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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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1時42分)部長、署長,兩位長官好。這是我昨天到中正一分局報案的證明單,剛才李德維委員也有提到,就是我跟他還有李貴敏委員一起到中正一分局提出民進黨公然散布假訊息的一個檢舉案。剛才李德維委員有詢問你們到底對這案子的處理程序為何,包括時間要多久,我們甚至也當場問這案子會在哪裡偵辦,他一開始說要送到臺中偵辦,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另外一位說不一定,這要問長官,奇怪!到底你們對假訊息的網路犯罪,或者假訊息的管轄是什麼?為什麼大家的答案都不一樣。甚至我問什麼時候會有初步結果,他說也要請示上級,頂多只能說公文流程21天,但公文流程本來就是21天,這是規定啊!你們針對所謂的查辦假訊息或者網路犯罪,第一個,管轄是誰?第二個,你們的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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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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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中正一分局已經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由一位蔡檢察官指揮,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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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上級指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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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是上級指示,這是按照偵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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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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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規定就是所轄內要受理報案,如果有管轄權的話就要受理,現在受理了,而且報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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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覺得很怪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這很清楚啊!法律都規定的那麼清楚,為什麼你們下面辦案的人的最後答案是要請示長官?這表示你們長官的影響力很大,很多事都要請示你們,辦多快要問你們、在哪裡偵辦也要問你們,我們還是一個法治國嗎?怎麼會這樣呢?辦案人員為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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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按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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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跟你講,我感覺那位辦案人員彷彿隨時隨地被上面的陰影籠罩,壓力很大,說要請示上級,所以沒辦法給我肯定的答案。怎麼會這樣呢?警察是執法機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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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不曉得委員是問了哪些同仁,是不是承辦同仁?如果是承辦同仁,這樣回答就不對了,受理的話,就是有管轄、就是要偵辦,怎麼可以這樣答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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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署長,你這樣講,我要替基層抱屈,你要去想為什麼基層會這樣回答、為什麼基層會有這樣的想法跟答復,毫不思索,習慣了嘛!為什麼習慣了?因為上級常常會來管,所以他都要問啊!你知道嗎?部長、署長,這是他當下直接的反應,並不是看到我們或者是什麼樣的狀況,他就是直接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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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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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照理案件就是要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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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依法辦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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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所以我們就從管轄權來處理這些相關程序,也許值班警察可能收了以後,還是要交給相關譬如說偵查隊等去處理,但是這樣回答會讓人家產生誤會是不太好,因為實際上該辦就要辦,剛才有說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這些本來就是有管轄權,當然有管轄權就是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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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個也不分是網路犯罪,或者是假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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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譬如說電視播出來的話,有時候很多地方都會有管轄權,管理權會重疊,但是只要一受理,那就是有管轄權,除非沒有管轄權,可以往外推,有管轄權的話,縱然重疊,也是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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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還是強調,第一個,上面不應該給下面錯誤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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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沒有,不曾這樣,我想他們不會給這樣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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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不能讓執勤員警、承辦人員有錯誤的感覺,就好像他依法辦理、照規定來,但上面有可能還會來講一些話、插手一些話,所以大家都習慣要問上級,就會變這樣,然後也造成大家會覺得他不敢扛,你懂嗎?因為上面往往都會有意見,這個其實絕對不是一天、二天,要是這樣回答的,大部分都是習慣了,你知道嗎?這就代表有這樣的情形存在,不是昨天我們這個個案而已,而是很多案可能都類似這樣。
再問一下署長,9月23日其實你有公開表示,假訊息氾濫是當前選舉治安淨化的首要工作,這是不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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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是說,假訊息會干擾到選舉,也是我們要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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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你提到,當前選舉治安淨化的首要工作,一旦發現應該主動偵辦,快速澄清,避免假訊息渲染發酵而影響選情,這其實沒有錯,你講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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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也是我們要查辦的另一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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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對,基本上它是你查辦的一種類型,但是是在這過程當中,你們特別強調的重要工作。然後8月5日你又講,假訊息非常可惡,呼籲民眾不要轉傳這類訊息。你永遠都在呼籲民眾,這沒有錯,但是我要講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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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要呼籲民眾不要隨意轉載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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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不是只有民眾,今天你還要去查製造假訊息者中有沒有政府?有沒有執政黨?不是什麼事都只有人民,感覺上好像只有針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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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如果是報案,警察機關都會受理,受理後就會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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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其實我可以舉好多你們政府自己製造假訊息的案子給你看,你們有去查嗎?我就不說是哪一案,同樣是到中正一分局,前些日子林為洲委員也到那裡去檢舉過蘇貞昌院長,你們有查嗎?你們連約談都沒有約談,所以那個案子送到法院的時候,法院不受理,原因是訊問嫌疑人的程序沒有完成,沒有符合法定程序,所以那個案就這樣結了,就沒了。但是你要想你們查辦民眾是怎麼查的,我在這邊過去已經一次、二次提過了,109年你們光查違反社維法的部分,警察機關主動查處的167件,其他機關移送的99件,占83%,這是你們自己去查的,機關主動去提報的、去查的,你們自己都主動去查這些事情,結果這裡面你們自己送的77%不罰,也就是你們自己主動去查了這麼多,提報了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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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機關主動是包括政府機關,不是警察機關自己去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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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對啦!我剛剛已經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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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所以警察機關一定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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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警察機關1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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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但警察機關沒辦法去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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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署長,我是說警察機關167件,其他機關99件,你們占了總共320件裡的83%,這83%裡送到法院的有77%認為不罰,這才叫真的浪費所謂的司法資源。然後你們該查的沒有查,你們永遠認為政府機關不會帶頭做假訊息,也認為執政黨不會,我就跟你講陳明通的例子,針對那時候新聞報導說:「美強銷波音787客機嗎?」陳明通說那是認知作戰,結果美國議員說:「有啊!我就是要賣。」你們有查嗎?這是假訊息,你們有查嗎?
