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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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9時35分)部長好。今天是預算詢答,今年文化部設置了文化發展基金,金額為2億5,000萬元。據10月24日新聞報導,有委員詢問該基金成立的目的為何,部長回答說支援博物館購藏使用,這是部長的回答。後來我再去看了所謂的購藏支出,並將所有博物館預算都拿出來看過後才發現,原來博物館可以編列購藏預算。只是有些博物館以捐贈為主,不過也有好幾個博物館有編列這筆預算,如歷史博物館明年編列320萬元,今年為406萬元、407萬元左右。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今年有編列,明年則沒有。最穩定的是臺灣美術館,一年1,717萬元。所以如果館所要購藏文物的話,其實是可以編列預算的,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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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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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早。是可以編列預算,但這筆預算有時候拿不到,簡單說,購藏預算過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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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依據文化基本法規定,文化支出之類的預算要逐年提高才符合法律,既然要逐年提高,就要呈現在預算數上。為此,我回過頭去看,請問文化發展基金法源過了嗎?以前在臺北市議會所受的訓練讓我知道,我們所有的項目都要編列預算,且一定要先看到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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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法源已經經過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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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還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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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核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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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還是草案,還沒核定!部長,你連核定了沒都不知道?還沒核定!還沒核定!所以部長,這樣不行喔!連核定了沒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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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在講的是兩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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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現在講的是文化發展基金。我剛剛講法源,法源就是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這才叫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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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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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然哪個是法源?我剛剛問你法源,你認為哪個是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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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收支保管辦法,就是要有很具體的規劃,之後才報行政院,所以不是先有法源,而是先有規劃,有規劃後行政院才有辦法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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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是要先有規劃,但這筆錢如果要運用的話,就一定要有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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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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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可是你編列預算了,但法源還沒過,沒錯吧?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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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是審查,還有一些意見修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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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可以先編列預算,但要使用的話要等法源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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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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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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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兩件事要先通過錢才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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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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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第一個就是立法院要通過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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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第二個是法源要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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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第二個法源通過立法院才審,所以這是兩個關卡,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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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剛才講了法源還沒過,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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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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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涉及審議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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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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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法源過了錢才能動,這點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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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沒問題,當然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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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是民主國家應該要有的法治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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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然沒問題,況且行政院也不會讓我們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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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草案。我原本覺得作為購藏支出很好,為了讓博物館有競爭力,我們當然希望能有多一點新的購藏。但在請你們提供文化發展基金相關資料之後,我發現就基金用途而言,部長說的「購藏」是在第三點。基金一般用途有其順序所在,通常第一個最重要,然後是第二、第三,重要性逐漸遞減,不過統統可以做,但第一個一定是最重要的。請問部長,第一個寫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為何文化發展基金會有公共媒體辦理?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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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文化發展基金有階段性的,其實最早倡議文化發展基金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公共媒體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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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文化發展是為了公共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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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是文化發展基金最早倡議時,大部分人的意見是以公共媒體的支出來強壯臺灣的公共媒體,所以是以這樣的目的來提出這個倡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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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時候應該還沒有公視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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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公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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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有公視法就依照公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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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因為依照公視法規定,一年預算才9億元。真的太少,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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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9億元撥過去後,還可以透過基金另外再給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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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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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不是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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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不會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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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違法啊!因為法的規定是9億元,所以正途是回去修公共電視法,而非在基金裡藏著公共媒體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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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不是!沒有!不是這樣講的!我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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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就是這樣講啊!字不都寫在這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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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在我們為什麼特別強調第三點?因為現在基金來源只有一項,就是公共工程1%的公共藝術經費,這是多餘出來的,是結餘出來的,所以就拿來辦傳統美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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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點我沒有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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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但我們還在籌備,因為一年才2億5,000萬元,金額實在非常少,所以現階段我們只辦理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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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文化發展基金第一點講的是公共媒體辦理,而在詢答過程中,完全沒聽到部長揭櫫最重要該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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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那是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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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就講到第三點,讓我覺得第三點很好,但我剛剛也講了,博物館可以編預算啊!原來第一點才是真正想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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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並非第一點才是真正想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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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之前我們提到TaiwanPlus,你沒有經過程序,就直接透過第二預備金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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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不是這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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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現在又透過基金來做公共媒體,請問公共媒體包括哪些?就公共電視嗎?因為官媒不算,對不對?像央廣、中央社應該不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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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那可以算泛公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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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是官媒,不一樣!那是官媒!是百分之百政府出資,所以是官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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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公共電視也是政府百分之百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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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公共媒體講的應該是公共電視法,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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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也是預備未來把這兩個媒體公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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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公視、華視等等,所以你不能說未來,我現在是就法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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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就法論法,我就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收支管理辦法當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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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意思是未來文化發展基金的錢,可以用在中央社、可以用在公視、可以用在華視、可以用在央廣,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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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不是!跟委員報告,將來如果央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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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跟文化發展基金設置的目的差距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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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中央社如果公共化後,當然就是公廣媒體的一部分,所以就適用公共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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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就回到公共電視法的修法啊!或者你想通過別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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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公共電視法的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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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現在不是這樣,而是藏在文化發展基金裡,如果我沒有把草案調出來看的話,真的會嚇一跳!在討論TaiwanPlus已經說了,你用百分之百文化部的錢委託給公共電視,讓文化部快要變成文宣部,現在又在文化發展基金裡說要做公共媒體辦理,要直接給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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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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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真的不要讓文化部走回頭路,變成文宣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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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這樣太曲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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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怎麼是曲解?這怎麼會是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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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曲解到完全是政治腦袋在想事情,完全沒有媒體觀念!我跟你講,你完全沒有媒體的觀念,你全部都是政治思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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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怎麼會是曲解?你在文化發展基金裡面藏公共媒體辦理!我說那你就光明正大走大路嘛!光明正大走大路去修公共電視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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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光明正大走大路啊!所以我們要修公共電視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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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光明正大走大路去修公共電視法啊!這樣就可以把9億元往上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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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公共電視法要修啊!請委員支持,公共電視法要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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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是在文化發展基金這樣的名稱之下用在公共媒體辦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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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階段沒有用到那裡。