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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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2時4分)我要請司法院林秘書長、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3位備詢。先請教林秘書長,日前衛福部薛瑞元部長表示,確診者如果違反居家隔離的規定出門投票,將罰20萬元以上。這是依據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這個規定當中說,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表面上是於法有據,但是事實上已經不符合社會的現實,為什麼?當初我們在立法的時候就是在本屆,一開始的時候立法非常地嚴格,因為那時候新冠肺炎非常嚴重,而它的嚴重性跟現在大不相同,當時新冠肺炎的嚴重性,基本上我們是清零的政策,但是現在已經是與病毒共存,所以社會上有這種確診或者疑似確診,然後趴趴走的人到處都是,所以這一條法律事實上現在跟實際上面的狀況已經不符合,所以我們現在訂定20萬元的一個處罰下限,已經過於嚴格。 |
本席一再提醒行政院,你要嘛必須要降級,或者必須修法,否則這樣的一個狀況,法律與事實並不相符,如果行政院當時有把話聽進去,我們今天其實不會面臨到這樣的一個障礙,也就是說,確診者一旦他違反居隔出來投票的話,他一下子就被科處20萬元以上的罰金;如果沒有下限的話,基本上還可能面臨更輕的一個判斷。在這種情況之下,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體制,如果確診者到時候出來投票,而事後被抓到,他面臨到20萬元以上的罰金處分的時候,他依法可以進行救濟,這是行政處分他可以訴願、再訴願,然後提起行政訴訟。 |
現在我就是要問,如果今天確診者投票而被開罰,到時候進行訴願、再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時候,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如果行政法院的法官看到這個案件,他覺得這樣的一個處罰有害人民選舉的權利,而且在這個時候這種處罰的傷害,就是為了傳染病防治這樣的一個法益,跟人民投票權的法益衝突了,在這個法律執行上面的時候,行政法院的法官可不可以停止審判,提起違憲審查,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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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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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沒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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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可以提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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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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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在這個時候我就要告訴大家,現在為什麼我把這個法律的狀況告訴各位,因為法律跟現實已經不符合了,違反比例原則,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希望國人到時候必須勇於保護自己憲法上的權利,而且我也要拜託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各個法院院長,到時候要維護我們憲法上的權利,在這個情況之下,如果你碰到這樣的案例,應該要停止審判,提起違憲審查,交由憲法法庭來作判斷好不好?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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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要行政法院的法官他們認為,這個法規有違憲的疑慮,他們才會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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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是根據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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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沒有的話,就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確定,這個判決結果如果不利於人民,人民可以再做裁判的違憲審查,同時做法規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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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二個部分,我現在就是說二個部分,一個是人民的發動,他可以就終局之裁判提請違憲審查、送憲法法庭;一個是你們行政法院的法官,看到這樣一個狀況的時候,自己感覺到它有違反憲法保護基本人權規定的時候,你們也可以提起違憲審查,這個是雙重的一個機制。我現在要提醒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司法院秘書長,這一個是我們人民的權利,這上面是有衝突的,為什麼會衝突?因為情勢變遷,情勢已經變遷,當初立法之時是非常嚴重的新冠肺炎,所以我們讓它有下限20萬元以上罰金,然後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這麼重,可是現在幾萬人確診,確診黑數一大堆,在座搞不好現場就有人有,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還要去處罰他這樣子一個重的罪,更何況現在還影響到他憲法上的權益,所以這個本身的衝突是法與現實已經不相符合,行政已經有所怠惰,政府對這個狀況該解決、能解決,而不解決,已有過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司法院能夠扮演維護憲法基本人權的一個出發點,在這個角度上來維護人權。 |
我這邊要再問下一個問題,二位廳長可以請回座。國民法官元旦就要上路了,有沒有準備好?這個是我們今天很多委員關心的焦點,國民法官法有它的相關制度,我這邊特別要說的,專業上面我相信你們有安排各種課程,給國民法官來做,什麼時候第一個案子會出來呢?秘書長,元旦上路之後,什麼時候第一個國民法官的庭會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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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要看各個符合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它準備程序進行的速度,也就是說,準備程序結束之後,才會進入到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然後再審理程序,以現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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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現在無法預期,第一個案子都還不知道,如果能夠符合國民法官法,然後要組成國民法官庭,到時候能不能夠不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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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除非經過第六條的裁定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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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才可以不組成,所以到時候一定要依法組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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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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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只是你現在不確定組成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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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不確定,因為那個是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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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還不確定案件、不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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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那個沒有辦法去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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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在法律的專業部分,你們有很多的課程要訓練,這個我相信,但是本席最近也看到,就是橋頭地方法院,院長也在現場,我要給你正面的肯定,因為我看到你們有特別邀請心理輔導師,要來為國民法官可能會受到的一些心理壓力和情緒障礙預作防範,因為國民法官到時候所面臨的案子都是可能要判死刑,要不要判死刑?這中間有可能是殺人,有可能是相當重的罪,很多現場照片、很多殘忍的畫面,有很多一般正常人不會去想的過程,這些國民法官都要設身處地去想,他才能夠判斷,這個心理壓力其實很大。各位當過法官,都知道這個狀況,你們也會有這種心理壓力。我看到橋頭地方法院有這樣的作法,我很肯定。我現在就要問秘書長,只有橋頭地方法院這麼做,還是其他法院都這麼做?全國會不會一起這麼做?有沒有這樣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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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橋頭地方法院做得非常好,各個地方法院都準備要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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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有這麼做嗎?有全國一致的作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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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我們全國一致,都有心理照料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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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是司法院統一要求他們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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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這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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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還是各個地方法院自願自己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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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不是,這是全國統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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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這個東西很重要,要照顧他們,不要做了國民法官之後,大家心理上都受到創傷,反而讓成為國民法官的人變受害人,這個其實就非常的……。