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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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9時14分)部長早安!按照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據第三十七點規定,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的辦理期限是14天,也就是說,在14天內必須做出准駁,可是本席辦公室最近常常接到一些新住民投訴,我們新住民申請永居,很多都超過半年了還沒有獲得移民署的回應。請內政部說明一下,依規定辦理期間14天之內必須要做出准駁,可是移民署移民官真的是不作為,超過半年都沒有給人家任何的答復,甚至有民眾去投書,請問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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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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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好。委員特別指出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事實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條也有一些相關,譬如少數個案可能有犯罪行為或是有一些相關的疑慮,必須移交給專勤隊做查處,另根據同法第六十五條,在必要的時候必須進行面談,所以還要依照其他相關的條文作為我們執法的依據。這部分的執行機關是移民署,我請署長簡單地向委員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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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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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委員好。我們有受理申請案件的辦理時效表,原則上,我們會依照這個來辦理。對於合於規定的,我們都會在時間內即時來發給,但是如同部長剛才所講的,有少數的案件,比如最近我們整理出來,今年大概有5個案件是我們認為比較有疑慮的,我們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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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只有5個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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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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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你確定只有5個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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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審查的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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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署長,我們看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就是看有沒有訂定辦理期限,如果沒有辦理期限,處理期間就是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就是您講的可能有疑慮,所以我們要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是以一次為限。處理時限表第三十七點的辦理期限是14天,以一次為限,也就是28天之內必須做准駁,而不是無限期,到半年以上都還沒有給人家任何的答復。而且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你們到底有沒有告知申請人?部長,署長,我要告訴你們,真的有人投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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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於查察面談的情況,我曾經跟基層移民官在專勤隊提到,譬如說有可能是沒接到電話,或是沒有按照登記的地址居住等等,少數個案都會有這種狀況,所以委員提到會超過期限,剛剛署長也講到這是少數一些個案。不過,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移民署真的要這麼簡單辦,那就乾脆駁回就好了,申請人去訴願對他們反而輕鬆,其實他們會再繼續查證,把時間稍微拖到,其實以另外的角度來看反而是要保護申請人,如果一定要他們按照規定,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他們可以按照實際時間加以駁回,申請人要提訴願就去提啊!所以用另外一個角度看,其實是給我們移民官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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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就是有人去訴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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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一定會有人訴願,因為有人被駁回,就一定有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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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有提起訴願的人,後面有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要求移民署要怎麼做,但有些人就傻傻地在那邊等,也不知道有訴願這回事。我們來看2022年11月7日新新聞一位民眾的投書。有位泰國人的永居申請案件在今年2月25日就送到移民署審查,可是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今年7月26日,這位泰國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後,經過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決定,認為這個泰國人有理由,命令移民署應於二個月內作出處分,也就是在10月28日以前要做出處分;可是沒有想到對於這位等待8個月的泰國人,移民署居然在快到期的前7天駁回他的永居申請,移民署的理由只說「不符合國家利益」,至於不符合什麼國家利益則是完全沒有提到。我看了內政部移民署的處分書,內容真的只有:「綜合認定受處分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符合我國國家利益,處分如主文。」就加以駁回了,完全沒有提到是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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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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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部分是不是要做更多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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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會沒有理由,這種個案一定會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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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可是處分書裡面就沒有提到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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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因為是個案,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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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不是個案,其實我們最近接到很多的投訴,申請永居明明就有辦理期限,可是事實就是超過半年,然後永遠得不到答案,經常都是傻傻在等,這部分是不是要去瞭解,而不是在這邊跟我辯駁?是不是去瞭解一下移民官到底怎麼回事?有沒有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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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辯駁,我們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讓委員瞭解。我們回去會查,委員今天提出來,我一定叫他們再去瞭解這個個案,但這不是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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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是,我現在就是提出問題,你應該要去瞭解,而不是站在這裡跟我講你們都是非常……。連在程序上我都覺得根本沒有依法行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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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對我們公務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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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是有損新住民的權益,所以要去瞭解有沒有怠職,而不是站在你們的立場去決定。說實在,等待是一個非常漫長跟煎熬的事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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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對移民署的官員有信心,他們一定是站在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立場,不會去刁難這些人。有關委員提的個案,我們請移民署回去釐清這個案子到底怎麼一回事,並不是他們一定要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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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我覺得應該去瞭解,當然我對大部分的移民官也有信心,只是會不會有少數移民官是怠職的呢?會不會呢?這部分要先去瞭解嘛!我覺得部長今天跟我辯這個事情好像是滿護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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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護航,我對我們的公務員有信心,這是我在領導統御上必須要做到的,所以並不是我講這個是護航,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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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先去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對不對?既然有人投訴、有人陳情,我覺得也是有原因的。我不是否定所有移民官的作為,也許他真的是在期間內快速地辦理;但如果是半年以上都沒有任何回應,辦理期限到了沒有告訴人家原因,延長的原因為何他沒有告訴申請人,這樣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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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委員,對於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婚姻有疑慮的案件,有時候我們通知了二、三次,而當事人真的都不來,的確有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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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我們來盤點一下,目前超過28天辦理期限的案子有多少?到底發生什麼問題?請你們盤點一下,並且告訴我原因,寫個報告上來,好不好?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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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我們把這樣的案子盤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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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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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14
speakers ["王美惠","羅美玲","賴香伶","張宏陸","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湯蕙禎","吳琪銘","莊瑞雄","鄭麗文","林文瑞","游毓蘭","廖婉汝","賴惠員","曾銘宗","陳椒華","翁重鈞","楊瓊瓔","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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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0"]
gazette_id 111104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401_00011"]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就「查緝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暨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查處情形、 停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機制及其他配合邊境鬆綁、檢疫措施之相關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並邀請警政署、法務部、外交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派員列席備詢
agenda_id 111104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