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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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0時7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在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部長,今天我們要討論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我也是關係人之一,根據這個條款,軍、公、教、勞這四種職業類別的保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也不列入扣除額,意思就是,都已經排除在薪資之外了,當然也不能列入扣除額,是不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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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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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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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目前的限制是怎麼樣?列舉扣除額是限制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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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2萬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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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一個月可以抵2,000元的保費,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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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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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最高是第13級,月薪資總額超過4萬3,900元的,其月投保薪資上限是4萬5,800元,請問他一個月的保費是多少?1,100元。夠不夠用?一個月1,200元夠用嘛!一年列舉扣除額用不到2萬4,000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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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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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在這樣的修法當中,其實一般900萬名勞工在限制當中並沒有受到影響,所以是誰受到影響?請問部長知不知道你一個月要繳多少公保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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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滿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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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知道你的薪資是多少?你不好意思講,我來講,聽說立委的薪資比照部長,我鍾佳濱個人目前在公教人員投保薪資是最高級,即10萬2,160元那一級,我一個月的保費是2,800元,換言之,如果這個修法通過了,我是直接受惠者。請問在場投保公保的公務員,薪資不到10萬元的請舉手。只有幾位,也就是說,只有這幾位沒有受益,其他的都有受益。 |
所以我就覺得很奇怪,這個條文修下去之後,到底受惠的是誰?我是主張要輕徭薄稅,我支持減稅,但是減稅、少收稅收應該是讓基層、所得較低的人受惠,但這個條文怎麼看起來是所得越高的人獲利越多?部長會覺得這樣嗎?這是不是在圖利自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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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所得越高,繳的保費相對就會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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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才會超出2萬4,000元、才會超出一個月1,200元嘛!所以請財政部計算一下,目前列舉扣除額一年2萬4,000元會不夠用的是哪些所得階層、夠用的又是哪些所得階層?然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部分要不要修改,因為修改的目的是要讓大家繳的保費夠用,不用去繳稅,所以目前列舉扣除額有哪些人夠用、哪些人不夠用,可不可以把他們的所得分布調查出來,並於一個月內給我們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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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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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以就好。我今天要談的是另外一個重點,「扣除額要反映學費差距,地上權宅要有自用優惠」。面臨少子女化,教育部在學前教育、高等教育各有補貼。在育兒津貼方面,除了排除所得階層前五分之一者外,其餘都有補貼;在就學貸款方面,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的也有補貼,請問教育部有沒有相關的租稅減免,以減輕家長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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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教育部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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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教育部,是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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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財政部有,比如說,學前幼兒特別扣除額是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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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簡報上所列的這個嘛?學前是一年12萬元,大學是一年2萬5,000元,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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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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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一樣五歲以下、有排富。不過立法院在今年10月20日已做成決議,要把育兒津貼的排富條款拿掉,部長覺得抵稅的部分要不要拿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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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這個在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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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因為教育部的津貼把排富條款拿掉,所以你們抵稅的幼兒部分也要拿掉,這個要不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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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邊要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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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如果要修,我現在告訴你修法要知道的重點,既然要修法,我希望你能考慮得更完備一點。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自101年開始,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幼照法第二條的規定是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這是念幼兒園的;國民教育則是規定六歲至十五歲,然後你們現在規定五歲以下的可以享有抵稅優惠,卻少了五到六歲的。請問部長知道為什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會從101年開始實施?當時我在地方政府服務,擔任屏東縣副縣長,是因為那年幼托整合,在101年之前,一個叫幼稚園,一個叫托兒所;從101年開始,六歲以前念的統統叫幼兒園。也就是說,以前五到六歲念的叫幼稚園,五歲以前念的叫托兒所,結果你們在立法的時候卻切錯地方,不應該切在五歲,應該要切在六歲,所以趁這次修法把它改回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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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還要進一步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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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希望你們趕快評估,既然院長開了金口,你們的抵稅優惠已經要修法取消排富條款了,修法的時候一併整併當年立法時5歲沒有銜接到幼托整合之後的期間,趕快回去評估好不好?跟院長報告一下,要做就好人做到底,一次到位好不好? |
另外我們來看一下,高等教育也有一年2萬5,000元的特別扣除額,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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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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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上一次調整是什麼時候?2萬5,000元的規定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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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一直以來都是2萬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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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一直以來,我告訴你啦!1993年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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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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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特別扣除額是2萬元,過了3年調整成2萬5,000元,僅僅3年就從2萬元調成2萬5,000元。我們來看一下,1995年到現在幾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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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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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27年了,這27年來你們只調一次,然後就這樣子,27年來公立大學的學費是這樣子,1年大概要5萬元左右,私立大學的學費從這裡到這裡,大概要10萬元左右,私立是公立的2倍,可是你們的特別扣除額有沒有調?要不要調?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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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目前都還沒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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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們為什麼要調,根據學者的調查,其實所得越高的人,念公立大學的比例越高、念私立的占比越少,所以當我們只給同樣2萬5,000元的優惠時,讀公立大學1年付5萬元學費,私立大學的家長付10萬元學費,多數私立大學學生的家庭所得是比較偏低下的,反而是補貼高所得,所以希望你們要有差別。首先第一個、修法將學前扣除額從5歲改成6歲;第二個、綜合所得稅的教育特別扣除額應該提高,而且要把私立改為公立的2倍,公立如果是2萬5,000元,私立就要5萬元,可不可以評估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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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特別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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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啦!