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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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0時4分)立法院自己來審自己的預算,我們不能夠放水,必須要嚴格。當然我必須說,之前立法院前任秘書長因為一些採購的案子,現在被抓去關,我相信你不會,而且這也不應該是立法院的事情。但是我必須說你們有一些預算上的浪費,也讓人覺得很驚訝,我從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我就開始收到這個東西,這個東西是什麼呢?這個東西是我們立法委員個人問政的錄影專輯,我第一次收到時覺得很特殊,立法院還送我們一個硬碟。這個硬碟看起來不便宜,有1TB,容量滿大的,我一開始收到時,還覺得這是一個禮物嗎?後來發現不是只有我,原來每一位立法委員都有,有113個。第1會期收到後,結果第2會期又寄來,我手上是第1會期與第2會期的,後來第3會期寄來一份一樣的東西、第4會期又寄來一份一樣的東西,我才擔任立法委員兩年多,我已經收到四、五份這樣的東西,我在想這到底是什麼東西?一看,原來是我們的問政資料,裡面你們做了一些我們的問政內容,譬如現在我在質詢的畫面就會在這裡面,你們把它剪下來後放到裡面去。
這是1TB的行動硬碟,我看裡面到底有多少內容?你看中間部分,只有75GB,它這是1TB,容量是1,000GB,裡面只使用75GB,我看了之後在想,到底有沒有必要買這種東西一直送給我們?而且每個會期都送,每位委員都有的話,1年共買了226個。我們來看這預算是多少錢?原來這個每年都有編預算,而且最近5年預算都一樣,將近140萬元,花140萬元來買226顆這種行動硬碟,這裡面不是每一毛錢都是拿來買硬碟的,有一些是屬於你們要規劃問政的資料、下載錄影的資料。到底它的市價是多少?我就來查,這樣子的硬碟一般市價是一千多元,大約1,400元、1,600元,然後我們現在看到這一顆,如果平均算下來,也是一顆一千六百多元,可是人家是單價耶!單價一顆賣1,600元、1,400元,但是你們這是買了兩、三百顆,單價還是那麼貴!所以這中間已經有一個很大的差別,姑且不論這很大的差別在哪裡,但到底有沒有需要花這個錢?剛剛我們看到裡面只用到75GB,但它是1,000GB喔!1,000GB裡面只用到75GB,假設你真的要送我們這些資料,你放在一個小小的USB記憶卡裡面,USB我們現在都有,才75GB的內容,用128GB就夠了,128GB的記憶卡要多少錢?才幾百元,兩、三百元就有了。
你們140萬元的預算裡面,有好幾十萬元都在買這個東西,每年都買,到現在都一樣,為什麼要這樣買?我就查,這個案子過去是公開招標,到106年以後就開始變成限制性招標,公開招標時還有好幾家來投標,變成限制性招標後就只剩一家,一直都是那一家。秘書長,為什麼會這樣?這不是那麼必要的東西,我們變成在幫立法院消耗預算,是不是?113位立法委員變成在幫你們消耗預算,是不是?而且統統都是限制性招標給同一家。秘書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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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歐珀):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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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先分幾個部分來說明,第一部分,我們為什麼會幫委員製作這個問政卡?事實上是立法院的善意啦!因為每位委員在每個會期問政等等,都希望有一個問政卡,委員可以利用這樣一個自己專屬的問政紀錄,然後來做promote,譬如跟選民交代自己做了什麼,那時的出發點絕對是善意的。至於為什麼會有這個?應該也是有委員要求,所以我們才會做這樣的事情,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提到招標及價錢多少等等,這部分比較細,我不是非常清楚,不過我相信他們應該也都是依法來處理啦!這個應該是公報處負責的,我請公報處處長針對這部分向委員說明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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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在他說明之前,我先說一下。今天這件事情我當然知道是出於好意,可是事實上用處真的不大,我們立法委員的助理每天都在幫我們下載這些資料,但你們這些硬碟什麼時候才會送來?在整個會期結束之後才會送來耶!像我今天跟你的質詢內容,等一下我影片就可以抓下來,就已經開始在處理了,但是等到你放到這裡面來的話,至少要到明年3月了耶!所以這怎麼會來得及,怎麼會需要呢?所以這個東西的需要性沒有像你所講得那麼強。
另外,這一些資料我們也可以下載,很多的費用都花在將資料下載到這個硬碟上面,我跟你講過了,你買的就是比人家貴,然後根本也不需要用這麼大的容量,一個USB就可以裝了,費用還只有它的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結果這樣的費用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過,而且它的招標方式從公開變限制,不是從限制變公開喔!從公開變限制,從限制以後每一次都讓同一家廠商得標。秘書長,我要提醒你,本院以前發生過不好的狀況,我現在就是在提醒你這種狀況不應該再發生,我們也不希望再看到類似的情形。現在這個東西我們覺得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它本身沒有那個需要性;它本身也沒有那樣的急迫性。然後在處理上,你說為了它,你們還多花了好多錢在幹麻?買它是40萬元,另外還花了八十幾萬元在下載這些資料,換言之,我拿到這個硬碟,裡面只有一千多元是這一塊硬碟,而為了要把資料放到裡面去,你們又花了快4,000元,這值得嗎?我們每一個立法委員的助理每天都在做這件事情。所以我才說這個本身沒有那個需要性。今天要看預算,我們就一個一個來看,光是這筆預算,我就覺得我們應該要找出它的合理性,該砍就應該要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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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陳委員,你講的這個部分,原則上我都同意,而且我也知道你的善意,這個部分我相信如果有委員不需要的話,我們就請公報處一個一個問委員需不需要做這個東西,如果所有委員真的都不需要,那我們以後都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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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需要是一回事啦!你也可以用便宜的方法做,我剛剛講,用USB也便宜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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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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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結果你們的錢從頭到尾全部都在買一樣的硬碟,現在我們每個人的辦公室有一大堆,有一、兩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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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至於其他的,包括硬碟的格式、價錢,還有整個招標的過程,我們請公報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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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儘快回答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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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立法院公報處秦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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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處長劍雲:跟委員說明,其實剛剛委員有提到的那個硬碟的費用大概是1,200元到1,600元之間,我們每一年會做兩個會期,當初會做這樣的決議,其實在民國90年就發生了,在107年1月我們發了一個函調查所有委員的意見,調查回來後有90位委員表示要做。我們有扣除院長和副院長,所以實際上只有100位委員,而100位委員如果平均計算的話,大概是150萬元,就是像剛剛委員講的要140萬元,一年平均大概是1萬5,000元,成本雖然是1,200元到1,600元之間,我大概抓1,500元。真正的費用花費,其實在於廠商花了很多時間,因為所有影片都在立法院公報處的錄影主控室做,絕對不會讓影片外流出去,所以最重要的部分是影片剪接這塊。其實我的想法跟秘書長是一樣的,因為立法院是合議制,如果委員真的不想做,我可以再全面調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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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今天你們調查是一回事,誰曉得你們調查的時候,後面負擔了這麼多的成本,你們今天要幫我們做事情,很多委員就覺得你們要做就做啊!可是沒有想到背後的成本這麼高,而且會浪費這麼多錢,一直在買一個這樣的東西,今天如果真的要做,用一個USB就可以做到啦!1,000GB裡面才用了75GB,一年兩個,每一位委員統統都有,對不對?在座的委員統統都有收到啊!這種浪費我覺得沒有必要。