林委員,我再講一次,現階段因為基金的來源一年只有兩億多元,所以現在只用在第四點,我們目前正在開拓財源,將來的財源會指名用在公共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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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抱歉,請你不要氣過頭,你要用在第三點,而不是用在第四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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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沒有氣過頭,我只是覺得你這樣說實在太沒理了!事情你完全都不求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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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代表你根本沒有搞清楚你們自己提的草案,我都在上面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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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怎麼會不瞭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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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第四點叫「管理及總務支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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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第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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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是嘛,還要我糾正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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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第三點誤稱為第四點,這也是一個錯誤,我承認,我剛剛講錯了,好不好?我講的是第三點,而不是第四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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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我要先說你們的辦法裡面就是列了這五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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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將來就是要這樣子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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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要嘛你們就把第一點加以修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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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不要修改,為什麼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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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為什麼不修改?你不能說2億5,000萬元只用來做第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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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現在在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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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部長,你不是永遠的文化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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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我不是永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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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制度是透過法律來落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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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現在就是在建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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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制度是透過法律來落實的,法律才是永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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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現在就是在建立制度,林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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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今天用行政命令訂一個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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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這叫做制度,你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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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裡寫的是公共媒體辦理啊!這就代表可以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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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將來就是要公共媒體辦理,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把它刪掉嘛,就是這麼簡單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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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是行政命令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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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不同意就把它刪掉,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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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堅持把事實讓社會有所公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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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你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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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可以把文化發展基金用在公共媒體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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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我支持你現在就提案把這一點刪掉,好不好?你提案把它刪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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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當然啊!因為文化發展基金就應該用在文化發展相關的事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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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我尊重你,你現在就提案把它刪掉,我完全尊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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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公共媒體的部分,你要回過頭去修公視法、編預算,而不是藏在文化發展基金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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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本來就是同步進行啊!你有沒有一種概念呢?這是全盤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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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是藏在文化發展基金裡面來做這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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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拜託你提案把它刪掉,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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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當然可以提案啊!但你今天在這邊允諾更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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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提案把它刪掉,我完全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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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因為這是你提的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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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我提的行政命令你不同意,你把它刪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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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不同意啊!但問題在於你是部長,所以我要問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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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我是部長,我堅持要這樣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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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你百分之百支持文化發展基金用在公共媒體辦理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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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包括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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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告訴我,是不是百分之百支持文化發展基金可以用在公共媒體辦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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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我明確地講,對!就是這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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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好,那我們證實你扭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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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如果你不同意,沒有關係,你提案把它刪掉,我尊重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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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扭曲了文化發展基金本來應該要使用的目的,其實這應該要用在文化發展的相關事務,我們認為應該要有藝文,第二點、第三點我都沒有意見,第一點文化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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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都有在做,你不必用這種分化的方式來處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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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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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提案把它刪掉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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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當然可以提案,但問題在於這是行政命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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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尊重你啊!我做為部長,我百分之百支持要用在公共媒體,如果你不同意,你把它刪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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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尊重我,那你就答應啊!你就答應把它刪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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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沒有答應啊!你要提案啊!你提案我就尊重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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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提案你不答應有什麼用,我是在野黨委員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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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你是立法委員,你很大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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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是在野黨委員,我什麼大?你才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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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很大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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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才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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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委員很大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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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才大,部長你才大啊!那麼傲慢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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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做為部長,我的責任是百分之一百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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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文化發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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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如果委員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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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是逃避文化發展基金的第一點,只講第三點,我就把第一點給大家看,就是用在公共媒體。文化部拜託一下,不要再把手伸到公共媒體裡面去了,你們該有的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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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是你說的,文化部什麼時候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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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們該有的預算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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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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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TaiwanPlus已經一個了,百分之百政府出資,做了一個電視台,你現在又要把錢放到公共媒體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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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根本就是文宣部的人嘛,所以你用文宣的思想在思考這個東西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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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才是文宣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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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你沒有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國家公共媒體的發展,你有沒有媒體政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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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非常遺憾,你還是搞媒體運動出身的人,到了執政黨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就只想政府要怎麼樣把錢給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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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拜託你啦!拜託你提案把它刪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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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提醒你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才要真正提醒你,看看過去你們在從事媒體運動時講了哪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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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始終如一,支持公共媒體發展,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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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儘量是一問一答,我剛剛沒有特別制止是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確實可以讓大家思考,有一些爭吵的時候,也許媒體會更關注,然後大家來思考這個問題應該要怎麼解決比較好。 |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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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7 |
speakers | ["鄭正鈐","萬美玲","吳怡玎","林奕華","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何欣純","范雲","吳思瑤","陳秀寳","張廖萬堅","賴品妤","陳椒華","游毓蘭","邱顯智","高金素梅","楊瓊瓔","陳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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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1-10"] |
gazette_id | 1111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 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agenda_id | 11110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