你們去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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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可能要再跟教育部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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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你們去跟教育部瞭解一下,你們把去年申請教育扣除額的資料調出來,分別看讀公立的跟讀私立的家庭報稅時的所得分布情況,一週內提出來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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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不是可以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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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一個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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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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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告訴我們這些付比較高的私立大學學費的家庭的所得分布跟念比較便宜的公立大學的家庭所得分布有沒有差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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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是不是可以年底之前?因為這個還要跑整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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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拿去年的就好了,你們的系統我問過了,教育部上面公、私立的很容易區隔,一個月好不好?努力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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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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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自用住宅,自用住宅享千分之二的地價稅,目的是什麼?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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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就它不是營業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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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鼓勵把拿出來自己住,不要去囤房,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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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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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你看非自用的部分,目前根據土地稅法,出租或營業大概要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如果是公益出租人就千分之二;如果是自用的話就是千分之二。目的是鼓勵屋主將房屋出售給公益或者是自己住,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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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這個是平均地權條例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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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現在地上權宅,如果你們請國產署來做的話,根據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五條,非自用跟自用統統是收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沒有給自用的地上權宅優惠,也沒有給公益出租人優惠。部長,要不要比照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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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先講一下,然後請國產署署長說明。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因為國有土地依據土地稅法的規定,基本稅率就是千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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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啦!所以要修法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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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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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連自用的工業宅,不是設定地上權的喔!財政部1996年的公告,工業地蓋的宅,只要是自住的宅都給它千分之二的稅率了。你看3種土地蓋房,一般住宅自用的是千分之二,公益出租人千分之二;地上權宅自用的是千分之十到五十,公益出租人千分之十到五十;工業宅千分之二,連工業宅都比地上權宅來得好,所以是不是用租稅手段或國庫行政做政策引導,鼓勵大家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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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工業區蓋的住宅若自用的話,我們是按照房屋的使用目的來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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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啦!自用的話也是千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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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他有戶籍登記,所以我們就認定是自用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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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要認定自用,地上權宅如果認定自用可不可以比照?你們回去研究一下,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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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涉及到土地稅法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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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們要修改地上權作業要點,然後契約生效前建商負擔這麼多沒問題;分戶銷售後,如果分戶持有人是非自住用,就是這個稅率,我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自用的話,希望自用的金額計算可以用千分之二。可不可以評估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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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評估、研議可行性。另外一點我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土地稅法跟平均地權條例,可能也要跟內政部這邊來進一步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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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不只是修改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還要去修平均地權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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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還有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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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我說既然要修法,所得稅法要修;教育特別扣除額,學齡前調整成6歲以前,高等教育做公私立大學的區別,私立的扣除額至少要是2倍;最後,自用住宅如果是地上權宅也研議修法,讓它可以比照自用住宅的地價稅來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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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有一部分的土地稅法還有平均地權條例可能涉及到內政部,我們會進一步跟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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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還好你沒有跟我說地方政府,因為如果按照我的主張,地方政府有沒有要少收,這個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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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地價稅是地方政府,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稅收,但是稅率是定在平均地權條例跟土地稅法,這個是中央的權責,但是要問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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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啦!但是如果你們擔心地方少收的話有幾個方法,還是給優惠,但是差額你們從住宅基金去撥補,這樣地方政府就不會說,但是我覺得地方不應該去叫,因為地價稅是地方政府的收入,自用住宅也是用千分之二,沒有理由地上權宅收超過千分之二,收千分之十到五十,回去評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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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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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多久可以給一個報告?這個比較有從長計議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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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要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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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可以,兩個月。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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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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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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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15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賴士葆","林楚茵","郭國文","曾銘宗","陳椒華","余天"] |
page_start | 359 |
meetingDate | ["2022-11-16"] |
gazette_id | 11110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6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
agenda_id | 111106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