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1
發言片段: 0 |
---|
陳委員玉珍:(9時22分)請教部長,您剛剛的報告裡面提到幾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反賄選裡頭需要很重視的,有一個叫做防杜虛設戶籍,就是所謂的幽靈人口,另外一個是假訊息。我特別想請教一個問題,什麼叫「幽靈人口」?你們的定義是怎麼樣?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部長清祥:如果你沒有居住在那邊的事實,但是你為了選舉而遷戶口到特定的選區,要支持某一個特定的候選人,我是大概總括這樣一個原則性的定義。 |
發言片段: 3 |
陳委員玉珍:我簡單的請教,我隨便舉個例子,不是真實的例子。我隨便舉個區,假設有位桃園市長的候選人,我個人非常欣賞他,我原來都住在臺北市,因為他登記參選桃園市長候選人,所以我就把戶籍遷到桃園去,事實上我平常都住在臺北,到選舉時我會過去投票,這樣我算不算是幽靈人口?會不會依照幽靈人口被查辦?我因為在臺北市工作,都在臺北市居住,但是我的戶口遷到桃園市,因為我很欣賞這個候選人,但我跟這位候選人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只是因為欣賞這個候選人,而他也不知道,我就是欣賞他。事實上,不論是臺中、高雄等等,哪裡都有這種事情,這樣我算不算是幽靈人口?我去投票會不會被查辦? |
發言片段: 4 |
蔡部長清祥:那你要合乎遷移戶口相關程序的規定。 |
發言片段: 5 |
陳委員玉珍:我沒有實際住在那裡。我再舉一個例子,某甲住在臺北市、工作在臺北市、生活也在臺北市,就以公務人員為例好了。因為他非常欣賞桃園市長候選人,不管是哪個黨,他就把戶口遷過去,最後他也去投票了,他表示他的熱情,其中沒有對價關係,他也不認識這個候選人,這樣算不算是幽靈人口? |
發言片段: 6 |
蔡部長清祥:個案的情節當然還是要由檢察官來認定。 |
發言片段: 7 |
陳委員玉珍:請問部長,就這樣沒有對價關係,什麼都沒有,我就純粹欣賞這個候選人,這樣算不算幽靈人口?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他個人投票意願的選擇。 |
發言片段: 9 |
陳委員玉珍:他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嘛!他沒有住在那裡,但是戶口遷到那裡,他算不算幽靈人口呢?我已經告訴你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 |
發言片段: 10 |
蔡部長清祥:我們對幽靈人口是定位在選舉期間,為了要…… |
發言片段: 11 |
陳委員玉珍:對,他就是為了要支持這位候選人,因為他就是欣賞他,但是他跟這位候選人不認識…… |
發言片段: 12 |
蔡部長清祥:你說沒有對價關係嘛? |
發言片段: 13 |
陳委員玉珍:對,沒有對價關係,這個很重要,沒有對價,候選人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候選人,就是一般的百姓,這樣算不算幽靈人口? |
發言片段: 14 |
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檢察官的判斷。 |
發言片段: 15 |
陳委員玉珍:不是,你們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我再舉一個例子,比如我是公務人員,我居住在臺北市,那我的老家在臺中,我平常並沒有在臺中,只有逢年過節才回去,平常我都在臺北市生活,但是我在選舉的時候返鄉投票。我平常就住在臺北市,因為我是公務人員,我在臺北市工作、生活、居住,結婚生子都在臺北市,家人都在臺北市,但是我也愛我的家鄉臺中,我的戶口還是在臺中,我在返鄉的時候去投票,現在不是鼓勵返鄉投票嗎?請問我是不是臺中市的幽靈人口? |
發言片段: 16 |
蔡部長清祥:如果是這樣的情節,比較能夠接受的是他跟這個地方有連結嘛! |
發言片段: 17 |
陳委員玉珍:對,有連結,就是我在臺中長大,但是我長大之後到臺北市工作,或是大學時在臺北讀書,這都有可能嘛,然後選舉期間我就返鄉投票,平常我都生活在臺北市,那我算不算臺中市的幽靈人口呢? |
