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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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58分)部長好。今年的金漫獎剛結束,我就幾個我的觀察還有收到的反映,針對金漫獎幾個問題跟部長在這邊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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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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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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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同時也有一些應對的具體建議,希望部長可以帶回去研議,我相信金漫獎這麼多屆了,希望未來可以越來越好,讓我們臺灣的原創漫畫可以進一步的發展。金漫獎舉辦到今年為止已經第十三屆了,最主要的目標除了給予漫畫作品、作者、出版者還有相關的工作者獎勵外,無非也是希望藉由每年一次的盛事去促進原創漫畫的量能,及漫畫產業可以發展,整體來看,我是肯定的,今年我們在漫畫原創、跨領域運用、產業推展方面看起來成效都不錯,大家也都肯定是有進步,但是有幾個問題要跟您討論:第一、有關報名金漫獎的資格問題,前陣子我收到不少反映,也不是只有一個人,有漫畫的創作者表示,因為不符合金漫獎規定的出版限制,以致沒有辦法報名金漫獎,令不少原創作者覺得非常難過。事後我們有整理近年的資料,我發現每一屆金漫獎在規定上,其實也有不斷的調整。我看到以前的金漫獎沒有相關的限制,首先請看粉紅字體地方,在第八屆到第十屆漫畫新人獎的部分,基本上是規定只要你在網路的數位平臺公開傳輸漫畫作品就符合報名資格。但是到了第十一屆,就必須在漫畫數位平臺公開傳輸漫畫作品,才符合報名資格。 |
事前我有向人文司確認過,如果是在臉書、IG、Twitter等社群軟體或其他Blog上傳作品,並不屬於第十一屆起所規定的「漫畫數位平臺公開傳輸漫畫作品」,不能報名參加金漫獎。但第八屆到第十屆金漫獎在漫畫新人獎的部分,相關規定為已出版或未出版的作品皆可報名,而第十一屆的規定整體看來,必須要已出版的作品才可報名。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再調整、討論,尤其是像新人獎這樣的獎項,這種規定的改變會讓我們更不利於發掘人才,也不利於發掘新的作品,是否應該要再討論一下? |
我在簡報上整理了歷屆各個獎項,大家可以看到綠底黑字的部分,是有開放給未出版的漫畫作品。可以報名參賽的獎項,但是從第十一屆起就完全沒有了。我可以理解如果今天沒有任何限制,毫無條件地開放任何作品來報名,可能會造成非常大的行政負擔。但就像我剛剛講的,有一些獎項,理論上我們應該還是要放寬報名的資格,讓更多很棒的原創作品,更有機會嶄露頭角,這部分能否請部長先簡單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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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文化部主辦的重要獎項,每次辦完之後都會邀請相關的業者或評審。大家一起檢討下一屆改善,所以我相信他們是經過討論的,詳細情況能否請司長來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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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請簡短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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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人文司陳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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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瑩芳:委員好,我們在109年的時候修改辦法,主要是希望當時的數位平臺,導入它的商業模式跟市場發展,如果在漫畫的出版數位平臺上有發表作品,其實對於創作後續的拓展會更有幫助。但是也謝謝委員的提醒,如同剛剛部長所說,我們後面還是會再諮詢一下各個委員對於獎項的部分,是否還須要再做一些更改。 |
另外再跟委員補充說明,我們除了金漫獎之外,其實我們也有漫畫輔導金,在漫畫輔導金的部分我們就會著重於扶持創業,若有個人拿到漫畫輔導金,我們也不會要求對方一定要出版,只要公開發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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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想司長也很清楚,其實金漫獎現在做了這麼多屆,基本上也算是一個業界非常肯定,視為相當重要榮耀的獎項,所以這個獎項跟輔導金的部分,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我剛剛也有講過,其實每一個獎項的設立資格,都可以是不一樣的,我也不覺得非得要全部都大鳴大放,但是目前看起來,新人獎的狀況其實非常限縮。 |
我希望部長和司長,今天可以在此允諾研議兩件事,第一,網路公開傳輸跟數位漫畫平臺公開傳輸,到底要的區別是什麼?因為你剛剛有說,這是為了promote提升漫畫數位平臺,希望大家儘量透過這個途徑,我可以理解。但還是一樣的問題,我覺得像新人獎這樣的獎項,其實應該是要更開放的,能不能調整成更友善創作者的作法,希望你們去研議。第二,是否讓未出版的漫畫作品。也有參賽的機會?我相信今天可能沒有辦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但我希望你們可以允諾,將這個議題帶回去儘快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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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的,我會請他們開檢討會議和諮詢會議的時候一併列入,大家一起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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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這個議題我真的非常關心,因為這也關係到我們很多創作者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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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會轉達給大家去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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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再來,還是要針對獎項的問題繼續請教部長,一個獎項,到底能不能成為該領域舉足輕重的盛事,在評審的遴選與評審專業度上,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我確實有看到金漫獎不斷地在調整加強,這點我也是肯定的,然而在去年度,也就是2021年第十二屆金漫獎落幕之後,我想部長、司長也都有看到,其實當時就有,很多針對評審的遴選機制和評選背景的討論。 |
