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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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9時42分)我希望主席還是能夠重視這樣的事情。我先請教次長,梨泰院的事情當然是全球震驚,這是一個全新型態的公共安全重大災難,跟過去傳統的不同,因為它有很多是沒有辦法預料、沒有清楚的主辦單位、特殊的時間、特殊的地形所造成的重大災難,引起全球的注意。臺灣也應該要引以為戒,希望超前部署的結果,能夠排除未來臺灣發生類似的慘案,那我們大家就真的是功德一件。在發生之後,我剛才有提到,這次事件跟傳統型態是不一樣的,第一個,它沒有一個很清楚的主辦單位;另外,這是一個新的節日,過去萬聖節也不是韓國傳統會有大型慶祝、聚集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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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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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委員好。對韓國來講,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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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為什麼會這樣講?因為韓國的法律上,相關規定也不屬於他們的傳統,所以變成警察好像沒有介入的空間。對於韓國來說,現在已經是一個很重大的正式危機,也在檢討了。
現在重點是看臺灣,不是去看韓國,臺灣除了平常可以預料到的大型活動,比如說跨年、選舉等等之外,是否也應該去盤點我們是否有類似這種特殊地形、特殊地方,有可能會有大型聚集的,這是第一個。我們看到網路上就有人幫忙盤點,想到當時寶可夢很紅的時候,就在臺北,北投就有辦這種抓寶的群聚活動,這就是一個沒有先例的活動,它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店家,你看那個畫面,沒有想到全部統統塞滿了人,我想這恐怕也是一個始料未及的情況,但還好沒有發生任何意外事件。但我想請問,像類似這種情況,你就防不勝防,我剛才講的大型活動行之有年,我相信有改善的空間,各級市政府都有相關的配套,選舉活動也是一樣,或是集會遊行活動都要事先進行相關的申請,但是這種活動,我想店家也不會通報說會辦一個預計來上萬人的活動,他可能自己都不知道會有上萬人來,那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就是這個東西怎麼去防範?
還有相關地形的影響,如果它只是一個單純的住宅區,這當然不在話下;如果它是一個商店街、也非常狹窄,譬如像西門町有很多很小的巷弄、很多的潮店,它可能會辦各種年輕人參加的活動,現在網路上有路過的活動、快閃活動一大堆!也沒有人知道會有多少人來。假如忽然間湧進這麼多人,像是北投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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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要先從非有主辦方的活動來講,我覺得不同國情會有很大的差異,現在就用委員提供的這個事件跟梨泰院相較。目前梨泰院的初步調查顯示,在發生事故的幾個小時前,因為確切的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所以我也不提,已經有人反映;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臺灣的時候,我們的員警、我們的消防單位,包括各縣市政府都有一個1999市民信箱,這些都會接到相關的反映,尤其是我們的110,這是我們的國情狀況,還有我們平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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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就是有一些既定的緊急事件通報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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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都一定會有!我相信當時一定有人跟派出所反映,只要人潮稍微多一點,就會影響到道路系統。現在只要有某一個店家比較紅、排隊人潮比較多,其實就有民眾會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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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就會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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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那現在我們要做的是什麼?強化我們員警的應變,他去了之後其實是要詳加瞭解,什麼原因造成人潮開始往這邊來?我相信這部分就會對於我們處理後續狀況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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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剛剛次長有講臺灣現存的一些文化等等,但我們可能還是要去做一些相關的盤點,對於這種狹隘地區但是有可能會舉辦一些重大活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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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如果它是一年度的,可能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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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譬如像這個活動,可能分局一定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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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我就是要講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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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分局就應該要有一個事先的警覺性,而不是說,反正這個活動也沒有法律規定要管,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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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的,所以我們要強化的是第一線同仁,分局也好、派出所也好,如果有這個情資研判上來的時候,我們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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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這次梨泰院的踩踏事件造成很大的悲劇是因為救護進不去,剛剛已經有講到;另外還有一個很嚴重的是,因為有太多人受傷了,因此後送到醫療機構是不是有效率,這個影響很大!根據報導,這裡面有上百人是到醫院以後才死亡的,但問題是,從事故發生到送達醫院花了很長的時間,甚至超過一個小時。如果事故發生的時候,人已經上了救護車,可以有效地送到醫療機構、有效地急救的話,很可能這個黃金時間是可以有差別的。
所以當有這種大規模事件已經發生的時候,關於緊急的救護,現場有沒有辦法快速地做檢傷分類?哪些是重傷的、是輕傷的、是要馬上送醫院的、是已經死亡的;然後我剛剛提到後送系統,假設大家統統都送到同一個醫院,發現這個醫院收不了,再趕快送到別的醫院,這個過程是很嚴重的延誤,因此要怎麼樣分派、救護車怎麼樣調度?譬如說臺北市如果發生這樣的情形,可能到處都是塞車的,那你的救護車怎麼樣有效、快速地行進,這需要很多的協調工作,所以像這種整體相關的配套,想請教次長或者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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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來講。我們要分二個,第一個,如果以梨泰院這件事情來講,其實再清出救護動線已經來不及了,所以它需要的是現場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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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對,所以我剛剛提到,現場分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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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現場要有立即可以救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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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要有救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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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需要的是什麼?現場要有救護員,所以我們已經執行了3年、做了3年,我們在幫臺灣社會培養基層的救護能力,現在每一位替代役役男只要進到成功嶺受訓,他從成功嶺離開的時候,他就是初級救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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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懂你的意思,那麼他們要怎麼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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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要講的意思是說,累積到現在,我們已經培養超過3萬人以上,那慢慢地逐年會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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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可能去參加活動的人潮裡面,有人有CPR的常識、訓練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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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他就是初級救護員。未來就會逐年增加,我們現在是每年都在執行這件事;我們現在還要讓這些已經受過訓的替代役役男,未來繼續維持初級救護員的資格,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個部分,未來我們在警政、消防方面,因為現在在大型活動的規劃上,我們都要求一定要作出一個淨空的救護通道;如果這個範圍大的時候,都要有不同的救護動線,往不一樣的急救醫院後送。