再來,你們整個公開招標跟得標,為什麼這麼異常?從公開變成限制,而不是從限制變公開,然後都變成同一家,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家。還有,夠不夠有效率呢?為了要把東西放進去,所以每年將八十幾萬元的錢花在下載,今天我們每個助理、你們公報處的每一個人都會做一樣的動作啊!當然這個東西剪接需要一點時間。秘書長,我今天花這麼多時間提出這個問題,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去檢討,你要重新發給立法委員看要不要同意,這也可以,但請你把預算成本都放上去,這個東西要做,我們也希望做,但是我們不要消耗預算,你用便宜的方式做、用簡單的方式做,好不好?秘書長,這個部分我不是要說有什麼貪污的狀況,但是我要說有很明顯的浪費存在,我們是不是能夠做一些檢討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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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處長劍雲:報告委員,有一點還是要說明,就是這個案子會從公開招標到評選,最主要剛剛跟委員講過了,不是在硬體,硬體的費用其實在外面任何地方買,大概都是這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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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硬體根本就不需要買!這麼小的一個內容,只有不到十分之一在使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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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處長劍雲:最重要的一點是廠商花了很多時間在做有關剪接這一塊,完全動用人力在我們的錄影主控室,不能拿到外面去,根據我們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委員的個人影片我們絕對是不外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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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跟你講,今天你要跟全部委員做調查,我不反對,但請你把這些成本都告訴我們,我們也可以判斷啊!是不是真的需要立法院花這麼多的錢,而且讓外聘廠商知道我們裡面所有的內容,讓我們重新考慮好不好?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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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陳委員,沒問題,我們立刻會請公報處再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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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成本的部分都要講出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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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們要多少成本做成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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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把這個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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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講清楚之後,如果委員認為不需要,那我們就不做。如果委員認為有需要的話,有需要的我們就做;不需要的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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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想辦法節省,好不好?這個東西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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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儘量做到跟委員直接接觸,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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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我最後還要講一個問題,現在我們底下正在辦舊金山和約70週年展覽,已經擺了一、兩個月,我都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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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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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但是我要問為什麼是辦舊金山和約的展覽,不是辦中日和約的展覽?舊金山和約70週年我們知道,可是我們沒有簽,我們簽的是中日和約,我們為什麼不辦中日和約70週年的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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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委員你是專家,你知道中日和約已經沒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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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什麼叫中日和約沒有了?日本單方廢除,我們有沒有廢除?立法院批准過的中日和約,我們什麼時候廢除?在聯合國上面條約集還是第465號,並沒有消失過!中日和約是本院批准的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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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委員您是專家,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和約事實上在我們展覽都有,並沒有把中日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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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上面寫的清清楚楚叫做「舊金山和約70週年展」,你也沒有辦中日和約70週年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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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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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為什麼不是辦中日和約70週年展,然後把舊金山和約的部分內容放進來?