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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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9時52分)主席、本院所有同仁。非常高興看到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案今天完成三讀。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正大力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根據國發會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發展電動車的目標分別是2030年市售車輛占比達到30%,2035年60%,2040年必須達到100%。但是,在目前電動車掛牌數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一方面面臨政府建置公共充電樁進度太慢、緩不濟急、數量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還經常發生非電動車占用充電樁專用停車格的問題,妨礙電動車充電權利,也會降低國人將燃油車汰換成電動車的意願,顯然與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背道而馳。 |
為保障電動車主合理使用充電設備的權利,因此本黨團提出「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四項「未具有充電接口之車輛」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不得占用的規定。很高興交通部在委員會審查時從善如流,接受本黨團的版本,同時也感謝各位委員重視這個問題,通過本案,完成三讀,讓電動車的使用保障,增加一項進步的立法規定。 |
通過本法條以後,非電動車占用電動車專用停車格,未來將可以依停車場法第四十條之一的規定處罰,相信可以進一步保障電動車充電權利,營造電動車的友善環境,進而提升電動車的使用率,落實節能減碳的環保目標。感謝大家對本案的支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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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已發言完畢。 |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
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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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7 |
speakers | ["游錫堃"] |
page_start | 173 |
meetingDate | ["2022-11-15"] |
gazette_id | 11110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101_00004","111101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第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101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