我相信文化部有積極努力要檢討改善這個缺失,請各位看一下簡報,這是我們依據文化部自己提供的歷屆評審簡介整理的表格。去年度2021年的評審,跟漫畫的關聯性還有專業度,其實在網路上引起了很多的討論,所以今年度的評審人選,除了有漫畫家、漫畫研究者、漫畫學者,甚至有漫畫產業以及漫畫跨域運用的專家。再看2021年之前的幾年,不難看出評審名單上,你們有偏重挑選漫畫家作為評審的情形,2018年甚至超過一半是漫畫家。 |
我覺得由漫畫家來擔任評審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是我今天想討論的是,我們的評審是不是能夠更多元?因為事實上整個作品的出版,包含跨域的應用,不是只有漫畫家而已。漫畫家很重要,但包含並不代表僅限於,所以我希望這部分要去討論。先請教部長,我們金漫獎評審的遴選,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規則?有沒有擔任評審應具備的各項基本條件與門檻?目前的狀況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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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都有一定的規則,因為有些漫畫家有資格做評審,但他也是參賽的當事人,所以很多因此而利益迴避的情形也有,變成我們挑選了很多漫畫家,到最後可能只剩一人的情況,委員的意見是要更多元,我想這點可以來研究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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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因為我現在提出的狀況是,首先就我自己跟文化部的瞭解,我們當然也不是漫無目的的去找評審,但老實說,針對現在的流程跟遴選,我覺得機制跟規範仍不夠明確,我自己看到的是這樣。包含我們也可以看到,歷屆評審調整的狀況也不太一樣,然後到2018年之後,基本上就是以漫畫家居多。漫畫家當然很好,也很適合當評審,但是我們應該要有更多元的評審來源。 |
對此我有幾個建議,第一,我認為有明確的評選機制和評審的基本條件很重要,這也會影響整個金漫獎的獎項是否能夠讓人信服。這部分我認為文化部應該要公開,自身要有明確的遴選機制,可供社會大眾檢驗。第二,因為時間到了,我簡單舉幾個國外的案例。日本的國家級獎項文化廳媒體藝術祭,會公佈整個遴選評審的行政人員以示負責,歐洲的獎項其實也常常以公開評審團的方式,來吸引讀者對獎項及入圍作品的關注,也是確保未來公信力。 |
我們自己也有帶隊去參加的安古蘭漫畫節其實也是一樣,慣例會把評審名單發布給媒體,其評審來源也非常多元,除了有專業的漫畫畫廊經營者、漫畫作者、漫畫評論家、資深書店店員,或相關的從業者等等組成,每年也都會設置一位戲劇演員,平衡過於菁英式的評選,希望可以吸收更廣大的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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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戲劇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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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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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是戲劇方面有時候漫畫界又會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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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說一定要照抄照做,但我要講的是,國外的例子可以讓我們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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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OK,我覺得這個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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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到了,我希望部長可以承諾我兩件事,第一,強化評審的專業跟均衡,也要研議公開評審遴選的機制和標準,因為現在是沒有公開的。第二,因為我剛剛舉了很多例子,我們也有交流,也許我們可以有更多的海外專家可以參與這個過程,他們未必要成為最後的評審,但是我希望像剛剛舉的這些國外的案例,或者是專家的交流,都可以成為我們未來去訂定方針、標準的參考,以上有辦法做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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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會參考,包括參考安古蘭漫畫節評審的機制修訂,我覺得適度的有一些海外的評論家或漫畫家來參與評審,這個想法非常好,我們一定會採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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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剛才兩個部分的要求,包含入圍的規定和評審,能否一個月內給我相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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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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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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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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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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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7 |
speakers | ["鄭正鈐","萬美玲","吳怡玎","林奕華","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何欣純","范雲","吳思瑤","陳秀寳","張廖萬堅","賴品妤","陳椒華","游毓蘭","邱顯智","高金素梅","楊瓊瓔","陳明文"] |
page_start | 443 |
meetingDate | ["2022-11-10"] |
gazette_id | 1111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 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agenda_id | 11110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