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000
發言片段: 0 |
---|
陳委員椒華:(12時27分)今天要請教主委及部長。在前次的質詢提到在苗栗卓蘭有關國有地被占用的情形,這個國有地在違建的部分是有蓋三棟豪華的別墅、農舍,這是沒有合法的。另外我們看圖像,在房舍的右邊是砂石場,砂石場的三筆土地是卓蘭水廠段763、765以及766,這三筆土地,我們明顯看到就是除了違建之外,還有違法砂石開發的使用,但是它的地目都是農牧用地,所以違規、違法是很明確的。我在前次曾提到,包括我們目測看到的這三筆有砂石堆置的土地都有向公股行庫即合作金庫貸款,貸款總額高達1億3,200萬元,那是對多筆土地核貸的。我這裡要請問,如果貸款方面有ESG融資相關規定,農地變成砂石利用就有違永續綠色金融的原則,請問金管會會怎麼讓銀行清楚知道,如有違法使用就不予融資?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黃主任委員天牧:實務上銀行在授信之前會先徵信,徵信的時候就應該會瞭解這塊地要授信的用途、本身的適法性及未來還款各方面,運用5P原則…… |
發言片段: 3 |
陳委員椒華:主委,這筆融資明顯沒有徵信,在融資前很多年就已經這樣使用,結果銀行還是核貸了,顯然就是沒有實際進行融資前的調查。 |
發言片段: 4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屬於銀行實務的部分,金管會可能不太有充分的資料。 |
發言片段: 5 |
陳委員椒華:如果是這樣的話,金管會要求銀行遵循赤道原則的宣示是不是講假的? |
發言片段: 6 |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在銀行公會徵信準則中也有相關的規定。因為合庫董事長也在現場,如果您容許的話,可以請他說明,畢竟我們也不太瞭解實際的情況。 |
發言片段: 7 |
主席: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雷董事長說明。 |
發言片段: 8 |
雷董事長仲達:跟陳委員報告,我查過這個案子,本案並不是以鍾先生個人名義而是以統日實業的名義借貸的,但他本人是擔保物的提供人和保證人,而他所提供的擔保物則是合法的廠房和空地,並不是這一塊土地,所以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
發言片段: 9 |
陳委員椒華:就我拿到的資料顯示,共同擔保的地號就包括了763、766和765,所以董事長的資料顯然不實,我要請你再查證,因為統日合法使用的範圍其實是很小的,共同擔保的地號其實還包含了違法使用的農地,所以我要請金管會和財政部要求銀行落實信貸的查核。 |
我再請教蘇部長,上禮拜我去看違建卻被擋在外面,所以就只能從外面看。我聽國產署苗栗分署的主任說有提告,但違建的地主並不是統日,國產署苗栗分署卻以統日為提告的對象,這顯然是告錯了,請問國產署要怎麼處理? |
發言片段: 10 |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1 |
蘇部長建榮:有關這個部分,國產署已於9日、10日提告,詳細的情況,我是不是可以請署長來說明? |
發言片段: 12 |
陳委員椒華:就是告錯了,因為我也曾經告過很多次,檢察官都會問我要告誰,這個地號的所有權人又不是統日,國產署怎麼會去告統日? |
發言片段: 13 |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4 |
曾署長國基:委員,我們是就現況來看的,誰在使用就是誰占用,我們會以刑事的方式提告,至於對方會怎麼辯解,就讓他自己向檢察官說明。 |
發言片段: 15 |
陳委員椒華:對,署長講得很清楚,但我覺得很奇怪,你怎麼知道使用人是統日,地主又不是統日?你應該是告土地所有權人,再請檢調調查,如此才正確,不是嗎? |
發言片段: 16 |
曾署長國基:我們告的是實際占用人,如果是占用國有土地,國產署就是地主,所以絕對不是告地主,於是我們就看現況是誰占用了國有土地,我們就告誰,至於他自己要提出是別人占用…… |
發言片段: 17 |
陳委員椒華:署長的意思是,你們有調查違建是統日在使用的嗎?但地主並不是統日的老闆或負責人。 |
發言片段: 18 |
曾署長國基:即使委員去勘查,他們都不會讓你進去,更何況是國產署? |
發言片段: 19 |
陳委員椒華:沒關係,我的意思是問國產署,因為你都已經進去過了,你們現在要告的是誰?你們告統日是告錯了,我只是要確認這一點,所以你們要告對對象,依照地籍的土地所有權人是誰,你們就要告誰,怎麼會去告別人呢? |
發言片段: 20 |
曾署長國基:我們剛剛已經說明了,我們是以現況的實際占用人當作提告的對象,至於其中有沒有借名或是其他狀況,就留待檢察官查明。 |
發言片段: 21 |
陳委員椒華:你可不可以講一下占用人是誰? |
發言片段: 22 |
主席:好,時間到了,你們之後再跟陳委員報告好不好? |
發言片段: 23 |
陳委員椒華:抱歉再給我10秒鐘,占用人是誰?講清楚好嗎?不然請部長回答好了。 |
發言片段: 24 |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針對現況占用人去提告的。 |
發言片段: 25 |
陳委員椒華:對,你要把現況占用人是誰講清楚。 |
發言片段: 26 |
曾署長國基:因為現況就是有一些是統日在使用,所以我們是告統日。 |
發言片段: 27 |
陳委員椒華:你們進去看過,確定是統日在使用的,所以才告統日嗎?但統日並不是地主。 |
發言片段: 28 |
曾署長國基:如果是國有土地,地主就是國產署。 |
發言片段: 29 |
主席:地主是國產署,怎麼是…… |
發言片段: 30 |
曾署長國基:對,地主是國產署。 |
發言片段: 31 |
陳委員椒華:當初違建的房舍…… |
發言片段: 32 |
主席:時間到了,麻煩用書面回答,謝謝。 |
發言片段: 33 |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34 |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04 |
---|---|
meet_id | 委員會-10-6-20-14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李貴敏","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鍾佳濱","賴士葆","曾銘宗","林楚茵","楊瓊瓔","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李德維","郭國文","余天"] |
page_start | 129 |
meetingDate | ["2022-11-14"]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金融業數位轉型下之資安 防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 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二)信託基 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