發言片段: 18 |
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接受他跟地方有連結…… |
發言片段: 19 |
陳委員玉珍:所以是有連結嘛! |
發言片段: 20 |
蔡部長清祥:是,而且他沒有對價關係…… |
發言片段: 21 |
陳委員玉珍:沒有對價關係,就是因為有連結,我就不能算是幽靈人口,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是比較沒有問題嘛? |
發言片段: 22 |
蔡部長清祥:我個人認為啦!但是…… |
發言片段: 23 |
陳委員玉珍:你個人認為沒有問題? |
發言片段: 24 |
蔡部長清祥:對,當然還有其他的判斷…… |
發言片段: 25 |
陳委員玉珍:法律要有個標準啊!我再舉個例子…… |
發言片段: 26 |
蔡部長清祥:如果是很單純這樣的標準,當然我們是這樣討論嘛! |
發言片段: 27 |
陳委員玉珍:是嘛!因為臺灣在選舉前都鼓勵返鄉嘛,甚至開專車讓大家回去投票,也會加開班車。 |
發言片段: 28 |
蔡部長清祥:但是沒有要求他要投給誰。 |
發言片段: 29 |
陳委員玉珍:對,沒有、沒有,就是純粹回去投票。 |
發言片段: 30 |
蔡部長清祥:尊重他個人的投票意願。 |
發言片段: 31 |
陳委員玉珍:當然是啊,我說的都是這樣子啊!可是以前在金門常常就有一種事情,戶口在金門幾十年的人,像九十幾歲的阿嬤被叫去問,因為他可能長年居住在臺灣本島,比如住在中和或永和,他可能就是逢年過節才回去,跟大家一樣的情形,可是他就被檢察官叫去問。因為在臺灣本島要回鄉一般是乘坐火車、客運,所以沒有辦法查到我是從臺北市坐火車回去;而在金門,因為我們回去是搭飛機,所以可以從飛機的艙表看得出來誰回去投票。假設部長也在金門長大,你的戶籍在金門,然後你坐飛機回去投票,你就會被地檢署叫去問。這是曾經發生過的事實,您瞭解我的意思嗎? |
發言片段: 32 |
蔡部長清祥:有這種懷疑或是可能性,就是人家去檢舉,於是檢察官去瞭解嘛! |
發言片段: 33 |
陳委員玉珍:要是因為有人檢舉,其實我們只是要求有一個公平性,如果全臺灣都這樣辦,那我們金門人沒有話講,但是常常就是針對金門人,一些當地金門人,也許平常都生活在臺灣,很多人的戶口是在金門,他在選舉的時候回到金門,這樣的事情以前就曾經發生過,很多八、九十歲的老人在金門長大,可能老了以後因為兒女都住在臺灣本島,他也就住在臺灣,他在選舉的時候回去投票都被叫去問,說他是幽靈人口,所以我很想知道貴部對幽靈人口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
發言片段: 34 |
蔡部長清祥:我能瞭解委員這樣的心境和這個問題,因為我也當過金門地檢署的檢察長,在選舉期間我們對於這類的案件…… |
發言片段: 35 |
陳委員玉珍:你在金門當檢察長的時候,你的戶口在哪裡呢?你的戶口在臺灣嗎? |
發言片段: 36 |
蔡部長清祥:我的戶口在臺灣。 |
發言片段: 37 |
陳委員玉珍:在臺灣比如宜蘭好了,那你在選舉時如果回來投票,你是不是幽靈人口呢?你沒有住在宜蘭啦! |
發言片段: 38 |
蔡部長清祥:但是我在禮拜六、禮拜天還是住我們家啊! |
發言片段: 39 |
陳委員玉珍:是嘛!但你沒有實際居住啊! |
發言片段: 40 |
蔡部長清祥:有啊!有居住啊! |
發言片段: 41 |
陳委員玉珍:你居住在金門啊! |
發言片段: 42 |
蔡部長清祥:那是工作…… |
發言片段: 43 |
陳委員玉珍:對嘛!所以幽靈人口的定義要比較清楚一點…… |
發言片段: 44 |
蔡部長清祥:我們剛才討論的是工作的連結嘛! |
發言片段: 45 |
陳委員玉珍:這是我要請教的第一個問題,我希望這些能夠有比較清楚的解釋,像我們這樣詢問的過程中,如果可以讓百姓清楚知道他有依循的依據,這樣是比較正面的。所以…… |
發言片段: 46 |
蔡部長清祥:所以最後應該沒有事,像委員講的這位阿嬤的情節…… |
發言片段: 47 |
陳委員玉珍:最後是不會有事,沒有錯,但是對百姓來講,不是後面沒事就是沒事,這中間所造成的困擾就是擾民嘛! |
發言片段: 48 |
蔡部長清祥:不是,是去瞭解嘛,大家…… |
發言片段: 49 |
