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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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9時36分)部長,幾天前我看到我們Taiwan Plus的臉書官網貼公告說,Taiwan Plus的應用程式遭到中國蘋果App Store下架,下架的理由是,因為在中國是非法的內容。我想請問一下李部長,有沒有掌握到這個問題,我們是哪一個內容違反中國哪一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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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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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是一個不講理的國家,所以所有的東西它都可以認定不合法,是不是合法、非法?由它去認定,所以我們認定沒有用。但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們判斷為什麼它現在要禁止這個,我們的資料裡面,就是9月以前在中國排不進前10名app的下載量;但10月的時候突然進入前10名,它的下載量已經占了2.86%;到11月的時候也是一樣到百分二點多。10月、11月的時候下載量突然變高了,我認為應該是這個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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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你的意思是說,他們開始喜歡看臺灣的節目了,喜歡瞭解臺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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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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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他們現在不只禁止我們的農、漁產品,像鳳梨、釋迦,還禁止了石斑魚,現在連影視產業都要禁止,而且還沒有給你一個明確的理由,它說禁止石斑魚是因為有一些成分不符合他們的規定,也許OK,還有一個道理;它現在禁我們的影視產業,它有指出我們到底違反哪一個中國的法規嗎?哪一個內容?連講都不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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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沒有講,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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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個大概愈來愈誇張了。部長剛剛提到的,對,沒有錯,我也調了資料,在9月份的時候,我們Taiwan Plus在中國的市場占0.7%;到10月份的時候變成2.8%。就是有上升的趨勢,是不是他們開始在擔心中國人接觸太多的文化?我覺得這樣的狀況持續下去,會讓兩岸的文化交流不平等,你知道我們臺灣有多少人口每天要接觸多少中國影視音相關的節目?你看看,年輕世代在臺灣最常使用的社交軟體包括IG、Facebook,當然也包括抖音、小紅書、微博,這些都非常熱門的,我們透過這樣子的社群軟體,然後看到中國的節目這太平常了,如果這樣持續下去,兩岸的文化交流有平等嗎?文化部有沒有進一步的反制措施?或是需不需要採取一些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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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認為我們不必特別加強所謂的反制措施,不會因此而加強。我認為文化基本上還是以人性為本,中國本來就對臺灣的影視產業有很多限制,所以很多人本來去中國做電視劇、電影,現在也都回來臺灣了,甚至本來在香港的也都回來了,因為香港現在管控也非常嚴格。我認為這個就是臺灣跟中國最大的差距,臺灣完全是一個創作自由的國家,所以我們不必有任何的反制措施。相對地,吸引他們的人才到臺灣來,我們都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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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謝謝。文化部在這件事情上要有一些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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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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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當然不一定要採取反制措施,但是對於中國沒有任何理由片面禁止臺灣影視產業輸出,造成文化的不平等,文化部是不是應該要表達一些立場?部長,我今天利用這個機會讓你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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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認為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製作更多好看的節目,讓他們有更多人願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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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問題是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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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很多方法可以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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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謝謝。再來,有關文化成年禮,現在文化部有沒有規劃使用的範圍?這個政策是我們學習法國等歐洲國家的相關政策,在法國的結果是很多年輕人去買漫畫書。那在法國用在電子遊戲、訂閱影音串流平台都是被允許的,文化部有沒有一些相關的規劃?也就是文化禮金可以適合在哪一個範圍?法國限定用戶最多只能花費100歐元,買他們喜歡的電子書、線上音樂或是電影串流平台的節目。
文化部會不會有一些相關配套的限制?從審計部的資料來看,藝FUN券使用最高的比率都是去書店買日本的漫畫、參考書、手機配件,甚至是烤麵包機。因為現在書店是綜合型的賣場,甚至裡頭也有餐點,這樣算不算文化禮金使用的範圍?這個你們要去思考。然而使用到藝文產業的比率很低,比如用在表演藝術產業的比率非常少。之前體育署也推動動滋券,本來動滋券是要挹注運動賽事的門票,結果大家都去買體育用品,而且獨厚某一家體育用品,那一家本來生意就很好,結果讓他大賺,你們要防範這樣的問題發生,所以需要有配套。這些要給文化部參考,因為馬上就要上路了,你們對使用的範圍要好好思考。像法國也有政策,比如只能在個人喜歡的某一種特定範圍使用到100歐元,我們當然要有政策引導到需要協助、挹注的相關藝文產業。不然的話,大家一定到書店用在他們喜歡的行為,這樣對藝文產業的幫忙會非常有限,這個提醒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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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我們有在規劃這個,但有一些牽涉到技術上實質的問題。因為我們要這樣做,包括商家的軟體都必須配合,所以一開始可能沒有辦法完全百分之百,但是原則上我們比較不鼓勵購買網路上的東西,除非是在網路上購票要進入實體的,比如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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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雖然你們不鼓勵,但是你們相對應的政策要訂出來,上路之前,你們就要把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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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比如網路書店就沒有包括在店家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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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針對文化卡政策暨試點實驗計畫,你們也做過了一些瞭解跟評估。事實上,在法國針對這個政策反對的意見比較多,占了79%,支持的只有占21%。反對意見就是剛剛我說的,它圖利了某一種特定文化類型產業,這個部分要給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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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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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再來,黃牛票總是要解決,從蔡依林的演唱會到韓團都是天價,你們總是要處理。部長剛剛提到用實名制,可是你們有沒有認真評估?畢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都是高手,現在已經有黃牛的購物平台,他們會利用駭客,也會利用非常多的人頭搶購票,然後會跟消費端說,因為成本增加,所以黃牛票票價要更高。你說用實名制,到底有沒有辦法解決黃牛票的問題?可能你們要進一步再思考。日本的案例可以給你們參考,日本是用專法,而我們現在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當然那樣的輕法沒有辦法遏止。日本用專法,而且是刑法,處罰非常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叫做不當轉賣禁止法,你們可不可以參考這部法?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法,主責單位當然就是文化部,所以文化部要不要考慮立一個專法?日本不只是處罰賣家,除了賣黃牛票的人之外,連買黃牛票的行為者都必須受到處罰。