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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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18分)謝謝主席,請部長及曾次長。今天我想請教綠電的問題,首先有一個訊息是今年4月,日本京都府透過綠電憑證,達到政府廳舍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就是它已經達到了,當然都是透過綠電憑證的部分。現在臺灣各縣市也都在拚淨零轉型,我想請教部長,您覺得臺灣要到哪一年,才可以看到政府機關像京都府的廳舍可以全面使用綠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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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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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如果政府廳舍的電力要百分之百使用綠電,確實政府還要編相關預算,因為現在的綠電跟台電供的電是有價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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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現在的問題就是日本京都府已經透過綠電憑證的方式,然後達成了,即現在已經達成。目前的問題在哪裡?現在的問題就像你講的,政府當然可以編更多的預算去買,即便連有義務使用綠電的企業都買不到,就是有錢也買不到,更不用說政府機關了。政府機關就是有錢,但是能不能能夠買得到?次長應該非常清楚。現在有意願去支持綠電的,包括很有意願、非常重視環境、想要支持綠電的一般用戶也都非常困難,根據RE100報告的企業回復顯示,臺灣企業購買綠電遇到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就是供應量不足,其次是成本過高以及沒有小量憑證。以全球整體趨勢來看,目前在RE100的企業當中,透過憑證取得綠電的比例占最多,再來則是透過PPA及綠色電價方案。我們要回過頭來問,臺灣的綠電發電量能夠滿足規範當中用電大戶的義務和RE100的會員嗎?綠電需求方有足夠的方式可以取得綠電嗎?經濟部是否曾調查臺灣企業綠電取得各種方式的占比?其實日本、歐洲等國家在這方面都有做過詳細的調查,第一當然是憑證,第二是PPA,第三是綠色電價。有關未來幾年綠電市場供需的評估、供需之間的差異到底有多大、供需之間的落差該如何彌補、不同綠電取得的方式要如何推進以及什麼時候可以補足差距,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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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有很多人關心想要買綠電卻買不到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賣方和買方兩個部分做了很多討論。第一個,委員提及買方到底什麼時候會欠缺不夠的綠電,包括法規的義務或是RE100等等,我們在今年上半年的時候曾做過調查,特別是從大用戶開始調查起,結果發現大部分的用戶都有符合環保法規的需求。第二個,為了國際供應鏈之所需,大部分都提到2026年之後慢慢會增加很多。就目前的綠電而言,針對買方的需求我們已經有做過調查。至於賣方的部分,其實賣方現在有電,只是有些廠商會覺得價格高了一點,比如價格是五塊多,但他們會想能不能買到十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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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為什麼本席會問這一題?主要是因為臺灣企業綠電取得的各種方式占比和其他國家比起來,我們的取得方式是非常單一的,經濟部有沒有調查到底是透過憑證還是透過PPA或綠色電價等方式去取得?未來要怎麼修改?我舉個例子供部長及次長參考,以日本的狀況而言,一般他們會將其分成兩種市場,一種是義務市場,另外一種是自願市場,義務市場指的是有法律規定取得綠電的量,這有點像是臺灣的用電大戶條款或是日本的高度化法義務。說實在的,臺灣的用電大戶條款管理非常不方便,因為這必須針對每一個企業或每一個大戶去做,日本的狀況是針對售電業者進行綠電規範,這樣可能會比較清楚。 |
回過頭來講,義務市場的價格當然會受到政府比較高度的介入,比如如果沒有達到義務就會罰款,這將會左右義務市場的價格,如果價格高於罰款的話,當然就會降低購買的誘因;自願市場比較接近競爭市場的狀態,也就是由經濟學的供需原理來決定價格。日本把這兩種市場分開,他們的做法是區分為FIT和非FIT憑證,分成兩個市場來做交易。非FIT憑證只有售電業者可以參與,他們是一個有義務目標的對象,在未來FIT退場的時候還可以繼續保持下去,讓有義務的對象進入未來會繼續維持的市場,至於其他的需求者,比方說想要提供綠電方案的售電業或是努力使用再生能源的企業,都可以在FIT證書市場交易,讓他們可以取得這樣的綠電。日本的電力本來就是透過補貼的,所以發電業者不能直接交易,而是國家把憑證蒐集起來,然後透過電力交易所來做交易,也就是說,國家當做賣方,以確保FIT市場不會和自由市場互相衝突。 |
我想請教部長,臺灣有沒有可能效法日本,由國家推動躉購綠電憑證市場?我一開始就講了,日本京都府的廳舍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他們透過憑證來達成目標。請問部長,我們有沒有可能效法日本,由國家推動躉購綠電憑證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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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先說明一下,針對大用戶的部分我們都有去瞭解,他們必須符合再生能源法相關法律規定,其實這方面大部分都已經沒有問題了。至於比較小的部分,日本的做法是不是針對綠電業者政府用FIT來賣給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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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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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再瞭解一下。以臺灣現況來說,不管太陽光電或離岸風電都是私人在開發,如果他們要賣的話,由政府來買FIT,感覺上是比較奇怪,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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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必須說明這個做法的好處在哪裡,這個做法的好處就是由政府部門帶頭做起、把它活絡化,當政府去買的時候,看起來就是大家很重視這件事情,當然我也同意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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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報告委員,現在我們有兩項機制,一是開發商可以直接賣給買方(使用方),另外一個是開發商如果不賣給買方的話,他們本來就可以賣給台電,賣給台電的話就是FIT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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