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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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1時49分)我要請教主委、副主委以及政風室李主任。難得主委跟副主委站在一起,其實我今天的質詢是我從3月到現在一直以來的疑問,主委親自拜會我時也說好像滿難查的,但是現在從鏡電視衍生出來的問題,我真的覺得有點像之前看的電影「無間道」,還記得劉德華代表道上的人混入警界,那真的是不得了的無間道。我在想NCC真的非常可能有這樣的角色,但我不知道是誰,所以才每次都在問你們。問題是,剛剛主委特別說,很多鏡電視專業的第一線人員,我看他們是滿專業也滿和藹的,倒不是媒體新聞基層工作人員有什麼問題,所以這就更糟糕了。下面的人要好好地做、好好地拚,但上面的高層卻在搞來搞去,如果不趕快解決風波是過不去的。因為鏡電視風波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有人要掌握,就這麼簡單,如果這種慾念沒有辦法消除的話,你也真的沒有辦法。請問一下,你剛剛特別講,鏡電視從3月開始召開股東會,之後是不是就開始有了一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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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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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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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是董事會,跟股東會不一樣。董事會的爭議看似是內部的問題,但其實並不是,你自己是學法律的,在實務上,地方各級政府及中央政府,當廠商發生糾紛時就是發現貪瀆案件的最佳時機,而且八成的重大事件,都是透過這個機會才有人願意出來講內部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我覺得此事是不能小看的。
主委,剛剛很多委員都問到,距離上報的10月21日也沒多久,我看也沒有人去告寫這個專題的人,中間最主要是講,第一個,股東私下買賣股份是不行的,到116年6月30日以前不得轉讓持股;第二個,是由裴偉統收再轉給股東;第三個,因為是間接的,不知道買主是誰。對於這件事,我看你們剛才真的講得四平八穩,就是認為等他來了再說。但我是覺得這樣一次就違反了3個附加條款,如果這是事實,到他也就滅了,因為股東就是不能轉賣持股,結果有沒有轉賣?若有轉賣,裴偉就是要淡出,結果還講「如果有這種事情」。第三個,如果有轉錢,原始股東是誰,到底有沒有講清楚資金來源?這不是大家所擔心的嗎?對於這麼重大的事情,此事查證屬實的話,坦白講其他也不用證明了,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這個心和力量以及效率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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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當然是正在查證中,基本上就誠如剛剛跟委員報告所講的,要查首先就是問當事人,調查所有的案子一定是以這樣的方法處理;第二個就是從其他相關旁證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不論是對當事人還是對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在審案的過程中都是這樣處理,包括有沒有貸質或股權轉讓的議題,以及有沒有涉入政治的議題,這些都要查而且也都正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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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主委,4月、3月出現董事長的事件,你查到現在也還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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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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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只有在講「當然要查」這個4個字的時候展現魄力,可是我覺得真的不是你的問題,對於這種效率,大家傻在這裡,整個NCC的團隊讓我感到非常意外,我不知道你們在幹什麼,也不知道在做什麼,到現在連最基本的問題,到了這裡居然還是答不清楚,也搞不清楚,所以坦白講,人家不看NCC的笑話、不多欺負你一下,就算要謠傳不謠傳,你要謠傳誰啊?你本來就是個無力查證的機關啊!如此不傳你要傳誰呢?這個獨立的機關,怎麼展現出這麼糟糕的情況?
主委我再請教你,對於10月26日副主委在記者會上宣布的,不知你滿不滿意或是有沒有符合你的想法?因為你一直說,拜託鏡電視不要把內部的事情外部化,造成社會的紛擾,這是你說了N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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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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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明明是你們內部的資料,內部要怎麼處理,要迴避就迴避嘛!要告就去告,也沒有人要阻止你,但你所宣告的行為,沒有一件是須要透過記者會宣告才做得到的,但他這樣做有沒有符合你的規定和想法?為什麼NCC要把內部審查或調查的事件外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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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合議制機關裡的每位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而且基本上會先程序後實體,所有的案子都會以這個方法去處理。當然剛才翁副主委也回答,後來因為有原來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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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他在記者會上宣布之前有沒有向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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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要提案的部分他都有跟我們說明,而且這也是經過我們委員會內部討論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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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請問陳主委,你現在站在這裡的身分,到底是獨立的委員還是陳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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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獨立的委員,也是陳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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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你今天站在立法院,我邀請的是主委,你的身分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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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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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所以你今天就是以主委的身分在答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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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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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副主委,請問你宣布的時候,是以你獨立的身分宣布,並符合陳主委的說法嗎?10月26日當天下午,你的身分除了是獨立的委員之外,你還扮演了副主委的角色,也扮演了機關發言人的角色,在例行的記者會上當然就是機關的發言人,你並不是以獨立的委員身分在發言,而是代表NCC在發言,這跟獨立委員有什麼關係?你在機關的記者會上說你自己的事情,我不認為這就是你自己的事情,而是在幫陳耀祥委員等所有獨立的委員在發言,所以這種發言到底是在做什麼?