然後是外交部,那時候柬埔寨事件網紅去救我們的人,他說外交部沒有做事,吳釗燮則說他們有做,結果把人家的護照延遲,最後也被打臉。都發這種假訊息,你們怎麼都不去查?就拿今天的當事者李進勇主委在這裡,王必勝也在這裡,你們互推來、互推去,一個講是他,另一個講是他,都是發布訊息的,針對確診者能不能投票的問題,李進勇說依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調整,王必勝說依照選委會規定。他們都在發假訊息,你們有去查嗎?結果沒有去查。
那就更不用談我昨天去檢舉這一件,民進黨栽贓我,這不是栽贓,這根本就是造謠、抹黑,很直接,我沒有講過的話塞在我的嘴巴,說臺中空污比高雄嚴重,我有說過嗎?完全沒有,證據我都可以提供,執政黨有恃無恐,到現在這個新聞稿還掛在上面,用假訊息製造假新聞,你知道嗎?本來有一家媒體要用這個標題,我就跟他講,我說我沒有講過這句話,我問他有沒有查,他說沒有,就馬上撤掉、換標題。只有民進黨這麼大膽,執政黨至今還是一樣高掛在那裡,你就知道為什麼我講你們只敢查人民,不敢查執政黨,也不敢查自己的政府機關。
我剛剛舉的政府機關這些假訊息,你們一案都沒有查,然後蘇貞昌的檢舉案,你們也沒有約談,請教,我昨天去報的這個案,這是民進黨的黨主席叫蔡英文,你們要不要約談?照程序,你們應該要約,署長,對不對?照我這個檢舉案查假訊息,依照他違反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你們應該要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等等,應該要開始調查。然後社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的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係人。請問我檢舉了,你們要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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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會依法辦理,我剛才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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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又依法辦理了,蘇貞昌的部分就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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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已經報給地檢署,已經指派蔡姓檢察官來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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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你回答我,為什麼當時你們沒有約談蘇貞昌?為什麼蘇院長就不用約?為什麼?然後所有人民都要被約,只要違反社維法的、被你們提報的或有人檢舉的,我跟你講,只要是人民都要被約,但是蘇院長可以不用。所以我現在問你,那蔡主席要不要?今天這個案是民進黨黨中央對我的假訊息,我也檢舉了,第一個,你們如何查辦;第二個,你要不要約談?如果沒有約呢?署長,我要如何相信你的宣示啊?你在9月23日公開宣示,假訊息氾濫是當前選舉治安淨化的首要工作;在8月5日你提到假訊息非常可惡,要人民不要轉傳。結果製造的人叫做執政黨、民進黨,你們連查都不查,我在這裡講了,你大概也不敢查啦!我昨天去報案,我感覺那個氛圍就是一切都是上面說了算,你知道嗎?這是我的感覺,你不要去怪下屬,我跟你講,你們不要去怪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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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沒有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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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基層警員非常辛苦,他們很無奈,他可能想要依法辦案、秉公處理,他也想要行政中立,他們都想,但一句長官的話也有可能讓他們沒有辦法這樣做,所以心中的壓力及陰影就籠罩在他們頭上,這是我的感覺。所以我今天特別來提出質詢,你們講的根本就是空話,這個宣示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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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不會下指導棋,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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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這個宣示讓我感覺就是要針對跟你不同黨或是不同意見的人,這樣怎麼對?我要如何相信你呢?部長,我如何相信我們的司法、執法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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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昨天委員去中正一分局,今天質詢也讓他們瞭解,我也請他們依法處理,依法是包括程序及實質都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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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部長,我在這邊提出來,並不是要你針對個案,每一個案都應該如此,你們既然做了這個宣示,是署長出來做的宣示,他是執法單位,尤其在選舉的這段時間,你所有的一言一行與講話,警察機關的一言一行都是會影響到選舉結果,是不是?所以你不得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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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件事情署長也有聽到了,我相信他也不會去指揮,去給他們壓力什麼的,不會這樣,就由中正一分局來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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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宣示不會是假的吧?不是只有你這樣宣示而已,連法務部長都這樣講,法務部也這樣宣示哦!你們的用字遣詞幾乎一模一樣。但如果你的對象有別的話,這樣的宣示就算了吧!你們是警察機關,你們不屬於任何一個政黨,更不屬於執政黨,是屬於人民的,所以我在此代表人民提出來。針對所謂的打假訊息這件事情,你不應該分對象,也不應該分顏色,既然你要打假訊息,就是一律平等,誰製造的你就查,該約的你就約,不應該因為他是政府機關,或他是執政者、是總統也好、是院長也好、是黨主席也好,都一樣,管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這樣才有辦法樹立人民對於警察機關的公信力。部長,你可以宣示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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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一切依法辦理,我已經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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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我們就拭目以待,這件事情絕對可以證明你們到底是否一切依法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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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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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16
speakers ["林文瑞","王美惠","羅美玲","張宏陸","莊瑞雄","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游毓蘭","李德維","江啟臣","陳以信","陳椒華","鍾佳濱","林奕華","翁重鈞","陳明文","李貴敏","賴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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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17"]
gazette_id 1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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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警政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衛生福 利部次長就「 11 月26 日九合一選舉及『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之整備及選務防疫規劃情 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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