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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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22分)請教人事長,在地方制度法裡面有四個類別被排除,要採取中央一條鞭制,您知道是哪四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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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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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主計、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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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人事、主計、政風,以及警察。本席覺得比較奇怪的是,現在警察機關的主計、政風都是中央一條鞭制,而人事人員好像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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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這部分我向委員報告,警察機關的人事人員可以透過高普考進用,也可以用警察人事體系的人員,是採雙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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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人事長是否統計過,縣市警察局及警政署的人事室主任,有多少是採用你所謂的雙軌制,任用非警察體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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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據我了解,大部分都是警察人員。之前有較多數量是通過高普考而進去的,而由於整個警察體系的任用及升遷路徑,這些公務人員到警察機關擔任人事人員或人事主管的離退率比較高,這是屬於他的職涯規劃部分。所以目前在整個警察體系,包含警政署、中央及地方部分,大概這些警察機關的人事人員,還是以警務人員的行政類科或人事科系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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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換句話說,現在的人事主管幾乎都是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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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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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大部分?對啦!但我想知道,中央一條鞭制有什麼好處?以警察機關而言,等於有3個老闆,除了警察的首長,也要聽人事總處的,還包括銓敘部,你覺得他們在警察機關擔任人事人員,有什麼好處及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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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現在警察機關的人事人員,需要我們approve position的大概是簡任的才會送到我們這裡,薦任以下的大概就授權警務機關直接執行。當然委員在乎的是在警察機關裡面,他從事人事業務,對業務熟悉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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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還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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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法令以及實務。事實上我們內部討論過,也會協調銓敘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辦一些case study。委員所關心像花蓮的case,事實上有些規定他們不一定了解,但實務上偶爾會發生,對當事人的權益而言非常重要,針對這部分必須開設訓練課程,這樣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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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人事長好像有水晶球,已經預知到了,我看到的問題你也看到了。警察機關的人事主管,說實在的,他們志不在於保護同仁的合法權益,主要目的是希望首長對自己在人事主管任內的配合度能夠很肯定,幾年之後,在直轄市就是派任分局長或到警政署,之後調任縣市警察局長,都變成這樣子。我覺得比較難過的是,有很多的陳情案讓人看了真的很心痛。最近收到一位同仁的案子,其父母親兩人罹癌,所以他就申請留職停薪,但馬上被打回來,基於機關任務需要而不同意。他是警正科員,後來或許父母親的狀況改變,可能走了或是怎麼樣,他後來又考上警察四等特考,再派的時候就離家比較近了,結果他提出申請,因為現在還有第九序列的巡官缺,以前可能是已經到第七序列了。人事長覺得他這樣的訴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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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有的是牽涉到警政署內部管理的一個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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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他們內部的遊戲規則,說實在的,以前我就挑戰過很多次了,警力一度嚴重不足之時,有些警察想要回任,他們全部都擋下來。現在警政署又跟我說,他要再升回去,請他再考警大的不管是警佐班或二技,甚至於去考個研究所、在職專班也可以,就是不承認他以前的公職、在警察機關服務的資歷。我要講的是,現在少子化,為人子女的希望能夠侍奉父母,我覺得這要被鼓勵。在人事法規裡面,其他的行政機關都可以,要請侍親假的話,是留職停薪,而且還可以請職務代理人,對吧!是不是該機關的人事主管不知道有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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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要從兩個角度來看,一個大概就是這些人事人員對於法規的熟悉度,這部分我坦白跟委員報告,even連我們人事總處,每年也要對內部的同仁進行訓練,因為法規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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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但是你們會去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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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們一定要做訓練,不然又引用舊法規加以認定,我覺得那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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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剛才總召曾銘宗委員講的那些概念,後疫情時代應該要有,而警察還在抱殘守缺、用民國86年的作法告訴人家:反正你敢出去,就不要再回來了。他們不瞭解現在為人子女的,有時候會有不同的負擔。我在人事法規裡面有看到,能不能留職停薪?非常困難。比如你們也知道的花蓮撫卹案,因為警察人事人員不是很瞭解這些法規,所以會給家屬錯誤的觀念,像保訓會最近常常變成是在做很多警察同仁權益遭受侵害之後的救援,包括去年「松山之亂」的時候,林志誠分局長馬上就被拔官;然後是長榮大學女生的命案,臺南歸仁的分局長當時就被拉掉,後來再拉一次,因為每個時序不同。完全不了解一事不二罰,已經到了違憲侵權的狀況。所以我認為在這樣子的狀況之下,如果你要讓警察機關裡面的人事主管仍然是由警察人員來擔任,我是認為人事總處要負起責任來,包括他們對於人事法規的熟稔度,以及要告訴他們不可以侵害員警的合法工作權等各種權利。這個部分人事長是否可以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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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這部分我們會後會跟警政署討論應該排什麼課程,但是我覺得課程不要講太多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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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講case嘛!像是剛剛講的case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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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就是講最近這5年發生的,尤其剛才委員關心的像是花蓮的那件,我們現在就是要去建構所謂的一次告知單,今天來申請是要辦什麼事情、要準備什麼資料,一次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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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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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不要遺漏而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我覺得這樣對當事人來講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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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而且他們都不了解說其實人家在職的時候,家裡的長輩、自己的父親死亡已經是遭逢巨變,很心痛了,結果因為他對程序的不熟悉,來回走了8個月,撫恤案才能夠補正完成,我覺得這個都不對,有些東西觀念要改變,而且一定要讓他們知道,真的!你不要認為人事是管理而已,因為我40年前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就有人力資源的專業,你要把這些員警當成國家的重要資源,要維護好他們的權益,但是我們要嚴懲那些貪贓枉法的人,應該要這樣才對嘛!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我還是請人總能夠研議一下,因為人事沒有辦法做到一條鞭,那我們要如何去救濟與加強,會後再給我一份報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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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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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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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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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6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李貴敏","陳以信","陳歐珀","周春米","鄭運鵬","陳玉珍","劉建國"]
page_start 279
meetingDate ["2022-11-16"]
gazette_id 111107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agenda_id 11110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