一般這類的發言會出現在,外面有狀況,要多提供一點資料給社會公評,這樣我可以接受。如果外面傳了一大堆資料,媒體也傳著細部的資料,這對你就不公平,非以這種武器就無法達到個人對公平的要求,你要這樣說我就沒有意見。結果你知道那天開完記者會,我們外面沒有人知道,到現在連剛剛的好幾位委員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政風室是不是這樣?請問一下,你這樣做是什麼意思,我不懂!你拿著大砲射了一砲,外面卻對發生了什麼事也不知道。你做出這樣的動作,是不是在表現你的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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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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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因為那個案子我有聲請迴避,所以才要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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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你迴避是要聲什麼明?你在記者會上做了什麼?你的聲明中有幾點,其中第二點提到「有傳聞證據提到本人部分,我嚴正聲明『絕無此事』」對我來講,這個聲明是不是在對外串供?我不知道!本來沒你的事了,但這是什麼意思?你是在跟誰講?我的意思是,你是在跟誰對話?因為所有人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結果你告訴大家,不管剛剛有人說了我什麼事,但那是絕無此事。這是什麼意思,是在串供嗎?
下面又講「來文部分附件之形式真正性尚待審酌」,最後又講不排除提出告訴。我覺得你這樣的宣告,第一個,違背了陳主委對「不要把內部的事情外部化,造成社會紛擾」的要求,因為這樣真的有影響;第二個,你這樣講,人家也根本不知道要對照到什麼資料,不知道你到底在宣告什麼事情;第三個,你告訴別人,把機密資料送來,人家信任你就把資料送到你那邊,但我告訴你,你這樣的行為比你把資料宣布出來的罪狀更嚴重,你知道嗎?因為你宣布資料就是洩密,但你這種作為則是直接宣布有罪,因為你是直接講結果「他有罪」,至於他為什麼有罪,主要的凶刀證據在哪裡?不知道,因為我們不能說。我告訴你,使用這種武器,也許你是無辜的,但這樣做會不會殺到另一個無辜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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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沒有洩露陳先生提供的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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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你沒有,所以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你卻說「絕無此事」,這是人格抹滅最可怕的部分。就如我剛剛講的,是不是我只要找人明天檢舉幾個委員,主委就拜拜、迴避,所有委員就迴避都不要審查,明明是你們內部調查的事情,對於副主委這樣的行為,我真的認為是不可取的。主委認為每位委員都要弄到這樣嗎?能夠接受挑戰,怕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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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每個委員,比如翁副主委要自己迴避,委員討論的結果也尊重他的決定,這都要討論過的,其實我一開始就認為他不需要自行迴避,可是翁副主委自己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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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主委反正是該知道的都知道,不知道的都不知道,人家為什麼提供這些簡訊或LINE的資料?請問10月12日陳建平董事長到NCC去,你是不是有當場跟他說:「陳董事長,你7月16日有個外部審查會議,你有提到裴偉傳了什麼簡訊給你,請你提供。」你有沒有叫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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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說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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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不是,是副主委,會議紀錄上面你有沒有叫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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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我們是請他提供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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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嘛,我知道嘛,所以他提供了。你知道嗎?他從頭到尾就怕,怕你們這樣搞,所以從頭到尾他沒提供嘛。坦白講,我們之前很多也沒看到,結果是你10月12日叫人家提供,你不能這樣耍人,你是一個機關。你叫他提供好幾項,其中一個是請他提供裴偉與他的通訊,你一個機關叫人家提供,人家提供了之後,這事情還沒查完,到底誰對誰錯你沒有查,因為你叫很多人提供,可能有很多對立面的資料,到底誰是真的,你還要查,你怎麼可以在第一階段做這種動作?對於一個獨立機關,你這種不獨立的態度,就說這麼多人有一個人是騙人,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你不要覺得自己很無辜,講真的,第一個是你可能是無辜的,第二個是你可能不是你想像中這麼的無辜,為什麼?有些東西,這個責任,有沒有法律責任?你說自己沒有直接講,有沒有法律責任?有沒有行政責任?我行政監督,我旁邊左右的人一天到晚看我的公文,有沒有行政管理責任?再來,你有沒有道義責任呢?我跟你說合理的懷疑,不要不准別人合理的懷疑,你們在處理別人的時候都是這樣的,所有的錄音、所有的狀況,請問你跟黃馬煜律師認識多久?他是你的老朋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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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黃馬煜律師在108年5月之前確實有在NCC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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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他在8月1號上任,是不是你代理主委時的機要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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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在108年5月之後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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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你在任時他是不是你的機要秘書?