你要處理所謂金融詐騙、簡訊詐騙的狀況,這會不會就是一個後門開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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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簡單回答,依照我個人使用信用卡的經驗法則或是我們的規定,在申請卡片時銀行就會問你,你的個資能不能提供給它的聯行或是相關的機構去使用,你可以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但是申請之後,如果它後面寄給你這個東西,我認為應該還是要保留給客戶一個選擇與否的權利,不能夠直接告知後就去執行。所以委員您的題目非常重要,可不可以把這個個案告訴我,我們就您所提的個案去了解,應該要給消費者一個選擇的權利,不能說不同意就沒有辦法用這張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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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我們的共同認知都是這樣,包括最近我又辦了一張信用卡的時候,它其實都會有這樣的條款而且要你勾選,而且你不勾選並不影響你申辦這個信用卡,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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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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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如果現在我們要去抓所謂簡訊詐騙或是金融詐騙的時候,主委,你是不是也認為像這樣的條款,所謂「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的定義真的太模糊了,它的界線到底在哪裡?當然,當它變成一個霸王條款的時候會非常麻煩,因為銀行擁有大家最重要的個資,而這個個資確信可以找得到人的,譬如行動電話或是聯絡方式,像這樣我如果想要取得個資的時候,我可以跟銀行要個資,銀行不要變成是一個買賣中心或個資交易中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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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您指示的我都認同,至於個案上為什麼這家銀行用這樣的文字,不給消費者選擇,是不是允許委員事後給我們個案資料,我們去了解它的情況後再跟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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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我目前所掌握的有2間是民營銀行,有1間是公營行庫,本席希望金管會針對像這種比較模糊的wording,或是過去可能由來已久但沒有人注意到的條款,今天我的質詢跟質疑是,像這樣模糊空間,當它沒有界線的時候,是不是在我們不知道的時候,所有用戶的個資就變成有理由或是不違反個資法而可以被任意使用,因為我已經同意了這個定型化契約後續的更動,這部分我希望金管會做個了解,然後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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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想一切都要很明確讓消費者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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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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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12
speakers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張其祿","鍾佳濱","高嘉瑜","林楚茵","曾銘宗","洪孟楷","羅明才","林靜儀","陳椒華","邱志偉","余天","邱臣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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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3"]
gazette_id 11110103
agenda_lcidc_ids ["111101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因 應國際情勢影響,政府穩定股市政策措施與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詢答及處理)(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 分、(二)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agenda_id 111101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