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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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10時3分)請教國產署游副署長,我這裡有兩個地方的案子,因為有地方選民在問,剛好您今天來我們委員會備詢,所以我先跟您請教。第一個案子比較大,當然去年底選舉時所揭露的,一樣是跟水土保持有關的,那也是國產署的地,這個地方開始施工是2014年,完整的地上物在2018年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國產署到2021年年底經媒體揭露之後,才開始做一些處理,請問一下,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從施工過程到整個蓋好,甚至占用那麼久,國產署都沒有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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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游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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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他們最早是用維管的名義,後來才申請標租,不過因為這個部分是在保護區,後來管理員都將其拆掉了,所以現在其實是沒有違法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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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但是那時候有說要罰,就是占用的部分要罰,而且有沒有恢復原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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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目前恢復原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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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罰是罰哪一個?是罰後來的屋主,對不對?因為後來這個房子處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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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這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在龍井,另外一個是在南屯楓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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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現在問的是龍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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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龍井的部分,它是有一個租賃關係,所以只要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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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問的是你們罰了嗎?你們後續處理了嗎?賣掉之後你們有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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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目前我們去看的結果,他並沒有違反保護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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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他之前占用了,你們說要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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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之前占用的部分,就是違反租約的部分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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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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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那個部分是沒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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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為什麼?沒有違反租約嗎?先占用,占完之後就可以合法租,租完之後就不用罰,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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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有的是涉及到地方的法令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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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不是,你們國產署負責處理國家土地,所以你現在告訴我們的是,只要先把國產署的土地占下來,占完之後想辦法變成可以租用,這樣自己就可以沒事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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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不會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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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不然呢?你剛剛講的邏輯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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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占用的期間我們還是會照這樣的SOP處理,該訴訟的就會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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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占用的那一段時間還是要罰,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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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對,那個部分就是使用補償金,都是有繳的,因為那是走民事的途徑,就是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使用補償金的收取,因為那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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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之前新聞有講到,包含移送地檢署的,是南屯的那個案子,請問後來有移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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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我們有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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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還在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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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後來可能他都有繳交回來了,不曉得地檢署後續的處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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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只要是被你們逮到我是占用的,占完之後我把它拆一拆,當作沒事發生,那就沒事情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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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不是這樣的,占用的部分,民事上我們一定會主張,如果情節比較重大,比方說破壞水土保持、亂丟廢棄物,我們就會聯合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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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請問所謂的破壞水土保持你們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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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比如說對當地的土壤有一些危害,或者非屬一般那種狀況的話,我們就會透過地檢、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地檢署去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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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們現在來看另一個新的案子好了,實在是因為你們講得這麼的不清不楚,而且我現在發現了,在臺灣只要占了國有地,後續都很好做。這個案子是民眾發現有一支電線桿站在路中間,您知道這個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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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是,跟委員報告,那本來是私人的地被通行,但他不想被通行,然後他就發現旁邊的國有地,其實它是比較鄰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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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你要幫他們解釋為什麼可以占用國有地,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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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不是,後來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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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那麼好喔!占完之後國產署還可以幫忙解釋說這是有原因的啦!