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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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9時50分)部長好。剛剛吵了一段時間,我覺得我們還是應該要把問題釐清,其實本席也想要瞭解,就文化部的立場,把公共媒體辦理放在文化發展基金裡面,主要有哪些用途?與我們的文化發展有哪些相關?我也想要聽到部長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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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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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想公共媒體目前的困境在於從正式的預算裡面去編列是不足的。第二點,其實媒體承載了許多臺灣文化的呈現,甚至包括與國際交流或傳承,所以公共媒體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第三點,為什麼今天的媒體會是這樣,根源非常多?雖然這件事情很小,但它也是一個問題,包括節目的品質、製作量、購買節目的能力等等都是問題,所以怎麼樣去支持公共媒體,讓臺灣的影視環境和新聞環境能夠更好,帶動民間共同來努力,就改善媒體環境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策略。但是坦白講,最早倡議文化發展基金的人,包括學術界人士或業界人士,他們最早的概念其實是為了公共媒體,但我想只有用公共媒體也不對,所以我們也涵括視覺藝術,為什麼是視覺藝術呢?因為現在相關經費的來源是來自於5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必須提撥1%給文化發展基金,這本來就是屬於公共藝術,是屬於視覺藝術的。因為工程款比較大,所以它的金額比較多,而它用於公共藝術的經費可能不需要這麼多,所以會多一些錢出來,這些錢由文化部來統籌運用,所以就變成回過頭來還是一樣去支持視覺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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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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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所以這是第一階段2億5,000萬元這個階段的錢,至於我們為什麼列出公共媒體呢?因為我們現在正在修文化基本法,希望能夠有一個法源基礎,也就是針對頻譜的拍賣或頻譜的使用能夠有一些經費進來,如果經費進來的話,這是屬於影視音的部分,那就會用在影視音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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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瞭解,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公共媒體的辦理對臺灣文化的推廣、推展或發展是有正面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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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然非常重要,而且最重要的是對今天的媒體環境會有很大的幫助。當然這並不是解決媒體困境的唯一方法,但這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其實還有更上位的媒體政策要繼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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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感謝部長的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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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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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藝FUN券目前都在規劃,這個我們都支持,原則上一人補助1,200元,預算是由政府編列2億元,民間募集1億元,目前的初步方案是要針對青年優先,青年優先當然也是一個方案,但是我調了文策院的資料,青年族群在藝文方面的消費是比較高的,如果站在刺激消費的角度,針對那些中年、年長的族群,有沒有其他的刺激方案?如果只是for青年的話,是不是能夠真正刺激藝文消費?恐怕你們還要去思考針對藝文消費比較缺乏的那個族群,是不是也應該有其他的提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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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根據平常的購票行為,在OPENTIX的資料裡面,真正購票進場的20歲以下年輕人大概只有5%,可是我們在發行藝FUN券的時候,20歲以下年輕人是最多的,總共占19%,最後的消費也都有百分之十幾,由此可見一件事情,那就是年輕人很想進入藝文場館,但可能沒有消費能力,因此非常願意使用藝FUN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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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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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覺得這是第一個目標。第二,其實我們也參考了義大利與法國的作法,義大利和法國都先從18歲開始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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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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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後來預算足夠時就會調整,現在法國已經降到16、17歲了,變成三個年齡層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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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感謝部長的說明,我瞭解了。這幾年全國文化資產數量一直在增加,104年時古蹟、歷史建築有兩千多處,而去年又增加了635處,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代表我們有非常多的人文景觀與豐沛的文化資產!但在文化資產數量增加的同時,預算也要增加才是。文化部增加最多的業務部門,就是文化資產維護增加4億元,而中華民國各部會的文資管理活化預算八年來增加了38億元,從104年的19億元到今年的57億元,其實是很大的負擔。 |
近十年來全臺灣文化資產發生火災的案例有86件,遭到破壞的有157件,為什麼?特別是私地主,私有的文化資產一旦指定登錄後就會有這些問題,為什麼?因為這些地主擔心會損及其未來利益,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衝突,也一直無法有效解決! |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於去年年底釋憲指出,損及私人利益部分國家應予相當補償,未以金錢或適當方式給予上開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對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主管機關(文化部)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妥為規定,等於文化部只剩下一年時間可以處理文資法的修正。而文化部的回復是,主管機關得價購這些私有文資,問題是,私有文資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在地方政府,試問地方政府哪來經費價購文資?如何能做得到?雖然規定是「得」,但地方政府根本找不到預算;即使找到預算,還要經過議會同意。所以就算我們修了文資法,但現實上地方政府也很難編列預算價購,這就是個問題,而這問題還是要解決! |