陳委員玉珍: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檢察官要去調這些資料,你們總是要去瞭解這個人在金門的情況,比如可以查身分證字號開頭什麼的,或是去瞭解他住在金門多久,比如住了50年,檢察官才去3個月,他住了50年就是幽靈人口,那你住3個月算什麼? |
發言片段: 50 |
蔡部長清祥:所以不構成嘛! |
發言片段: 51 |
陳委員玉珍:後來沒事是沒有錯,但是對百姓來講就是困擾,就是擾民之舉啊! |
發言片段: 52 |
蔡部長清祥:協助政府來查證有關的犯罪事實…… |
發言片段: 53 |
陳委員玉珍:如果你說有這樣的可能性,那以後反鄉那天就在公車或火車站的站口宣告,請每一位回鄉的民眾來協助檢察官辦案就好了! |
發言片段: 54 |
蔡部長清祥:不會啦!有涉嫌、有嫌疑的時候才會採取,不會像委員所講這樣對全部的…… |
發言片段: 55 |
陳委員玉珍:我的意思是這樣,或是有對手去檢舉就會造成這樣的困擾。 |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金門一直有這樣的困擾,您是否支持不在籍投票? |
發言片段: 56 |
蔡部長清祥:我尊重主管機關的認定。 |
發言片段: 57 |
陳委員玉珍:像我們就覺得不然就是推動不在籍投票,避免這些困擾,我們金門鄉親坐飛機回金門投票,就可能被視為幽靈人口,不管是原生的金門人還是後來遷金門戶籍的人,那住在臺灣本島的你們都沒有這樣的困擾,這個是第一點。 |
我問另外一個問題,法律現在規定選前為了什麼特定原因而遷戶口是幽靈人口,那對於候選人本身有沒有相關的規範?或者你們有沒有打算制定相關的規範?我們現在常看到很多候選人在快到選舉的時候才把戶口遷到某個區,我不是單指任何一黨,其實都有這種情形,比如請他到哪個區去選,我們隨便舉例宜蘭縣長好了,某政黨覺得有一個特別好的人選,他就把戶口遷去宜蘭,下一屆就徵召他來選宜蘭縣長,也是選前4個月才遷喔,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候選人是不受這個規範,是嗎? |
發言片段: 58 |
蔡部長清祥:我想主管機關…… |
發言片段: 59 |
陳委員玉珍:以現在法律來講,他不受規範是不是?現在有沒有規範?因為到時候他也是投給自己嘛,對不對?那候選人是不受規範?選舉人受到規範嘛!選前4個月遷戶口就有可能有些問題,被你們認為是嫌疑犯。那候選人呢?他會去投票,也會選給自己嘛! |
發言片段: 60 |
蔡部長清祥:我們不會那麼狹隘的解釋。 |
發言片段: 61 |
陳委員玉珍:我想請問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有必要制定規範嗎?還是沒必要? |
發言片段: 62 |
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中選會的專業看法。 |
發言片段: 63 |
陳委員玉珍:沒有,我是說法律,中選會說在4個月前遷的有被選舉權、有選舉權,這個是沒有疑問的,我說的是法律。 |
發言片段: 64 |
蔡部長清祥:法律規定這樣,我們就照法律…… |
發言片段: 65 |
陳委員玉珍:法律規定候選人4個月前的1天遷沒問題嘛,對吧?就符合資格吧? |
發言片段: 66 |
蔡部長清祥:候選人符合資格就可以參選。 |
發言片段: 67 |
陳委員玉珍:就沒問題嘛!所以在這方面對選舉人跟候選人的待遇就有點不大一樣,我要請你去想一下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候選人也常常有這種情形,這是第一個。第二,我要再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我想請問警政署,在選舉期間警察都很忙碌,所以很多警察沒有辦法休假,我想請問投票的問題,他們要怎麼投票呢?如果我的戶口是在臺北市,但是在宜蘭擔任選監工作,那我要怎麼投票? |
發言片段: 68 |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69 |
林副署長順家:跟委員報告,如果他可以在一兩個小時之內往返,我們就會派接替的人選到投開票所或他執行勤務的地點去接替。 |
發言片段: 70 |
陳委員玉珍:如果他是在往返時間超過一兩個小時的地方,他就不能投票了嗎? |
發言片段: 71 |