這樣占用是合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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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我們只是去瞭解過程,後來這個案子也有辦會勘,會勘的時候也是有請相關機關一起去,後來也是依都計法、水土保持法分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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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你們有裁罰嗎?你們原來第一次會勘的時候是希望台電把電線桿移到旁邊。這麼好?占了國產署的地,占完之後,把原來在路邊的電線桿移走。為什麼這支電線桿會在路中間?它本來是在路邊,現在把國產署的地開闢出來了,開闢完之後,這支電線桿就變成在路中間,對此,國產署表示,不然跟台電喬一下,把這支電線桿再移到路邊去,既有事實就讓它發生,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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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我們應該不會這樣主張,那可能是11月3日會勘時,相關機關討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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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沒有,一開始會勘的時候,你們就希望請台電把電線桿移走,但你們國產署對於侵占土地是以這樣的邏輯處理,我們辦公室覺得非常不能接受,所以我們是要鼓勵大家,臺中都沒有政府了,只要是國產署的地都可以去占用,占完之後國產署跟台電還會幫你移電線桿,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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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不會這樣,該捍衛國土的我們還是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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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而且這個地方是山坡地,超過15度,基本上它還有水土保持的問題,所以你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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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這部分11月3日有會勘,警察局會去找行為人,水利局依水保法,都發局依都計法,我們也會做圍籬跟告示,各機關都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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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回過頭來講,假設地方的民眾希望國產署這塊地能讓他們作為道路使用,假設有這個需求,但它是一個超過15度的山坡地,請問可否提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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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這部分就是看當地的狀況,比如說新工、工務單位、養工處有沒有申請撥用,但是要符合山坡地建築的限制,那我們就可以提供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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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有這個需要,應該從里長到市政府,跟你們提出需求,然後再來評估可不可以做,是不是?流程是不是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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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對,因為國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公務、公益的目的得提供撥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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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其實依法可以走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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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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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但是像現在這個狀況,是先開了路再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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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對,就會變成這個狀況,目前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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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們看過非常多小市民,比方在一些小的地方不知道他占用到了,通知出來都把民眾嚇得要死。但這種蓄意的,你們都知道了,到現在兩個禮拜了,你們的處理態度非常消極!你們的態度都覺得不然把它移開好了,台電也是跟我說要把電線桿移開。我不知道原來臺中這麼好,占國產署的土地之後,大家還會幫忙移電線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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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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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們當然要幫民眾解決問題,所以你剛剛有說如果民眾有這個需求,我們來開協調會跟你們評估是不是可以依法幫忙處理道路上的問題,讓地方上的民眾方便。如果他是先占了國家的土地之後,再叫你們收尾,你們應該還是要有一些基本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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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署長適銘:是,我們還是會照占用的相關要點及SOP處理。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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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接著請教邱部長一件簡單的事情,前段時間你們有揭載學生退學的賠償、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之後離職,或者是軍費生任官未滿年限退伍,這個部分因為人數非常多,所以你們在求償作業上非常難以處理,是不是有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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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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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林委員好。我們現在用電腦管控,該追的都定期會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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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醫事司所轄管的公費醫學生也有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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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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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但是公費醫學生做到一半就離開的,或者沒有完成公費服務業務的數量,跟你們比相對少很多。我看了一下,你們現在有三種流程,而這三種流程都非常繁瑣,我還是覺得要體諒你們相關單位在處理這些流程的同仁。麻煩國防部,首先,不論是來念書的學生或者志願役跟軍費生,雖然我們希望更多人進來,但在過程中該有的輔導跟心理素質的建置,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建立一個制度,我在今年審查預算有要求這件事。
再來,關於現有這幾千人的費用要追償的部分,我看了一下流程非常複雜,所以麻煩部長是不是把這個流程都做一些基本的簡化或者處理,讓追償流程可以儘快而且精簡,讓必須負責這個業務的同仁可以相對地比較容易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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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委員的指導的確很對,我們當然有很多作為,從源頭就跟他講清楚,儘量把退訓的比例降低。另外就是他一旦要退了,我們儘量簡化作業流程,既然有人跟委員這樣反映,代表我們的確有疏忽的地方,我會請業管的部門思考怎麼樣讓作業人員儘量方便,有些可以運用表格或者一次可以到定位的,不見得要這樣轉來轉去或傳來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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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也相信你們很希望趕快處理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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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我們也希望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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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把追償都做起來,畢竟這是國家的制度,再麻煩你們把這些流程都盤點跟整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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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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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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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5-13
speakers ["馬文君","羅致政","溫玉霞","林昶佐","江啟臣","林靜儀","吳斯懷","邱臣遠","廖婉汝","王定宇","陳以信","游毓蘭","邱顯智","趙天麟","李德維","陳椒華","李貴敏","何志偉","林淑芬","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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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9"]
gazette_id 111104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4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國軍所屬空置土地、營區、訓練場地平日巡察維護作法及未來運用 規劃」,併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列席,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401_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