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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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1時48分)近期國內發生臺版的柬埔寨虐囚事件,目的是為了要人頭帳戶,請問主委,他們要求這些北上求職相對弱勢民眾提供帳戶,要做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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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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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無辜民眾的帳戶是供犯罪集團作為不法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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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謂不法的用途,能不能講清楚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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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作為轉帳或是洗錢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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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些弱勢的民眾已經被囚禁,他們的帳戶也被拿去使用,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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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一般來講,如果不是特別的個案就不會去注意,但是如果檢調有提醒,銀行在接受提示之後,就會列入警示帳戶,因為它不可以影響到一般民眾金融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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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那條件是什麼?我知道這很細節,所以銀行局長或銀行可以代為說明一下。在何種情況下,會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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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請林副局長來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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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林副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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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跟委員報告,一般就是有民眾向警方或透過165電話通知被詐騙了,並提供一個被騙匯入的轉帳號,警方即通知該轉帳號的存款帳戶號碼所屬銀行,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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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問題來了,這些被囚禁的求職者不可能去報案,所以他們的帳戶就很好用,這就是原因所在。你剛剛講在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上,銀行是被動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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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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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必須檢調認定後才會通知銀行執行,才列為警示帳戶。能否請副局長講得具體一點,大約有哪幾種情形會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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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有可能是被害人自己發現帳戶被利用了,但正如同委員所說,被害人被囚禁,無法通報;另外一種是有其他民眾匯款到該帳戶,卻發現沒有買到東西或未達到原本想要的目的時也可以通報。即另外一個受害人也可以通報警方說自己被騙了,匯入的帳號是某某某,再由警方通報,所以不一定是被囚者無法通報就不會有人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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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副局長講了兩種情況。我的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正常使用的帳戶使用多久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期間要多久?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涉及到這些人會被囚禁多久。你們有沒有統計過,這些正常帳戶從正常使用到被列為警示帳戶一般期間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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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這個帳戶可能是新開的,也有可能存在已久,並不一定是近期開的戶頭。所以有可能正常使用好一段時間,也有可能近期都沒有使用,卻突然有大筆的金錢進出,這些都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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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沒有答復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不管是新開的帳戶或者舊帳戶,從正常使用到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最短時間多久?最長多久?因為這涉及到被囚禁的人要關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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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我瞭解委員的問題。當警方通報銀行後,銀行就必須將之列為警示帳戶,所以是由警方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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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問題來了,警方何時通報?這些人會被關到什麼時候?關到這些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沒有利用價值了才會放人!因此涉及到人到底要關多久,要被虐待多久!你們應該都知道有三個被虐待致死,其中有一個是受不了所以跳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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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列入警示帳戶,影響到民眾的金融使用權。可是若要等到警察通知的話,那麼時間上可能會比較長。對此,我們可以跟警政單位聯繫,看看有無徵兆可以提醒銀行注意,在有一些徵兆的情況下就提前注意,看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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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主委,謝謝你的答復。我之所以會要求金管會,是因為這件事牽涉這麼廣!過去金管會會說這是治安單位的問題,但現在問題來了,而即使我現在問,金管會也不知道,也沒有統計過一個警示帳戶從正常使用,到被列為警示帳戶後不能使用的時間到底多長?我想你們也不知道!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能小看,因為涉及到被害人會被關多久,會被虐待多久!所以我的問題就是,你們有沒有動態調整?特別是這些帳戶被不當使用時,有什麼徵兆?一發現就趕快關掉、趕快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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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就是我剛剛跟您報告的,是不是讓我們從一些資訊的彙整上找出關鍵指標,再提醒銀行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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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這就是我今天要問的答案。主委,你回去要先清查,以掌握這些警示帳戶從開始使用到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時間是多久,這是第一個。第二,列為警示帳戶有哪些標準要訂出來,有異常就要儘速通知銀行或治安單位,請治安單位趕快通知銀行,列為警示帳戶。我想這段時間要越短越好!不要小看銀行或金管會的這個小小動作,當快到某個程度後,這些被虐待或被囚的人就不會繼續被害,因為帳戶很快就不能用了,可能就放人了。主委,什麼時候可以研究出動態處理?必要時趕快處理掉,這段時間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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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人命關天,大家都要有同理心!我們與刑事局之間本來就有聯絡窗口,所以我會儘快聯繫。我現在說一個月說不定委員都覺得太晚,但還是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因為實在不知道資料的彙整有無可行性,但我會朝這方向去努力。若委員同意的話,是不是讓我們在一個月之內儘快把方案研究出來?若能夠更快,我們一定更快,畢竟牽涉到受害人權益,大家將心比心,我們也非常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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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原則上兩個禮拜,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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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盡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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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為什麼?保障存戶的權益確實沒錯,但現在詐騙很猖獗,所以應該在特定期間裡,實施比較強硬、積極的作法,待詐騙時間一過,再回到原來比較保護存戶的作法,我覺得可以這樣處理。這件事若提到治安會報,搞不好他們根本沒想到這一招啊!治安會報是從治安面向著手,但搞了半天,也沒辦法確實處理問題!現在你從這裡砍斷,人就放了,沒必要再關了,原則上兩個禮拜,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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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儘快接洽一下看看可否從相關資訊中篩選出一些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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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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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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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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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14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李貴敏","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鍾佳濱","賴士葆","曾銘宗","林楚茵","楊瓊瓔","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李德維","郭國文","余天"] |
page_start | 129 |
meetingDate | ["2022-11-14"]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金融業數位轉型下之資安 防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 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二)信託基 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