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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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9時48分)大家好!首先本席要對司法院各廳處長以及在座每位院長表示敬重之意,但我也要代表人民拜託、要求這些首長們,能夠針對法官的言行自律以及審判品質督考予以要求,因為人民對司法的期盼很深,立法院委員們每次的發言,其實都代表人民的心聲,所以請司法院全體首長一起來捍衛司法尊嚴,做一個讓民眾尊重的司法人。 |
上星期本席就臺版柬埔寨的詐騙案提出質詢,這顯現臺灣目前詐欺案日漸猖獗,所以當時我對法務部提出質詢,並要求法務部積極協助遭受詐欺的受害人。部長當時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針對重大案件主動關懷。由於整個詐欺案的統計資料數量暴增,不但增加司法跟法扶資源的負擔,從結構上也發現很多問題,所以我今天特別請司法院來研究如何給予詐欺受害者一個制度性的協助。 |
今年3月的司改會發現有冒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網路廣告,它實際上是用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名義,並利用法律扶助之名,向弱勢者收取律師費,最後甚至引發許多消費爭議。其實一般被冒名的單位都會出面積極澄清,甚至向冒名者提告,但司法院到現在針對網路廣告詐取律師費的案子卻無動於衷,我不曉得司法院對類似的案子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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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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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就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在網頁刊登「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的標語、廣告,這可能會導致民眾混淆誤信該協會就是我們基金會。因此基金會已經在111年3月4日行文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目前刻由公平會進行調查中。司法院也在隔天,也就是3月4日發新聞稿譴責這樣一個所謂協會的名義,該民間團體以法律扶助為名,導致弱勢民眾誤認為是法扶基金會,甚至因此支付額外的酬金、報酬,這有誤導公眾之虞,我們特別予以譴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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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秘書長,我剛剛特別提到很多遭到冒名詐騙的的人都採取最嚴厲的法律訴訟途徑,比如國泰金董事長就針對他的案子提告。我們要做立竿見影的事情,然而司法院卻可以容許這種冒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名義詐騙人民的人,而且被詐騙的人都是受苦受難的受害者!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希望你們能拿出態度硬起來,回去再作檢討,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縱容這些人冒用法律名義行使詐騙,針對這點我覺得你們應該再檢討。 |
針對詐欺案日益增多,司法法律扶助的負擔加重,就這些案子有沒有做一些分析?有沒有提出一些對應的措施?上個禮拜我曾提到詐欺案,從106年的63,185件一直到去年124,899件,比例從13.1%,上漲到23.4%,詐欺案件所占的比重這麼高!然根據你們的分析報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刑事案件准予扶助量居冠,計有26,178件,占所有扶助案件50.91%。法律扶助案所涉罪名,詐欺背信排第一位,更離譜的是,到底是要服務被害人,還是服務這些加害人?請秘書長查明提供一個數據給我。我想詐欺案的服務對象應該是服務被害人才對,但我看了資料後發現,竟然服務加害人比較多,那不是二次傷害這些受害者?不曉得秘書長有沒有看到這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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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在刑事案件裡面犯罪被害人是不是有意願積極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並向基金會申請扶助,實際上是因人而異。因為基本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通常可以代表被害人做主張,所以有些被害人並沒有要進一步到法庭來,不過一般來講被害人提出告訴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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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實務上我都去查清楚了,這個我瞭解,但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提起公訴以後,係由檢察官主導,被害人頂多只是出庭陳述,可是法律扶助卻是服務這些加害人,我覺得這在邏輯上講不過去!我們應該是扶助受害人!而且詐欺告訴的案件都是公訴罪,所以被害人不用法扶的協助,但是當詐欺案的被害人,就其損害提起民事訴訟時,就有機會使用法扶的協助,所以就民事訴訟的部分,今天特別請民事廳的廳長前來,我覺得提起民事訴訟時,你們應好好的主動協助,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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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民事廳周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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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跟委員報告,關於民事訴訟的部分,我們在案由欄裡面所列的都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在法院沒有針對起訴事實做判斷時,其實到底他是不是加害人,這點還不清楚。所以在法律扶助部分,我們其實是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並不偏重其中一方,這跟刑事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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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是說法律扶助的錢,應該用在正義的一方、用在被害者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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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這個可能要從法律扶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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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覺得這方面我們都可以討論,因為詐欺案件很多,而法扶的作法變成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資料上歲入、歲出款僅有八成多,這表示你們積極性不夠,你們應該可以主動一點,我們為什麼要編列這些經費給你們用?就是讓你們可以主動協助這些受害者,收入執行率87%,支出只有84%,顯然可以更主動積極,陳董事長,整個預算面呈現出來,還有很多經費沒有用,你應該更積極的處理。 |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詐欺案件刑事的起訴率有多少?定罪率有多高?你們有沒有這部分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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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關於這部分,可不可以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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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請你會後提供相關資料給我,我提出這個問題供你們參考。事實上有很多案件無論檢察官、警察怎麼辦,比如說賄選案,一審判決有罪大約是84%,到最後很多都是無罪定讞,這種情況一樣在賄選案發生,詐欺案也差不多,法官的輕判、法官的縱放,這是社會最不滿的地方!關於這一點,我覺得你們可以回去檢討這二個案子,也請各法院院長去看一看你們到底是怎麼判的,為什麼一審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判的都不一樣?當然有些會不一樣,我知道,可是比例差太多了!表示你們自己人砸自己的腳嘛! |
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案的被害人,我建議納入團體訴訟的機制,這樣一方面也可以減輕司法跟被害人的負擔,關於這一點,請問秘書長有沒有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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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關於委員所提的這一個建議,我們帶回去研究,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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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因為我覺得詐欺案的受害者真的是家破人亡,我看到很多個案,我們宜蘭也有好多位被詐騙到柬埔寨的,那個真的是很慘,被害人是抑鬱而終、憂鬱症什麼的一大堆,甚至回來後自殺的人也很多,家庭是整個破碎,因為他的錢被騙走了,人也是殘缺不全,甚至死在國外的都有。所以人家才會說臺灣是詐騙天堂,對不對?我們應該好好研究一下怎麼樣杜絕這些事情。 |
最後,我綜合一下我今天的發言。第一,我希望司法院應該積極處理山寨版的法扶事件,不要讓被害者心生畏懼,關於被害者,我們政府是提供給加害者法律扶助,因為他心裡面會不平嘛,我們希望能夠主動提供重大案件被害人的法律扶助,好不好?陳董事長,麻煩你們主動提供、主動協助。第二,鑑於詐欺案件日漸增多,請司法院跟法務部共同完善詐欺案被害者保護的機制,如納入團體訴訟法、懲罰性的賠償等等,這個都是機制,我想剛剛秘書長已經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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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我們會帶回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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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這個部分,有機會的話我會再跟你探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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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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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歐珀):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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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15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洪孟楷","林德福","吳玉琴","李貴敏","劉建國","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以信","高嘉瑜","李德維","張其祿","陳椒華","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 |
page_start | 205 |
meetingDate | ["2022-11-14"]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