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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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34分)秘書長好。這張投影片是我在2年前本來要問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也是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學校跟機構內性侵的狀況非常嚴重,所以當時我也打算利用人事審查的機會把它提出來,可是非常遺憾,因為當時吵成一團,所以沒有機會問到陳主委這個問題。不過還好人權委員會非常勇於任事,所以在人權委員會的委員上任之後,就把兒少安置機構跟校園性侵選為第一個國家系統性訪查的題目。從最近爆發出來的包括像臺中資優班的狼師案來看,這個問題真的必須要去面對,也必須儘快去處理,而且必須要澈底的去調查跟檢討,所以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就這一點積極勇於任事的部分,我必須要給予高度的肯定,但是我們也要能夠瞭解,其實在臺灣還有很多這樣的人權議題,所以國家人權委員會事實上是任重道遠,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人權會的工作對於臺灣社會、對於我們下一代來講非常非常地重要,所以我對人權會的作用法到現在還沒有審議通過,讓這個機關跛腳了2年,我是非常不能夠接受,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有非常多的曲折啦!我這句話其實是講給立法院各黨團的委員聽的,從2020年8月一直到現在,都超過兩年多了,人權委員會還是只有組織法,然後沒有作用法,這是非常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更是立法的怠惰,所以我之後也會建請院長儘快召開黨團協商,不應該再拖下去。人權的工作是不能夠再等待的,每拖延一段時間,就可能讓原本可以不用受到傷害的人,他的人權再受到侵害。秘書長,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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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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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非常謝謝委員的支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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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東西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監察院事實上也提出了相關的修法,我必須要講,監察院在2年前提出來之後又把它撤回,那現在提出來了,我要提一下的是,之前5月在審查監察法草案的時候,我發現有一個問題,在這個法案的審查過程中,竟然是我在幫監察院解釋說明法案的內涵,搞得好像是我在監察院上班一樣。其實我們都知道很多人權公約的問題都是在最近幾年才在臺灣成為顯學,過去我在臺灣唸法律系跟法研所的時候,這種人權公約相關問題的討論跟研究都沒有那麼多,對我們來講這是一個新的領域,也有高度的專業,國際上也已經形成一個價值討論的法律專業領域,我想召委也是律師,應該非常清楚。所以更需要有專業知識的同仁,包括監察院的同仁、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同仁在場協助,告訴立法委員這個新的價值在哪裡,為什麼你們要這麼修,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溝通,說服立法委員嘛!在這個過程之中,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開會,我常常看到一件事覺得非常難過,就是當立委提出一個問題的時候,監察院的回應是說:「好,委員,我們再帶回去討論。」但不是嘛!你應該當場就已經準備好,並且正色的告訴他說,為什麼你們要這麼主張,這是非常清楚的。
秘書長,我的建議是說,是不是在黨團協商或者是之後審議的時候,應該要有熟稔人權議題跟公約內涵的同仁在場協助,當場就應該要回應立法委員的問題,比如秘書長代表監察院今天來到立法院,你就是要捍衛你的主張嘛!當場就應該回應這些立法委員的提問,不要說駁斥,但是至少要回應,並且讓他能夠理解當代人權法的內涵是什麼,而不會因為遷就不懂人權法的立法委員的質疑,讓本來就已經屬於軟性調查性質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更形限縮。秘書長瞭解我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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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本來就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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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本來就應該做,所以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應該去積極主張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功能,然後積極捍衛它的定位。而我憂心的是,假設你沒有很積極針對這些條文去做主張,這一些不瞭解這些人權法,甚至認為這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國家人權委員會到底要做什麼,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定。本來它就已經被定性為是比較軟性了,如果我們再不積極主張,它的功能、它的角色跟它的職權,可能又會更加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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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人權委員會,其實也就像委員所指教的,現在幾乎每個禮拜三下午,不管是國內外的專家學者都有來上人權方面議題的課,剛才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會的!以後會再更精進,也會對大院的委員來做說明,我們會更專業、更精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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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秘書長,我再說具體一點,比如上次審法案時的對話,有些委員質疑為什麼國家人權委員會要去協助其他機關制定人權問題教學方案和研究方法,並且參加這些方案在學校跟專業團體的執行等等,其實我要講的是,這個東西就是巴黎原則,一個字都沒有改,秘書長瞭解我的意思嘛!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當委員提出質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如有相關熟稔人權議題的同仁應該要直接了當的說這根本就是巴黎原則,一個字都沒有改的,以我們現在要跟國際同步,國際人權法上面的發展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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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人權會蘇執行秘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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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執行秘書瑞慧:其實監察法修正草案裡面的說明,我們已經寫得很清楚,在場審查的時候,確實是用巴黎原則延續下來的,我們也是積極在說明,尤其人權調查本來就是一個柔性的,我們必須是一個政府機關跟公民團體中間的橋梁,所以必要時,我們必須要跟民間團體合作、協作,而面對政府機關,我們必須是用柔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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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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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執行秘書瑞慧:這在我們修法草案裡面,以及我們人權會施行這兩年以來的各種案件,我們都是用這樣的原則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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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所以我要跟你講的是,當人家在質疑你們為什麼要去協助制定人權問題教學方案等等之類的時候,那很清楚了嘛!這都已經是掉到一個很柔性的職權,我們就應該要更積極捍衛我們的主張,你在這個修法的過程中,因為在修法過程,你的對話也都在納入議事錄裡面,在這過程之中,我期待在黨團協商或是將來審議的時候,包括秘書長、包括執秘、包括我們的同仁應該要能夠更積極的去回應這些質疑,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否則無法形成一個風向,好像覺得這個可有可無,不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在這個國家裡面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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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注意一下你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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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請大家能夠積極的去回應這些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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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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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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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2
speakers ["林思銘","陳歐珀","游毓蘭","陳以信","江永昌","曾銘宗","邱顯智","黃世杰","鄭運鵬","楊瓊瓔","周春米","陳玉珍","劉建國","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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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7"]
gazette_id 111103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 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 預算凍結項目8案
agenda_id 11110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