文化部有沒有像這樣的相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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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現在沒有,不過這個意見可以讓我們參考、研究。我認為政府過去談了很多,但最後總是沒有辦法、無疾而終,因為連主管機關該是哪一個都還沒有確定。我認為文化部可以扛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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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你說我們要採實名制,實名制的主管機關到底是文化部、內政部,還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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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各有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是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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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業務執行各有不同,所以你們要去思考這個問題。再來還有一個問題,這些黃牛購票平台會跟售票公司合作,如果不遏止這個趨勢,未來一定會慢慢演變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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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技術上問題也許有些要克服,如果用實名制,他用100個人、1,000個人去買,縱使是1,000個人還是不能轉賣,所謂實名制就是不能轉賣,如果是1,000個人,目的為什麼是1,000個人?一定不是1,000個當事人要去看,而是要轉賣出去,轉賣出去以後,買的人到現場就沒辦法進場,如果我們發現有這樣的情況就重罰,所以我認為有效之道就是兩個,第一個是修法或者是立專法重懲,第二個就是技術上完全採實名制。所謂實名制就是進場的時候,必須查驗你就是購票人,我相信這樣就不能轉賣,因為嚴格禁止不能轉賣,以這樣的方式來做應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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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這個給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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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會就這方面的再來諮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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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其實實名制有一些窒礙難行的地方,給你們參考。比方我買了票,卻沒有時間去看,我給我的太太去看,這樣不是實名,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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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但就是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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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個要申請,執行面可能會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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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過去大家認為不可行,但是你看連口罩都可以實名制,我最近報名一場馬拉松,牽涉幾萬人也都要實名制,到現場如果沒有拿號碼牌就不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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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跑馬拉當然不能代跑,那樣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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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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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至於可不可以另外一個人去看,這個會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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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所謂的實名制當然就是不可以,當然這個東西還要徵求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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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這個也給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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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如果真正要禁止這個東西,就必須接受一些不方便。當然實質上執行的技術以及委員剛剛講的各種不同狀況,比如我買了票,剛好不去能看,我要改請我的弟弟去看。這個東西可能要證明或者事先要跟主辦單位聯繫,有一些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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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執行面會有很麻煩的問題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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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要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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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要做一些規劃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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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光是嚴懲,如果抓不到沒用。我常常說我們的法律有時候訂得非常嚴,可是問題在於抓不到,抓不到的話,法律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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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不過還是要解決,也還是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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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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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給你們時間去規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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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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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提出相關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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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我們會提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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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個會期結束前,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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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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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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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8
speakers ["陳秀寳","王婉諭","張廖萬堅","黃國書","萬美玲","林宜瑾","鄭正鈐","范雲","游毓蘭","邱顯智","吳思瑤","吳怡玎","林奕華","張其祿","賴品妤","鍾佳濱","何欣純","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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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6"]
gazette_id 111107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就「文化部推動文化禮金規劃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