做國民法官每個人都有責任,按照公共的意志思考,這個是總意志,這個有法律上的意義存在,但是你也不能夠讓它成為被害的來源,所以心理輔導機制有必要,讓國民法官之後出來不要有心理創傷、後遺症,好不好?秘書長,這一點我希望你們能夠全力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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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非常感謝委員對我們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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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下一個問題是司法考試,未來考試院即將做四合一的考試,其實影響很多人,各位都參加過這個考試,過去考得很多。未來四合一,其實很多人都很迷惘,我過去也曾經準備過司法考試,我自己很清楚,四合一的考試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對很多考生來說,其實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問號。現在我們看到它的作法是四個考試合一之後還沒完,大家考取律師資格,完成實務訓練之後,還必須由各司法跟行政機關自行依據需求,甄選法官、檢察官和法制人員。我現在就要問了,司法院怎麼樣看待第二試,等於是你們的甄選,你們要怎麼甄選法官,現在有沒有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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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是由考試院主責,會銜行政院跟司法院一起向大院提出,關於後面的職域分流考試,就是法官、檢察官這樣的考試,我們也在積極研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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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現在什麼草案都沒有,什麼想法都沒有?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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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基本上,我們已經有初步的方案,如果委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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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希望你現在就公開對國人說明大概是什麼樣的方案,不是私下跟我說,因為大家都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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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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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們要甄選,可是甄選很關鍵,因為法官最難考,到時候第一試四合一之後通過的人很多,律師通過的人可能是數百、上千,接著只剩下幾十個、上百個能夠通過司法官的甄試。司法官的甄選在立法三年後就要實施,現在連一個方向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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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實際上我們已經有草案,但是因為跟檢察官甄選的草案落差比較大,所以還在跟法務部協商中,看能不能儘量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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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部分本席非常關心,因為大家現在還在法律系,都已經準備了,一個司法考試要準備好久。你可不可以把你們目前規劃的方向,用書面報告讓我們知道,提交資料給本會的委員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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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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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最後一個問題我再借2分鐘,這個跟我們臺南有關係。我上個會期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我還特別回到臺南考察高分院的興建,高分院的黃院長現在也在這邊,那一天周副秘書長也都有去。據我們瞭解,其實臺南高分院現在在火車站前面,可以說是相當狹密的空間,非常擁擠,高低的落差非常大,民眾的洽公環境不友善,被告跟法官要在路徑交疊,還可以狠狠瞪他一眼,這個狀況實在很不好。我們看到未來你們要把它搬到安平,那裡有2.4公頃,是很好的一塊地,在消防局旁邊,我經常經過那邊,我很瞭解。如果能夠蓋起來,它離地方法院也不會太遠,一個就在稍微北邊,靠運河,一個就在南邊那個地方。我們去看,知道它確實有這個需要,實際上也有這個規劃,109年司法院就已經核定遷建辦公廳舍的計畫書,當時核定的預算是新臺幣16億6,000萬元,工程的期程從去年1月就應該開始,要到114年6月完成,結果到現在事實上還沒有開始。我知道這背後有預算的原因,有各種原因,有疫情的原因,但是就臺南的鄉親來說,我們相當期待高分院能夠儘快進行,現在已經無法如期完工,但是希望能夠儘快加快腳步,如質完工。秘書長,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現在的狀況還有未來的作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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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目前公共工程的經費,經估算大概必須做一部分的變更,臺南高分院已經報由臺高院初審後報司法院審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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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預算要不要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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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預算必須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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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增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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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臺南高分院大概是審查……,原來是十六億多元,現在可能要增加為二十八億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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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雖然增加數額比較顯著,但是現在原物料上升,缺工數上升,你去看建築費用,其實也都大幅上漲,當然該編什麼樣的預算是你們司法院的職權,但是我要為民請命,希望司法院能夠全力支持高分院的興建計畫,儘量在預算空間內給他們很大的空間,然後儘快完成這樣的計畫,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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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謝謝委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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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黃院長要補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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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黃院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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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院長瑞華:我們有很好的進度、進展,現在已經在網上徵求專案管理廠商,今年的預算如果如期通過的話,明年初就可以決標。明年初決標的意思就是說,我們真的就開始可以進展了,之前是因為我們找不到代辦的機關,我們很幸運,得到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的協助,所以我們可以在今年順利簽約,請它代辦,現在已經上網公開徵求專案管理廠商,明年初可以決標。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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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謝謝院長在這上面盡心盡力。最後,請你們針對新的計畫書、完工的期程,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委員會,讓我們瞭解,我也希望這個案子能夠順利進行。請司法院全力支持,讓臺南人能夠早日有一個新的臺南高分院。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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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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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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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15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洪孟楷","林德福","吳玉琴","李貴敏","劉建國","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以信","高嘉瑜","李德維","張其祿","陳椒華","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 |
page_start | 205 |
meetingDate | ["2022-11-14"]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