我後來看到其他國外的案例,以法國來說,法國於2018年時推動文化遺產樂透,當年籌措到2,200萬歐元,幫忙了100個文資修復案。也就是說,政府本來應負擔一大筆經費,但顯然政府很難找到預算,特別是地方政府,既然找不到,怎麼辦?於是就想辦法發行彩券籌募基金。 |
現在臺灣的彩券發行是為了照顧弱勢者,所以我們有公益彩券;為了推動體育發展,照顧國家運動員,所以有運動發展基金,發行運動彩券。在政府財源不足的情況之下,臺灣是否可能也發行彩券,設立文化資產基金?可不可能?這是本席給你們的一個方向。唯有透過基金,才有可能找到財源。 |
另外,當價購了文化資產,政府部門就要給予活化,活化之後就會有收益,而這些收益就會挹注到基金來,變成一種永續性的運用,也解決政府經費資源不足的問題。對這個問題,不知道文化部有無這樣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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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的想法非常好,只是我們從來沒想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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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你們從來沒想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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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可以研究一下整個細節,然後再來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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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大法官釋憲要求主管機關修法,所以你們只剩下一年時間,一定要找出妥為處理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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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也是一個大問題,現在大概只能從容積移轉這種非現金式的補償彌補著手,但這終究無法完全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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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有辦法完全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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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所以要籌措一筆資金,像歐洲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基金,不過都是從富豪遺產稅之類捐贈來的,所以其基金能力非常龐大!我想被指定的遺產或國家歷史建築,乃至其他的,最重要的在於未來的營運!若將來可以成立基金,以基金來源來負責未來的營運,我認為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制度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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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你們可以去考量看看,其實這種案例非常多,如位在山洞的北溝故宮就具有文資身分。不過在國產署標售這塊地時仍無文資身分,所以地主花了好幾千萬元,透過合法程序取得土地。在地主買了地之後,由於該地有故宮保存文物的山洞,故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也讓地主無法依其意願做任何開發,只好一直放著!因為該地本身具有文化資產,讓地主動彈不得,等於是地主的損失,也不知該如何解決,且一放就超過七、八年,到目前還沒找到解決方案!既然地方政府指定為文資,所以他們希望地方政府買回去,可是地方政府說沒有法源!因此,即使文化部修法改為「得予價購」,也要幫地方政府找到財源,否則就算是由文化部指定的國定古蹟,請問中央或文化部有這樣的財源去價購嗎?我想這些都是問題。 |
至於容積移轉,我想部長可以查一下,目前私有文資以容積移轉方式成功的案例有幾件?可能只有臺北市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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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沒錯,就是都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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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有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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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因為容積在比較非都會區的需求度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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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非都會區這方面的需求度就不高,甚至沒有需求,所以這樣的手段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因此我們當然要尋求其他方案來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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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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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法國有這樣的經驗,所以我覺得可以提供給文化部參考,現在只剩下一年時間!我要提醒文化部,剩下一年時間,你們要儘快提出妥善解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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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我們也有時間壓力,因為大法官解釋已經快一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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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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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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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俟鄭委員正鈐發言完畢即休息5分鐘。 |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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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7 |
speakers | ["鄭正鈐","萬美玲","吳怡玎","林奕華","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何欣純","范雲","吳思瑤","陳秀寳","張廖萬堅","賴品妤","陳椒華","游毓蘭","邱顯智","高金素梅","楊瓊瓔","陳明文"] |
page_start | 443 |
meetingDate | ["2022-11-10"] |
gazette_id | 1111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 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agenda_id | 11110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