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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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9時47分)主委好。還有9天就要投票了,這次的選務國人多所期待,在委員會裡面大家也都一直在叮嚀,相信你們對於9天之後的投開票應該很有信心,應該會很順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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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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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我們做好每一個環節的準備,其實籌備工作從今年年初就已經開始了,我們要求各地選委會都要訂定選務工作期程管制表,這個管制表必須逐項檢視,我們定期開會檢討,有不足的地方就要加強,所以關於選務籌備工作,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按照計畫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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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一定要按照計畫,這是一定要的,我的意思是指你們有沒有信心十足?是不是可以拍胸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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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準備充足當然信心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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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有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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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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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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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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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當然國人也是期待這樣子。以這次選舉和上次做比較的話,公民複決的部分就只有一張,相對沒有像上次那麼複雜,所以你們應該要展現強大的信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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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當然在此我也要呼籲所有投票者都能遵守相關規定,希望大家都能做快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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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做,以臺灣公民的民主素養,我相信絕大多數臺灣人都有辦法做到,這一點就是我們的規劃,選務單位展現把這件事情辦好的強烈企圖心,讓大家都能感受到,我相信這從主委的答詢裡面就可以看到。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就教,按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我覺得這項規範的意義有必要加以探討,怎麼說呢?到底這是要規範什麼?是不是可以模擬投票?模擬投票算不算一種民意調查的資料?比如新竹市市長候選人就有人用這樣的方式在臉書上公布。對此我沒有好或壞的特別立場,只是我一直覺得規定從投票日前10日起就不可以引述、散布、評論、報導,這到底是要規範什麼?你看柯文哲說因為民調比較高,所以被攻擊什麼的,他也只是講到民調高低而已,並不是規範當中所說的引述或評論民意調查資料,如果是這樣子,其實我也認為還好而已。主委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這項規範的意義?我現在非常謹慎,因為我一直都有在主持,所以在這10天當中我必須特別謹慎。我呼籲支持者、選民不要去講民調,但如果我主觀的說花敬群非常厲害、他現在是第一名,請問我這樣說有什麼不對?因為選罷法的規定是不得引述民意調查資料,如果我說我沒有引述,這是我個人的感覺,這樣會不會產生對法律規定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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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請法政處賴處長來向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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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的,這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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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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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處長錦珖:跟委員報告,關於民調的限制,最早是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那是貴院委員堅持要加進去的,因為之前有一些民調很高的候選人最後卻落選,包括第二屆立委的時候就有這樣的狀況,加上又有臺北市長三腳督的問題,因為他們認為民調會變成一種操弄的工具,變成像是一種假訊息一樣,所以他們就說這部分有必要加以規範。我們當年曾提出第一百零四條已經有針對不實訊息加以規範,究竟這兩者要怎麼區分?但大院還是堅持要訂定。訂定之後,公職選罷法再比照訂定,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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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罰鍰非常高,從50萬元至500萬元。今天是我在這裡有言論免責權,但如果我引述某個媒體的民意調查資料,那當然也不行。我要就教的是,如果我主觀說花次民調比較高,跟某個人相比比較好;或是某個人選情很危險,可能會變成落選頭,大家要趕快搶救,他的民意調查是最後一名,請大家幫他的忙,請問這樣算不算是在引述、評論或散布?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所規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散布民意調查資料的規定?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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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處長錦珖:按照我們的函釋及目前法院的實務判決,如果本身是候選人的話,因為不可期待民調一定是怎麼樣,所以如果是由候選人自己來發布或主張的話,就不構成違反這條規定。也就是說,候選人預判自己的民調很高、候選人自己說自己的民調多少,這並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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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看這項法律規範並不在這裡,這會有寒蟬效應,我是說一般民眾一不小心就會觸法,按照你這種講法的話,一般民眾就不行囉!如果一般民眾去評論或是在LINE上面轉發,可能就要被罰50萬元,照你這樣講的話,一般民眾全部都要受罰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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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處長錦珖: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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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我是說就法律的明文規定而言,法條構成要件講的是發布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如果轉述的不是民意調查資料,而是主觀認定誰會比較高,譬如我根本就沒有調查,但我覺得這區議員那麼多,而花次長現在有15%,至於王美惠現在是4%,處於落選頭,所以要搶救王美惠!但這是我自己發布的,沒有民意調查資料,也根本沒有做任何民意調查,更沒有彙整任何資料。依照過去例子來看,中選會函釋所指,凡任何彙計資料之方式都算民調的一種,但我並沒有彙計,就是自己亂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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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處長錦珖:如果沒有民調的客觀外型的話,當然是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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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就不構成了?所以柯文哲講民調高低,也不能苛責他了?那麼新竹女中針對新竹市長候選人的模擬投票也不構成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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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有具體個案的話,必須等成案了再來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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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談的這個並無既定立場,其實我反而認為構成要件很嚴苛!只是官方一直宣導,要民眾不要轉傳,否則可能處罰50萬至500萬,以避免民眾觸法。這是好事,但對於真正的執法,我反而認為不應該如此嚴苛才對,畢竟構成要件真的嚴苛,只有在轉述、評論民意調查資料時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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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就具體個案的審查,其實我們也非常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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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因為處罰實在太重,所以真的不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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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於是否具備民調的要素與外觀,我們必須做很審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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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OK。最後請教指揮中心王指揮官,昨天指揮中心強調,不會提供確診名冊給中選會,對此,本席有個想法。真正無法投票的應該是下星期一之後的確診者,現在隔離時間為五天,所以下星期一之後的確診者就無法進入投票所投票。政府要做的,除了保護投票者自己的健康外,也要保護其他民眾的健康,因此,我相信你們昨天之所以提出這點,是擔心有人質疑衛福部會提供中選會確診名冊,以致去了就會被勾稽。為了避免產生這類困擾,本席提供30秒的時間讓衛福部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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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王次長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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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必勝:站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立場,我們不會提供名冊給地方選務單位做任何相關的使用!故建請中選會通知各地方選務機構,不受理現場檢舉,舉凡檢舉確診者,或聲稱自己是確診者等作業,現場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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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請李主委表達一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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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任何公民來到投票所,只要帶了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經核對名字確實在選舉人名冊上者即可投票!我們不做任何其他的查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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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選務就拜託了,這次一定要做得漂亮,以展現我們強大的企圖心!這次正好碰上疫情,主委說投票率會像以前那麼高,但我認為搞不好會降一點點也不一定,只是大家都會盯著這次中選會辦理選務投票的情況,所以要加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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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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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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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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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16
speakers ["林文瑞","王美惠","羅美玲","張宏陸","莊瑞雄","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游毓蘭","李德維","江啟臣","陳以信","陳椒華","鍾佳濱","林奕華","翁重鈞","陳明文","李貴敏","賴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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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7"]
gazette_id 111107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7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警政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衛生福 利部次長就「 11 月26 日九合一選舉及『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之整備及選務防疫規劃情 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7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