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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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0時17分)部長好。Taiwan Plus在這個月10日有收到App Store通知,在中國無法使用下載使用Taiwan Plus的app,理由是說因為含有在中國違法的內容,我們都很清楚,整個事件證實Taiwan Plus是專業客觀的媒體,也讓世界認識自由而多元、獨立的臺灣。藉由這件事情,我想要跟部長討論的是,面對這麼龐大的惡鄰居,臺灣的媒體或文化內容產業都遭受相當程度的壓力,來自中國的壓力當然會對臺灣的創作自由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所以是否要有配套的作為,確保我們的媒體或文化內容產業可以維持獨立及活力,這個部分要請文化部好好地來思索。
我想唯有絕對的創作自由,搭配上政府適度的投資及輔導,才能打造我們的公共媒體並站穩腳步,所以Taiwan Plus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對外窗口,目前看起來,這是屬於臺灣人的英語頻道,理想上,我們會針對不同的語言區有不同的行銷計畫,期待在未來Taiwan Plus可以成為世界性的國際頻道。接下來面臨到2024年的巴黎奧運,其實臺灣選手已經準備好要發光發熱來奪獎牌,Taiwan Plus也必須要跟上腳步,是否可以搭上這一班列車,讓世界各大媒體都來引用Taiwan Plus完整而詳實的報導?部長,有關這個部分,應該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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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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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林委員好。我會請公視特別在這方面做好準備,其實這個部分很重要,我常常舉例,像是韓國的阿里郎電視台,在東京奧運時韓國選手得獎,通常其他外國媒體就是報導得獎人是誰並升旗,但並沒有進一步深度介紹這個人平常的訓練等等,這部分就是由阿里郎電視台提供,國際媒體就有素材可以報導。我認為我們的Taiwan Plus在這方面也應該做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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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另外我想跟部長討論,上個禮拜針對公共電視誤刪片庫四十多萬筆資料,還有華視定位不明的問題,監察院有分別對文化部提出糾正。監察委員提到片庫的資料發生如此重大資安事件,顯現出資安管理鬆散、相關經費與專業人力不足,這些問題,他覺得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至於華視的定位不明的部分,監委也說華視早在2006年就成為公廣集團的一員,監察院過去也在2014年的專案調查報告中指出,華視定位不明跟發展不利的問題,華視至今仍原地踏步,這是監委的說法。我知道這個月月初也有召開第一次的諮詢會議,公視基金會胡元輝董事長,邀集了華視資產活化策略小組,召開諮詢會議。所以我想針對這個相關的計畫,不論是資產活化或者是民股買回,部長能不能就你掌握的進度,做一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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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監察院報告,當然我們是列入重要的參考,非常感謝它們的指教。不過,這些問題都是長年累積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所謂媒體跟政府之間界線的問題,所以常常就是文化部如果多管一點,就有人說你手又伸進公視,如果說尊重他們,就有人說出了事情,文化部都不管,所以也很難。基本上我還是尊重公視基金會獨立自主的營運,像監委所提的有關資安的問題,他們都已經改善,而且有明確的進度,包括要成立未來資安管理單位,進用的人員按照規定要多少,這個都有,我相信這個部分,他們未來可以做得很好。至於資產活化的問題,也尊重華視董事會所成立的小組所提出的方案,我們也會派人去參加他們的小組瞭解進度,看隨時需要什麼協助?我們是站在協助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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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另外我想跟部長討論一下,公共電視法跟文化基本法中它規定經費的問題,我們要怎麼來應對?依據公共電視法現行條文第二條第三項,即目前公視基金會每年獲取捐贈的法源,但是現在公廣集團處在轉型的關鍵時刻,公視基金會它採取多頻道、擴大公共服務範圍的經營策略,不僅業務增加,也要面對大環境的物價波動。所以如果公視基金會每年獲取的經費沒有跟著調整,那我們有辦法支應後續的營運嗎?我的意思是,我們是不是要有更彈性的做法?因此有二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第一個是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確定下會期會送進立法院嗎?第二個是我們怎麼因應公視基金會的營運需求,給予更彈性經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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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關心。第一個,簡單說明,公共電視法下會期會送到立法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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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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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我們跟行政院也有一些共識。另外有關經費的問題,我們也做了一些修正,讓它更有彈性,現在第二條第三款等於是一個天花板,我們是把最上面天花板拿掉變成地板,當然是希望每年有固定至少一個金額,但是我想這裡面,在政府內部也有一些溝通上的困難。所以我們另選所謂的文化發展基金,現在提出一個文化基本法的修正案,這個我們也已經送進行政院,就是希望文化發展基金會資金的來源,可以有一些包括頻譜的使用等等,挹注固定的費用給公共電視更多一些費用,可以製作好的節目,同時也讓它更具有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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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所以重點還是公視法要趕快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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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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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另外跟你談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是上次我們討論的「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當然這裡面沒有提到基金的財源啦!所以為了讓這個文化發展基金可長可久,我們是不是要確認經費來源?部長,未來到底有什麼樣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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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文化發展基金,在原來的文化基本法裡面,就像委員所講的只講一句話,但是財源從哪裡來,沒有法源根據。所以我們現在文化發展基金,第一個,是先從文獎條例裡面公共工程的建設百分之一提過來;第二個,我們希望幫它找到一個固定財源,就是未來頻譜拍賣時超額拍賣的部分,撥出一定比例能夠進入文化發展基金,作為未來影視產業的支撐。第三個,其實所有的電信公司在使用頻譜的時候,每年都要繳交一些頻譜的使用費,我們也希望有一定比例能夠進入文化發展基金,去支持文化內容及影視,尤其是影視音的文化內容產業。所以現在假設修法,法律上能夠通過,這個錢就直接給公視,不必再透過政府,可以更增加它本身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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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要在文化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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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坦白講這個基金,我們還需要很多的溝通跟共識,這個法律送到行政院現在還沒有開始,相關單位對這個部分是非常有意見。不過,我認為從國家未來長遠發展來講,不管是從文化或者是影視,因為影視它已經不是一個國家所謂自己本身節目的娛樂性質,而是具有國家文化戰略意義在裡面。所以我認為這個東西,政府必須要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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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所以就是要好好的來修文化基本法,增列所謂經費的來源。OK,好,部長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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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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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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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8
speakers ["陳秀寳","王婉諭","張廖萬堅","黃國書","萬美玲","林宜瑾","鄭正鈐","范雲","游毓蘭","邱顯智","吳思瑤","吳怡玎","林奕華","張其祿","賴品妤","鍾佳濱","何欣純","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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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6"]
gazette_id 111107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就「文化部推動文化禮金規劃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