一樣的道理,如果這個是非主辦單位的時候,那我們要處理的是,第一個,警政單位要先清出一條救護通道提供救護人力進入;進入之後,檢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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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請教一下次長,你剛剛講的這個救護通道,如果事先沒有做規劃、沒有留下來的話,像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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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現在假設的是那種沒有主辦方的,假如是有主辦方的,我們事先就已經要求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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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你的意思是,發生這種現場混亂以後,還是有辦法做出一條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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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我們要清出來,所以這部分我們要加速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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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懂你的意思,現場救難的第一個動作是要先清出一條救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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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這樣救護車才能進出,所以清出這一條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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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你講的是前面,我關心的是後面,你講這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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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要講的是檢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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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因為時間有限,我關心的是後面,就是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發生了大量傷患,這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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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一點請委員放心,其實我們通道出來之後的檢傷分類,在所有的大型災害、災難中,我們的救護人力跟急救醫療團隊,平常就有非常多的密切演練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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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你說整個後送系統不至於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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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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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這一點你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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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於整個國家的救災、救護體系,經過這20年來的訓練跟磨合,其實我們要有信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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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在「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裡面,對於大量傷病患的定義是傷病患人數達到15個人以上。那這個規定是不是應該要做一些調整?這15個人的規定會不會太高?譬如像美國,他們只要發生槍擊案,4個人或4個人以上,就是有4個人受傷,它們就定義為有大規模傷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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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雖然這些都是過去有研究過、也有分析過不幸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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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對,這是過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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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幾年我們請消防署處理、研判的標準是該起事故發生,而不要用人數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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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不要用這個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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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不要用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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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你們有個例外規定,就是經過你們研判,這如果是特殊事件的話就可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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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考量它所產生的影響跟其他因素,我們就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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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是,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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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我們會比較機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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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規定上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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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讓我們再研究一下這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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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因為這是一個舊的規定。以現在臺灣選舉的文化,有時候死1個人,市長就到現場了!不管有沒有符合大型的通報系統。但這也凸顯出來這個問題,因為有時候不是發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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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應該要一起共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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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懂,如果不是發生在都會區的話,鄉下的醫療機構可能4個、2個緊急病患都沒辦法收。所以這跟我們實際上的狀況可能有落差,我們也趁這個機會重新盤點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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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會再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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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然後重新讓我們的民眾有更高的緊急災害意識。
我最後做一個結論,我們有這麼多的大型活動,市政府或主管單位也有這些規定,但是不是真的有落實?因為大家都怕擾民、怕被人嫌,或是人家會覺得你在找這個活動麻煩,所以長年以來,其實沒有真正的落實到位啦!今天是在國外發生這種大型災難,趁這個機會讓大家知道,這不是開玩笑的!這個東西應該要落實,否則平常警察局可能都會被罵死了,對不對?一個好好的活動,你們一直來是什麼意思?好像是來找麻煩。我的意思就是,趁這個機會提高大家的公共安全意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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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謝謝委員!我也藉這個機會稍微講一下,我先謝謝各位委員,大家一起支持這件事,讓我們的救災、救護團隊都可以很即時處理,能防止是最好,但發生不幸事故的時候,也要可以加速進入,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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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政次請坐,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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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13
speakers ["王美惠","羅美玲","湯蕙禎","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吳琪銘","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陳椒華","林文瑞","翁重鈞","李德維","游毓蘭","李貴敏","楊瓊瓔","賴香伶"]
page_start 185
meetingDate ["2022-11-09"]
gazette_id 111104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4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從韓國首爾梨泰院踩踏事件檢視我國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與疏散 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邀請警政署、營建署、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派員列席備詢 (註:含集會遊行、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觀 光遊樂業園區或其他室內外舉辦之大型群眾活動)
agenda_id 111104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