變成是你辦舊金山和約70週年展,然後再把中日和約放進去,本末倒置啊!本院批准的,來,你看!中華民國蔣中正總統當時簽的是中日和約,中華民國立法院批准的是中日和約,你不辦中日和約的展,卻辦舊金山和約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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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委員,這個是這樣子,你不要誤會,因為事實上我們辦這個展都要事實陳述,目前舊金山和約確實是70週年,中日和約簽立到現在是70年,沒有錯,但是它中間有經過日本的廢止,所以我們如果把一個比較爭議的辦大,比較沒有爭議的辦小,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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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國家立場,沒有什麼爭議不爭議的,中日和約就是我們簽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認定它有效,不然請問我們臺灣的居民難道都還回復日本國籍嗎?中日和約第十條,中華民國臺灣的居民可以拿到中華民國的國籍,如果我們承認它廢止,難道我們現在都變日本國民嗎?我們從來沒有承認過!所以我們怎麼可以自降國格?而且你剛剛說只是一個順便,沒有一個意圖,來!我們再來看裡面內容怎麼寫,你自己看這個內容,「依《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日本僅放棄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沒有規定臺灣的主權歸屬。因此,可以肯定的說,根據國際法的條約,臺灣、澎湖並不屬於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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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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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們在講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你這個地方夾帶臺獨的理論論述。然後你今天說辦「舊金山和約70週年展」,並沒有考慮到不是中日和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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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不是啦!委員,任何國際和約我們只能事實陳述,至於學者怎麼去論述是學者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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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一個事實的論述,就已經不符合我們中華民國的憲政立場,就已經自降國格、自降立法院的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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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有,沒有,不要這樣子說。這個是事實陳述,我們總不能不把事實陳述或者把事實修改呀!所以我們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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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一個地方為什麼沒有寫上臺灣和澎湖的主權已經歸屬中華民國?事實是這樣啊,1952年至1972年有誰反對這句話?日本就算廢除也是1972年的事情,1972年它廢除,我們也從來沒有承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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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在所有國際和約裡面或者國際組織裡面,對於臺灣和澎湖的主權,有說是中華民國的,也有說不是中華民國的,有各種理論,我們都要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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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在我們中華民國的憲法裡面,在立法院官方態度裡面,只有一個立場,1952年簽訂中日和約,臺灣與澎湖的主權正式歸屬中華民國,歸屬中華民國之後在這20年的期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反對。日本在1972年跟大陸建交,所以才單方廢除,而單方廢除法律效力都還不知道,我們現在自己本身已經不把它當一回事。中日和約我們現在也還在紀念啊!所以我剛剛問你為什麼不紀念中日和約70週年展,理由很清楚嘛!你根本認為它沒有了,這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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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原則上委員所有的意見和陳述我們尊重,但是也要尊重所有歷史的事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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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今天我們是立法院,不是學術單位,立法院是國家單位,國家單位就是站在中華民國的憲政立場,沒有什麼各方說法的。如果是各方說法,你到學界去辦,不要用公家預算,不要花中華民國政府的錢來辦這個事情。花了中華民國的錢,再來貶損中華民國的主權,貶損我們的地位,這個我不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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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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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以信的發言。
宣告一下,在江永昌委員、鄭天財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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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7
speakers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陳以信","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吳玉琴","林靜儀","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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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7"]
gazette_id 1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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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及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關於立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32案
agenda_id 111107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