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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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11時37分)部長,我先跟大家報告,我這個提案是跟軍、公、教、勞團體討論出來的,所以昨天我和全教總合開了一個記者會,我們猜你反對的理由是什麼,但我覺得反對的理由講得太牽強,你們說現行人身保險費享有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及保險給付免稅的雙重優惠,可不可以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雙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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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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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好。如果保險給付不課稅的話,照理講他保費就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這個在稅制上就像退休金一樣,他提撥退休金的時候就不課稅,會列舉扣除,但是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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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我們現在講年度綜所稅,剛剛從學校出來或者是比較年輕的社會新鮮人,有的人是不用繳稅,或者是他根本達不到列舉扣除額的上限,最後也就是用標準扣除額,可是我想到這個就有點生氣,在你當財政部長的時候,剛才郭國文委員也有提到,曾銘宗委員也數次提到,當時你的稅改讓我覺得有錢人是排在後面,為了有錢人設計出那一套,你覺得好像很公平,將綜所稅的稅率上限從45%降到40%,然後再把非薪資所得分離課稅,稅率變成28%,你知道那些有錢人省了多少稅嗎?這也就是剛才郭國文委員及曾銘宗委員所說的,造成現在貧富懸殊最大的主因,那是你搞的你知道嗎?你腦袋裡面只有有錢人,這對於工作的人、主要的受薪階級很不公平。軍公教勞一千多萬人是主要工作的人,剛才你說稅損只有33億元,但是加上日後他們拿到錢還要再繳稅、再補一補,我看你們的稅損大概只有15億元,15億元的錢你不願意讓所有受薪階級者有選擇的優惠,滿腦子只替那些有錢人想。以分離課稅來講,那些有錢人主要所得並不是薪資所得,包括房屋收入及其他各種收入,你把它分離課稅,就算稅率是40%好了,從40%降到28%,我曾經算過,5億元收入的人少繳12%,那是差多少錢?差了6,000萬元欸!
你今天列出三個理由,年輕人會有什麼感受?其實受薪階級不是在意優惠,他們要追求的是公平,你對有錢人念茲在茲要幫他們省稅,難道這些受薪階級就都該死?因為他們沒有力量,他們的聲音無法到達你的耳朵裡。我不知道這些理由是誰寫的,如果是你的話,那你的書就是白念了,一點社會正義都沒有!如果是賦稅署寫的話,那你們就該死!如果這是賦稅署寫的,下次審查你們的預算時,以前對你們的好我要全部收回。這一點點小小的優惠,只是給他們一點點感覺而已,我們先不考慮你們可以多收多少稅,日後你們的稅損最多就是33億元。你們一年稅收收了那麼多,也該替這些可憐人想一想吧!你心裡頭有沒有憐憫之心?為什麼只替有錢人著想?再以商業保險2萬4,000元免稅額來講,那個benefit到誰身上去了?那個benefit是到個人。除了這種benefit到個人的之外,還有針對軍公教分別的團體,一個是公、一個是私,難道你們分不清楚嗎?2萬4,000元的商業保險可以,一百多元或兩、三百元的職業保險卻不可以,你們腦袋裡到底在想些什麼?
昨天看到你們的回答,氣得我在拍桌子,寫這是什麼東西?有沒有人性?只替某些人想,小老百姓就統統該死!就像我總質詢的時候問過你,這禮拜一我也問過你,青年安心房貸利率可不可以提早公布再優惠兩年,結果你不回答就是不回答。我也跟你講這與我家完全無關,請你替這些年輕人想一想好嗎?難道你沒有年輕過嗎?部長,我會查清楚這到底是誰寫的,究竟是部長辦公室寫的,還是賦稅署寫的?看了真的讓人噴飯再吐血,那麼一點小小的事情都要反對,日本清酒一年稅損多少?結果卻一口答應,你好意思嗎?像你這種沒有良心的人,我建議你等部長任期到了就趕快離開吧!中華民國不需要你這種沒血沒淚的財政部長,因為你只會替有錢人想。最後我給你一點時間讓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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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我們還是要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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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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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要整體去評估,我知道委員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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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我請問一下,光是調降日本清酒關稅,我們的稅損是多少錢?菸酒公司營業收入因此少了多少錢?不只33億元啊,你卻可以一口答應!日本清酒和一千多萬的軍公教勞,哪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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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日本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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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兩、三萬個有錢人重要,還是一千多萬的軍公教勞重要?青年房貸利率要調降,因為他們買的時候不知道有升息,其實這只有幾萬戶而已,這些人要養孩子還要繳房貸,一下子一個月必須多支出好幾千塊錢,政府都不能替他們想一想、做一些事情嗎?礙於時間所限,今天因為人數不夠,所以這個案子可能也不能處理,下次跟預算一併處理時我再來跟你講,非常感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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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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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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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15
speakers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賴士葆","林楚茵","郭國文","曾銘宗","陳椒華","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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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6"]
gazette_id 111106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6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agenda_id 111106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