人家的履歷寫得那麼清楚,不要否認好不好?你只要說他有沒有做過你的機要秘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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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黃馬煜律師確實在108年5月跟我有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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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他就是你的機要秘書,只要政府的官員都知道,什麼叫做公務任用,什麼叫做機要,機要就是自己信任的人,不要說人馬,難聽,這個信任的人在外面─我不敢說招搖撞騙,一天到晚洩漏裡面的訊息,合理的懷疑是誰,這是一個問題,你覺得這有沒有道義責任?雖然不是我,但我帶了一個不該帶的人,我提拔了一個不該讓他去機要職歷練,然後掌握所有人,你沒有道義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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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他在108年5月離職之後,他自己在外的行徑要由他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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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你不必負法律責任,法律責任自負,所以就沒事嗎?行政管理的責任呢?他已經離職了,我沒事,但道義責任呢?我找了一個人,養老鼠咬布袋,這是你找的而且是機要任用,你要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你看他說的甚麼話?他在鏡電視會議說「我們的人,行政院也好,府也好,是沒有辦法第一時間逼他改決定」。他講的是你,然後說:「主委是敵人,無論陳主委講甚麼話都不要信任他,但就主委的部分,我真正再次強調,他不是一個可以信任的人。」他就是這樣講,其實我還滿信任你的,那麼誰是他信任的人?他消息到底從哪裡來?最後一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因為有十幾個LINE。我也不想講那麼多,既然工具不平衡,你用NCC的記者會播出去,那沒關係,到底什麼東西,你不肯講,我幫你講。有沒有這回事,你有沒有看到?你看到這個吧?簡單來講,用下一張結尾。這是你叫人家提供的,10月12日跟人家說你到底跟裴偉有什麼資料請提供我們內部參考,結果第二天你就開記者會,我覺得這非常不可取。5月19日裴偉傳給陳董:「我們和翁副主委溝通過了。我們的回覆是新案取代舊案。」8月4日則傳:「翁副主委提醒我們片子流出去了,因為有人問他,沒多久聯合報就來問了。」今年1月19日,在你們開會時就知道五比二,還傳了:「翁副的訊息:整理附款」。我先講,我講這個不是指你有什麼法律責任,你看到這個生氣,如果你生氣罵的是裴偉,我就覺得你對了,我就支持你,你知道嗎?你開記者會,人家提供資料給你,人家拚了他的生涯提供資料給你們,結果你卻說陳董事長講的都不是事實。你們在審查中天時用了多少LINE的訊息去質問旺旺的董事長?你傳訊息給我所以你干擾,為什麼人家的LINE這麼容易求證,你們到那邊變傻子了?政風室李主任,你那邊不要變成收發室,你有沒有調查?你自己有沒有進行內部調查?還是案子只是轉發公文傳給別人?你的調查成果是什麼?你有沒有調查成果?你有沒有請陳董事長把手機給你看?截圖不算,你有沒有做這件最基本的事?你有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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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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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陳董事長已經把截圖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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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你右邊的說是傳聞,假的,移送給你是移送假的嗎?副主委講的更兇說要移送檢調,你怎麼移到廉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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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截圖的正確性有待審酌,另外,我沒有講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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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你很可能至少要負道義責任,歹勢,我帶了一個很邪門的人進來,那也算你倒楣。他不知道,所以你不必去查嗎?我教你好不好?內部怎麼調查?請陳董事長再來,請他手機拿出來,你全程錄影然後去翻,這樣可以嗎?下次跟我報告好不好?說真的也沒有這麼無辜,也許真的是道義責任,也許真的是遇人不淑的責任,但那是非常重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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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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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6
speakers ["魯明哲","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劉世芳","李昆澤","陳素月","許智傑","陳雪生","李貴敏","蔡易餘","高嘉瑜","傅崐萁","許淑華","邱志偉","劉櫂豪"]
page_start 407
meetingDate ["2022-11-03"]
gazette_id 11110202
agenda_lcidc_ids ["111102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邀請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 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2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