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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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9時24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經濟部部長、水利署署長及能源局局長上台備詢。部長早,現在是111年11月,應該是耗水費開徵的第一個月份,這是一個新的里程碑,之前也已經預告經濟部規劃在111年(也就今年)7月施行耗水費的徵收。我想先請教署長,耗水費開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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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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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報告委員,目前還沒有公告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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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還沒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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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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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問題是,我必須要提醒署長,2016年積極修訂的水利法裡面,決議要開徵耗水費主要目的就是促使用水大戶加大節約的力道,所以在各黨團的支持之下,透過法律的約束要求政府要有作為。所以從2016年到決定開徵耗水費,本來公告的是規劃7月要施行,現在又說因為種種原因不開徵,請問到底什麼時候要開徵?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耶,因為我們水費已經凍漲了27年了!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部長也很清楚,從2018年開始,台水的淨利率就逐年衰退嘛,營運由盈轉虧,到現在虧損多少,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就這個部分的話,其實一再的修法,也歷經了8年才正式要上路。部長,就這個部分,你怎麼看啊?是你決定先不要開徵嗎?還是院長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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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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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想今年全球都經歷了高通膨的問題,而且這個跡象還沒有緩和,所以對於臺灣能否維持物價的平穩,我想也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問題。另外一方面,確實今年到目前為止的水情還可以,所以我們就把耗水費的開徵稍微再延後,這個部分一定會再跟大家做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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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你覺得什麼時候適合?說實在的,這個已經走了很長一段路了,之前水利署的新聞稿都說111年7月要施行,但現在11月了!如果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之後,是不是也跟耗水費一樣,永遠都沒有辦法來開徵?部長,依照你的評估,有沒有一個適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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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會,這個部分,相關預告的時候有徵詢了大家的意見,也改得差不多,大家都可以接受了,所以應該還是會來開徵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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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會開徵,但是時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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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這一陣子的高通膨,我們確實會拿捏一個好的時間來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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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覺得不應該再繼續拖啦!因為光是從開始說這個事情到現在都已經這麼多年了。
部長,我接下來想跟你請教電網韌性的法制化與長期計畫的問題,其實你也非常清楚,電業法規定台電要在2025年完成分割,要分割成發電、輸配電跟售電三塊,三間不同的公司彼此之間不得有交互補貼。請問部長,已經剩下3年,經濟部準備好了嗎?我們的電業法足夠確保未來的電網韌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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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問得剛好是二個都很重要的議題,確實在電業法有規定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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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三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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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但是針對電網、電廠跟再生能源這整個問題的糾葛,現在我們是讓電力可以有效的供應跟韌性的供應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認為讓這個事情能夠做好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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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真正的核心問題在哪裡?我們研究了一下日本的電氣事業法,然後再回過頭來看臺灣的電業法跟管制的架構,我真的必須要說,臺灣的電網的法制真的是遠遠落後這些先進國家,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譬如說,第一個,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臺灣的電網管理最大問題是什麼?根本連一個獨立的專業機關都沒有,所以沒有辦法長期性、整體性地去規劃,然後也沒有一個獨立的專業機構去處理長期規劃、追蹤以及監理改善的進度。你看日本的電氣事業法直接規定一個專門的電業管制機關,也就是電力廣域運營推進機關,這個機關必須要去擬定廣域系統整備計畫,提交給日本的經濟產業大臣,也就是經濟部長;在這個廣域系統整備計畫裡面,包含了輸配電網、更新計畫等等,經濟部長如果認為計畫有不當的時候,可以命令機關去改正;那輸配電業業者有什麼樣的義務也非常清楚,他必須製作電力設備清冊,包含設備的設置時間、使用年限等等,以長期的觀點去計畫、更新設備。整個來看,我們的問題真的非常大。
部長,在日本的廣域系統整備計畫之上,包括你剛剛提到的再生能源,該計畫依照不同的再生能源發展的情境,去製造電網系統更新整備的方法和預算,因為未來如果再生能源大量導入的話,有更嚴重的一個狀況,就是原來的火力發電機組除役,電網系統需要更大規模的整備,這都必須事先規劃好,而且每項工程會花多少錢,那個數字恐怕是非常驚人的。再說近年來燃料費飆漲,你可以看到如果用單一的燃料費去做長期的估算,會跟現實差距很大,所以就必須設定不同的燃料價格水準,然後還要將未來國內外的碳定價納入考量,估算電力的成本。相較之下,臺灣的電網韌性計畫根本沒有做情境分析評估,也沒有做長期的成本效益分析,尤其是這兩年我已經質詢過非常多次,大家非常憂心台電預計要虧損5,000億元,此外,規劃10年要花5,600億元的整備電網,然後竟然沒有一個電業的監管機關去監督。部長,在國外包括日本、英國、歐洲都有電業監管機關去監督,長期來講,我們要怎麼樣確保臺灣的電網韌性,實在是非常令人憂心。
輸配電的電費制度也是一樣,在國外,歐美國家和日本都採用收入上限和誘因設定的制度,也就是設定一些目標,如果達到這個目標,可以給予設定的輸配電業者一些獎勵,或者是督促他強化電網韌性和效率。總的來講,我們認為臺灣目前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就是電業監理,從機關、從組織開始到目標及細部的流程都有必要重新檢討。部長,不知道你的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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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確實每個國家的情形不一樣,大家在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也去瞭解了各國的狀況,像委員第一個提到的日本,日本是因為有好多電業公司,因為日本國土太長了,所以他們就切割分成好幾家,監管單位讓不同地區的電業管理統一執行,非常有必要,這是第一個;第二、再生能源增加之後的電網非常重要,我們在討論電網韌性時,也邀請了相關專家包括國外的專家一起來討論電網的建設,如何搭配再生能源的間歇性,怎麼樣讓電網線做得更好。坦白講臺灣其實反而是比較集中力量,一起來討論這個供應。也不瞞委員講,因為現在燃料大幅上漲,所以在歐洲國家反而把電業公司改為國有,包括在德國和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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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應該是這樣講,你剛剛說日本有許多電力公司,其實我剛剛講了,2025年台電基本上就要分為發電、配電、售電三個公司,未來恐怕也會更多,第二就是再生能源也加進來了。
再來就是不是只有日本有監理公司,現在為什麼說我們組織上不合理?請問台電怎麼管自己?這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所以它必然要有一個外部的監理機關,提出一些計畫,那些計畫針對應該管理的事項加以監督,這才是合理的啊!不只是日本,包括歐美先進國家都是這樣,電網韌性法制化的趨勢都是如此。是不是經濟部可以在一個月內仔細參考日本的制度,或者歐洲、美國的制度,然後看電網韌性法制化,到底我們跟人家是差在哪裡,提出一個我國的電業法,當然還包括子法及相關的強化電網韌性的修法,還有就是未來輸配電業費率規定的修法評估。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們這個制度確實已經不符合時代的潮流,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有很多的國家的例子都可以去進一步去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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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我們一個月內把我們內部詳細的研究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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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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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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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9-7
speakers ["楊瓊瓔","邱議瑩","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治芬","孔文吉","邱志偉","賴瑞隆","廖婉汝","陳椒華","洪孟楷","林岱樺","高虹安","陳明文","陳超明","蘇震清","呂玉玲","江啟臣","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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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7"]
gazette_id 111105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 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agenda_id 11110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