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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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9時42分)部長早,首先請教部長一個問題,最近新聞炒得沸沸揚揚,有本院委員涉及助理費低薪高報或是高薪低報的問題,受到刑法上詐領助理費這樣的報導及指控,我想今天部長來了,我就請教部長有關虛報薪資相關的稅捐稽徵問題。請問部長,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有涉嫌虛報薪資的情況,稅捐機關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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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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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沈委員好。虛報薪資就是他報了薪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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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違章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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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涉及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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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違章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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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如果他是惡意的,基本上就是涉及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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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有可能涉及刑法。虛報薪資有幾種樣態,有的是高薪低報、有的是低薪高報,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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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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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還有薪資與扣繳憑單不符,這也是一種樣態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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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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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看本院委員目前所涉及的部分,如果以公司行號來講就是低薪高報,根據目前媒體報導所看到的狀況就是實際上助理並沒有領那麼多薪水,但是他高報了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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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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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如果是一般的公司行號,我們會有什麼樣的法令依據做什麼樣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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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在他申報的時候去實地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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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如果查核屬實,有這種低薪高報的狀況,就稅捐稽徵的法令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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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漏稅就是補稅處罰,然後也要看情節的輕重,如果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涉及漏稅刑事罰的話,我們就會移請檢調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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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我們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涉有刑責會移請司法機關調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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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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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目前立法院這些國會助理的雇主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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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不曉得,應該是立法院,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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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但立法院不是納稅義務人,所以跟稅捐稽徵單位沒有關係,我只是用這個案子提醒讓大家知道,如果是一般民間的公司行號涉及這樣狀況所面臨的法律責任。但是這個案子另外一個部分,有關本院委員的男朋友在基金會裡面領薪水,基金會是不是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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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如果它是公益慈善基金會的話,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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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不是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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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但是他領薪水,基本上就是要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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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納稅義務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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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他要申報所得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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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如果在基金會掛人頭領薪,未在公司任職,但卻同意讓這個公司或者是基金會虛報薪資,這樣子有沒有涉及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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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有可能,但我們要去查核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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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要查核,這是社會關注的案子,一般公司掛人頭領薪資已經涉及逃漏稅的問題了,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去查核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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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我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屬於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的話,基本上可能也要跟衛福部這邊瞭解,因為它的支出要符合一定比例以上與其設立目的相同,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跟衛福部這邊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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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去瞭解。接下來還有另外一件事情請教部長,有關推動電子發票業務之精進與挑戰,按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107年12月31日前,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擔任加值服務中心之營業人,其核准有效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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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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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根據你們的作業要點第三十點,到期之後前項加值服務中心應該依第十三點規定申請重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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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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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目前有168家加值服務中心,如果是107年以前核准的,到明年12月31日必須重新申請審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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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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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你們的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加值服務中必須通過ISO27001的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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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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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以你現在掌握的狀況,明年如果重新申請,現在的168家會變成幾家加值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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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目前還很難說,不過我先做個簡要說明,然後請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再進一步說明。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發現有一些加值服務中心向我們申請以後,它基本上都沒有在動作、都沒有在營運,而且後續的考核也不知道,所以後來我們就改成要追蹤考核,固定期間之後要重新審核、重新申請以後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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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現在問題是這樣子,這個部分你們要管理,我都沒有意見,問題是它所服務的這些營業人,如果到明年年底有相當數量喪失資格,那他們就必須要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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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這個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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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要轉換就增加營業成本,所以我要掌握你們評估這個量會有多少,這168家會有多少家在明年喪失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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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請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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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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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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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文熙:跟沈委員報告,目前有65家已經導入,今年大概是在年底的時候預計會再增加36家,大概就是101家可以通過27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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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168家中有將近60家左右現有的營業人都必須轉換加值服務中心,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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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文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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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他們都必須負擔這些相關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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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文熙:驗證本身是有費用的,大概是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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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針對這個部分,我是覺得現在時間逼近了,明年年底就到了,我們是鼓勵大家用電子發票,結果讓這些使用電子發票者因為相關規定導致加值服務中心的資格喪失而受到懲罰,這樣不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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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說明,有些加值服務中心雖然跟店家合作,但是有時候會有一種情況,就是沒有按時上傳電子發票,導致消費者要兌獎的時候沒辦法兌獎,會有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必須對加值服務中心做比較嚴格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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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要考核,還有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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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符合這個規定的,可能我們就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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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講的我都同意,不符合規定當然要汰除,但是如果168家到時候只剩下100出頭家,這個規模不可說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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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所以這部分財資中心應該要積極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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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說要考核、要評比,但你們今年才進行首度的加值服務中心評比,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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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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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評比的結果就只有一家我們自己的關貿網路獲得優良,而且還是低空掠過,對不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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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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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顯然你們原本的評比辦法有問題嘛,所以你們做了修正,你們在今年7月做了修正,對不對?本來要大家考試60分才算及格,結果考來考去,全部就只有我們自己人的一家達到61分,只好趕快修改將分數放寬一點,並不是去要求他們,而是將我們的分數放寬一點、評比做簡單一點,是不是就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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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文熙:我補充一下,之前因為我們的評比方式比較嚴格,包括有使用的商家能夠推薦,因為推薦家數有程序上的安全問題,所以當時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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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啦!但因為結果只有一家,所以你們只好降低你們的評比標準,就是技術上降低。至於技術上面的問題,我可以私下再跟你討論。因為有一些加值服務中心是自用型的,它做加值服務中心只服務自己,像一些網路電商是自用型的,現在卻沒有納入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的管制,這部分我希望能夠一併考慮,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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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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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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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15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賴士葆","林楚茵","郭國文","曾銘宗","陳椒華","余天"] |
page_start | 359 |
meetingDate | ["2022-11-16"]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