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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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6分)部長,今天有三題,第一題,剛剛已有委員關心過身障者、兩廳院的事情;第二題是關於人權館的文物;第三題是關於文化部的「政策型投資專案」。
首先是兩廳院的部分,剛剛王婉諭委員問過,部長也已瞭解。禮拜二在國家音樂廳,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先生的輪椅在階梯區移動的時候比較不方便,求助現場工作人員協助,但據他所說,好像是被拒絕,有相關爭議,你也看到網路上有很多的爭吵,而我看到兩廳院很快地就道歉了。我知道部長非常認真在推動文化平權與共融政策,今年1月的新聞稿也提到,在硬體改善上要給大家更友善舒適的各種表演環境。今天這件事主要是發生在兩廳院,它是藝文場所的指標,應該具有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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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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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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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如果兩廳院都做不好的話,我們就很難期待其他的表演場所。剛剛您答應王委員在硬體方面會檢討,我今天想問的是,由於當天的事件,相關的討論就是協助和服務的SOP,我是覺得我們不應該怪現場的工作人員,應該是說在SOP相關的服務上,譬如輪椅座位不足時的應變,聽起來就是有滿多爭議,我們不敢講到底該怎麼樣,剛才您講兩個禮拜內要給王委員一個檢討報告,針對軟體面SOP的相關協助服務部分,部長是不是也能於兩個禮拜內給我們一個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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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不只是檢討硬體,我認為有很多方面都要重新檢視,剛剛講的不是只有SOP,當然SOP要檢討,而如果SOP提及只服務輪椅區,非輪椅區的就不服務,就太過於僵化而沒有彈性。表演場館面對不特定的觀眾,有很多不特定的情況,都要有應變方案,也要讓所有的服務人員非常清楚。這裡面就牽涉到很多,包括平常的員工訓練、服務態度,總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在預料之中,一定有突發狀況,應變的程序為何,這些都要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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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瞭解,您說兩個禮拜內可以,是包含硬體和軟體在內的檢討。
我想多提一個要求,我們一直宣稱,想要做亞洲的民主或人權之燈塔、核心或標竿,在文化平權方面應該是部長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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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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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相關的藝文展演場館,跟國際上你們覺得值得學習的國家之軟硬體標準也做個比較,好不好?讓立法院能夠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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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可以,應該也有這方面的研究,我記得好像是有,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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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部分多久可以給我們?因為這跟剛剛的不一樣,剛剛的是你們自己檢討,現在是我們想看國際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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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國際一些重要場館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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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你們自己覺得值得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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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不是容我們回去再檢視一下?我印象是有,但是不敢確定,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在半年之內趕快委請專家進行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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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那就給你們半年時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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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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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如果沒有的話,就需要花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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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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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
另外就是關於我剛剛講的,故宮的事情大家都很關注,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去考察,我的團隊也參加了,我今天想提的是,除了故宮的文物之外,部長應該也知道國家人權博物館最近發生的事情,在本席出示的圖片當中,左邊這張照片是人權博物館官方提供的,右邊的是媒體拍的,所呈現的是上禮拜二人權博物館景美園區發生的工安事件,工人在整修時不小心摔落(還好沒有受傷),壓壞了政治受難者陳孟和先生親自製作、非常寶貴的當年軍法處押房的模型。我想瞭解的事情是,人權博物館進行施工時,難道沒有詳細的SOP、沒有保護展出文物的配套措施嗎?發生這件事情,除了令人遺憾之外,你們的檢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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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發生這樣的事情的確必須自我檢討,即使是很小的工程,還是要做好場地工安的維護;相關措施也許過去都沒有SOP,我認為他們必須把它訂出來。施工時從一個階梯上摔下來之後就把重要的文物壓壞,我第一時間聽起來真的覺得不可思議。既然要施工,為什麼這個東西不能稍微移一下呢?顯然現場對安全的工作環境就沒有處理好,所以我有請同仁做澈底的瞭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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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還好這位工人沒受傷,但是勞動職業安全和現場文物安全兩者都沒有做好。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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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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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兩個禮拜內應該可以給本席辦公室一份人權博物館的檢討報告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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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兩個禮拜可以,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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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那就請部長監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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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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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最後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文化部政策型投資專案到底是不是真的能申請?「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第八之一點對政策型投資專案規定得很清楚,就是「對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具影響力或政策性投資意義之案件,得由本部專案核准」,進行後續投資。我們想瞭解的是這真的有辦法投嗎?怎麼投?
我們辦公室接到文化工作者陳情,他說自己去找文策院,文策院建議他申請文化部這個政策型投資專案,結果他去問文化部,得到的答復是投資一律找文策院,文化部不收!對文化人而言,這當然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我們聽到的是,他關心的不是他個人,而是文策院推給文化部,對嗎?文化部這樣回復又對了嗎?我們辦公室也去詢問文化部:「你們今年1月修正這個作業要點並開始推行,現在已經11月了,到底有沒有開始投資任何案子?」文化部跟我們說,到目前為止的通過數是零,正在進行的專案數也是零。可是非常奇怪,昨天傍晚下班後,大約7點鐘,你們的文創司又打電話跟我的團隊說,其實有正在評估的案子,可是具體數量沒辦法透露。所以我連今天發言用的PPT都沒辦法修改,只能口頭跟部長講。
我比較想關心的是一般性的,文化人不應該被這樣對待!文策院很清楚地告訴他,要不然一般文化人也不知道有這個所謂的政策型投資專案,可是文化部卻告訴他去找文策院!我覺得部長用意良好,可是既然要新增政策型投資專案,到底有沒有善用、有沒有推廣?如果有的話,是不是應該有具體的申請條件,才能真正幫助到文化人?這樣對方就不需要來找立委瞭解這裡面到底哪個環節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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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關心,這應該是去年我們和國發會協商如何放寬投資文創影視產業條件的門檻,其中有一項叫政策性投資。什麼叫政策性投資呢?一般投資當然是看能不能回收,第一優先就是要考慮這個東西。謝謝委員垂詢,政策性投資我們會訂一個詳細的辦法,但是初步大概要具備三個東西,第一是要有足夠大的企圖心或格局;第二是要有開創性,所謂的開創性就是過去沒有做過,現在要嘗試一個新的東西,而這個新的東西會帶動產業的相關發展,且有具體的說明或事實;第三是要對整個文化或社會發展有重大的意義,這當然有點抽象,所以還要集結評審委員的意見,看是不是對社會國家有重大的影響。所以大概要具備這三個條件,具體辦法我會請文策院和文創司共同來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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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講得很具體,我覺得這應該要文字化並且放在網站上,同時也要檢討一下為什麼文策院會讓文化人感覺是在踢皮球,你知道嗎?他們建議找文化部,文化部又叫人家去找文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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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坦白講,這個部分是去年修法的時候我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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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個用意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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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文策院會認為可能要找文化部,是因為既然叫做「政策型投資」,當然要經過文化部認定它是否屬於「政策」,所以的確存在這個問題,也不能怪文策院。我們會積極和文策院協調,把這個辦法訂得更仔細,包括申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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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還包含申請的窗口。你們辛苦一點,這樣文化人就不需要再問立委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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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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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我們再繼續監督,看你們什麼時候訂出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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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謝謝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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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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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7
speakers ["鄭正鈐","萬美玲","吳怡玎","林奕華","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何欣純","范雲","吳思瑤","陳秀寳","張廖萬堅","賴品妤","陳椒華","游毓蘭","邱顯智","高金素梅","楊瓊瓔","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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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0"]
gazette_id 11110502
agenda_lcidc_ids ["111105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 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agenda_id 111105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