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的意思是由國家來推動躉購綠電憑證市場,其實這樣的制度在國外已經行之有年,基本上是活絡化,讓民眾覺得大家都很重視這件事情,可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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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有討論一個問題,也就是他們用躉購費率賣給台電之後,台電擁有的綠電可不可以再去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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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可以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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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內部有討論這個問題,但是坦白講,台電買進來的躉購費率也不是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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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再問第二個問題,除了憑證之外,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式,亦即由售電業者提供綠色電價方案,不管是在日本或歐洲,這種方式都非常重要,特別是在歐洲。我想請教部長和次長,台電有沒有可能推動綠色電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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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關於委員所講的這個問題,就我的理解,是不是指電證分離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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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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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就電證分離而言,其實我們有研究過目前國內並沒有電證分離,它是一起的,電證分離的國家有其歷史及做法。其實臺灣應該要選一個,到底是分離還是不分離?在臺灣如果不分離卻又要創一個電證分離的機制可不可行?根據我們之前的研究,初步看起來是會非常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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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有沒有要補充的?台電有沒有可能推動綠色電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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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台電公司曾代理董事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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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董事長文生:針對綠色電價方案,台電公司曾經試行過,如果要重提我們也可以提,但是現在市場已經在活絡了,主要是現在我們要趕快滿足需求,因為有很多人對未來的需求有一定的焦慮,我覺得這部分我們必須趕快解決、馬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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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也是讓市場儘可能活潑、取得更加便利的一種方式,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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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現在是讓檢驗局的綠市集更活潑,所以我們最近標出去的案子,包括台糖用地和工業區用地有三成的電必須拿到綠市集來,透過綠市集再賣給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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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針對今天質詢當中所提到的問題,包括臺灣綠電市場調查、躉購綠電憑證市場及台電綠色電價方案,請經濟部研議之後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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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的,我們再把情形向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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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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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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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9-7 |
speakers | ["楊瓊瓔","陳亭妃","陳明文","蘇治芬","賴瑞隆","邱顯智","林德福","邱志偉","謝衣鳯","李貴敏","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申翰","廖婉汝","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高嘉瑜","邱議瑩","蘇震清","林岱樺","呂玉玲","陳超明","邱臣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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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1-09"] |
gazette_id | 1111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5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agenda_id | 111105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