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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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11時26分)部長、總長你好。其實我經常在基層跑,很多民眾感受到這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不斷演進,許多民眾都是在網路或報紙看到這些高薪的徵才訊息廣告,因此掉入求職詐騙的陷阱,進而遭到囚禁,藉以控制民眾銀行帳簿,甚至於餵毒等等。本席當然不希望臺灣背負著詐騙王國的惡名,現在確實是如此,因為112年度法務部有編列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成立打詐國家隊,以增加詐欺犯罪的成本,減少民眾財產的損害作為目標。其實本席也認為要從源頭減少,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從廣告的曝光度,我們就可以看到,到底法務部有沒有一些具體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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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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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跟委員說明,行政院訂定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也是結合相關的部會來分工執行,法務部所負責的是在懲詐這部分,也就是發生以後要怎麼嚴辦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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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但是比起發生以後再做最後的處理,我認為應該要從源頭控管,因為他要登廣告會透過網路、報紙等等,我認為像這些詐騙情資,一般民眾去檢舉,你們有沒有編列這些檢舉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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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跟內政部警政署會一起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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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對啊!橫向的聯繫,你們要來做啊!部長,你們要做橫向的聯繫,因為我們不要背負詐騙王國的惡名,善用檢舉達人的威力來策動這些詐騙集團內部窩裡反,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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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也會配合再做反詐騙宣導,尤其如果辦了案子,在適當時間就對外宣布,讓大家知道現在的詐騙集團有什麼樣新興的手法,請國人注意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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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宣導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針對詐騙集團,應該要連根拔除,因為這些騙人赴柬埔寨、赴國外,甚至在國內所做的這些惡行惡狀的行為,其實他們後面都有黑幫在操控,甚至於全家分工,做得很細,還有餵毒等等,這些問題大家很清楚,我們希望你要從源頭去把它除掉。為什麼很多送到大陸他們會怕?為什麼在臺灣的這些詐騙集團不怕?今天所有檢察長都在現場,拿起你們的良心,判得太輕啦!講實在話,檢察總長你的看法呢?是判得太輕,還是我們立法院應該再修法加重,像大陸一樣,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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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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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檢察總長泰釗: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事實上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也算相當重,但我們也都贊成委員所指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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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相當重,民眾是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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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檢察總長泰釗:我說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但是法院在實務上的判決的確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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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你們提出來,我相信立法院所有委員都會支持,因為我們不要背負詐騙王國的惡名,部長,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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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一定要嚴辦、重懲,對於法院判決太輕的,我們一定要上訴,而且把犯罪情節形容得更清楚的話,法官要判輕就沒有什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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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因為你要是重判,甚至像對岸一樣,為什麼很多詐騙的人送到對岸會怕,但是在臺灣,他們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真的,我聽到外面很多民眾都在批評政府,說臺灣變成詐騙王國,你們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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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盡全力,也要發揮團隊辦案的精神,向上溯源,尤其現在詐騙集團是集團性的,有那麼多人,我們一定要斬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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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他們的分工真的很細、裡應外合,我相信部長、總長你們都清清楚楚,我認為你從源頭開始控管,像他登網路、登廣告等等,只要溯源從頭開始,我認為才可以杜絕、才可以防範。部長,你們要不要再把法拿出來修,重判,甚至講實在話,外面這些大法官一次一次地縱容這些死刑犯,他們應該跟社會隔離,但是受害者家屬很無奈,其實摸摸良心,今天我們要是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其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比較少來,但是我接觸很多基層的民眾,他們直接跟我反映,所以你身為部長,有最高的權力,我認為你們應該把該修的刑法等等都拿出來,我相信立法院所有委員都聽到這樣的聲音、聽到這樣的心聲,他們一定會全力支持,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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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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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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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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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4
speakers ["林思銘","陳歐珀","游毓蘭","陳玉珍","黃世杰","江永昌","陳以信","曾銘宗","林德福","陳椒華","洪孟楷","劉建國","邱顯智","李德維","高嘉瑜","鄭天財Sra Kacaw","江啟臣","吳玉琴","鄭運鵬","林岱樺","陳明文","周春米","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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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0"]
gazette_id 111105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 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112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五、審 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 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agenda_id 111105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