林副署長順家:如果太遠了,基於安全維護警力的調度,可能就沒有辦法。 |
發言片段: 72 |
陳委員玉珍:所以他就沒有投票的權利是不是?如果他想要投票,他可不可以在選舉那一天特別請假去行使他公民的權利?就是在那一天不執勤,因為要去投票,可以請事假或什麼假嗎?可不可以這樣? |
發言片段: 73 |
林副署長順家:我們在投開票日是全體總動員,幾乎就是等於停止休假。 |
發言片段: 74 |
陳委員玉珍:所以可不可以請假? |
發言片段: 75 |
林副署長順家:連一般的休假都…… |
發言片段: 76 |
陳委員玉珍:你們有這種一兩個小時的規定,比如說我住在臺北,我到宜蘭可能一兩個小時,我到桃園可能一兩個小時,那如果戶口在金門,他住在臺北,在一兩個小時內回得來嗎? |
發言片段: 77 |
林副署長順家:所以太遠的我們就沒有辦法。 |
發言片段: 78 |
陳委員玉珍:所以他們就自然的被剝奪了選舉的權利嗎? |
發言片段: 79 |
林副署長順家:目前的作法是基於安全維護警力調度的需要。 |
發言片段: 80 |
陳委員玉珍:那你們有沒有請中選會研究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像選務人員可以移轉投票,我知道負責監票的選務人員可以在那個地方投票嘛! |
發言片段: 81 |
林副署長順家:跟委員報告,如果工作地符合規定,也可以在工作地投票。 |
發言片段: 82 |
陳委員玉珍:如果戶口在別的地方,也可以在工作地投票嗎? |
發言片段: 83 |
林副署長順家:但是必須是在跟戶籍地同一個選區的投開票所。 |
發言片段: 84 |
陳委員玉珍:在選舉同一個選區當然就比較沒有疑問,警察也有七萬多人,這七萬多人在選舉期間永遠沒有辦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所以警政署這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思考如何改進這方面的措施?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發言片段: 85 |
林副署長順家:是,我們知道。 |
發言片段: 86 |
陳委員玉珍:你們是不是要去想一下?不然每次選舉都有很多警察沒有辦法投票,尤其我特別要講,我們金門地區的鄉親如果想回去投票,你又說只有一兩個小時,他根本就不可能回得來,如果他願意請假或是怎麼樣,你們是不是要研究一下相關的問題,看要怎麼來解決,可以嗎? |
發言片段: 87 |
林副署長順家:可以。 |
發言片段: 88 |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
發言片段: 89 |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接下來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2 |
---|---|
meet_id | 委員會-10-6-36-13 |
speakers | ["陳歐珀","陳玉珍","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曾銘宗","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周春米","陳明文","鄭運鵬","陳以信","劉建國"] |
page_start | 299 |
meetingDate | ["2022-11-09"] |
gazette_id | 11110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4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 席就「2022年全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查察及防制成效,如何落實行政中立、秉持勿枉勿縱查 緝不法,改善日漸敗壞選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10401_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