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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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9時56分)今天排案的專題,我認為非常地重要,因為在我印象中也有一個刑事訴訟法專門處理鑑定章的案件,現在在委員會裡面等待排審。我們從民間蒐集來的意見,大部分也都非常期待鑑定制度的改善,當然裡面有一些細節及疑慮,我們在審法案時可以再討論,譬如最關鍵的就是證物交付與否,因為如果要讓民間也可以聲請做鑑定的話,則證物的交付與否、有無湮滅的危險性,或假設萬一鑑定過程中就不見該怎麼辦,這就是剛才很多委員問及的證物鏈部分。因為到法院程序已經都是最後了,前面process從檢調到調查機關到檢察官,其實已經做過很多次,但最後審判要見真章時,其公平性及風險管控還是很重要,這部分民間已經有寫意見,到時我們再討論。
我今天的主題還是回到那天在審預算時,我有詢問裁判書類品質改善的問題,我先講一個概念,我們現在講這個很容易被簡化為法官獨立審判或是其言論自由,跟我們要去管控他好像有一個矛盾性存在。但我們要反過來想,事實上我們的法院體系,從中國或日本統治時代引進西方司法院之後,一直在這個問題上做了很多的糾纏,過去其實我們所使用的制度是比較類似官僚式的管理,所以有所謂的裁判書事前送閱,好像院內還要核判過,把它當公文來處理。對於法官的考績及勤惰管控,過去也曾經非常官僚化來做,事實上都有考績表與操守品行分數,後來在推動司法改革後,這些東西都慢慢檢討掉,包含事前送閱變為事後送閱,考績部分也重新定義概念,現在用法官法職務監督,以委員會方式處理,這些其實都是很大的進步。但我們還是沒有解決一個核心的問題,我們知道任何的組織,即使是審判獨立也好,它一定需要去管理產出的結果好或不好,不好時,會不會反饋到執行者身上,這是管理的基本原則。也就是人民在意的是,他經歷司法的審判過程跟審判之後他所得到的結果,他如果覺得很不滿意時,他有沒有辦法回饋到這個系統裡面,讓沒有真正好好做事的,包含判決書亂寫、審判過程中對兩造不公正、在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案,只想趕快隨便結案,這些行為有沒有辦法得到該有的注意與檢討?我覺得這與維持審判獨立是沒有很大的衝突性,反而應該要證明我們司法體系所產出的結果是經得起檢驗的,大家才會有信心,認為一定要去維持其審判獨立,這是正當性來源的前提,所以你們一定要很嚴肅地去思考這個問題。
我們先釐清一個概念,就是我們現在講的裁判書類審查,其實它有好幾種,我現在幫你歸納分類出來,第一種,任用法官過程中,要經過候補、試署等過程,這過程如何決定新進的司法人員、法官可以進到下一個階段?就是審查其書類,這個是routine的,都是人事管理,所以這部分我想大家是沒有任何爭議的。第二種,過去還有判例選編制度,現在判例選編制度大概已經沒有,把它取消了,改用大法庭制度,但是我們仍然需要在內部經常討論、交換法律意見,並且把具有參考價值的好判決選出,所以這有兩個面向,第一個,它其實是一種精進跟統一司法體系內的法律見解;第二個,它是用來鼓勵,如果這個判決書寫得很好,它有點像是獎勵做事情做得好的法官,有這樣的功能嘛!第三種,就是我們現在要講的,第二種是賞善,但是罰惡的部分,就是我上次問的,你們有很多判決書亂寫,現在根本就沒有一個標準去決定,如果顯然判決書的內容跟這個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時,你們有任何的監督機制嗎?在我看來是非常鬆散。
現在我們一個一個來看,簡報上是我剛剛講的沒有問題的部分,這是在你們人事進用管理的過程裡面,在考核辦法裡,你們會組一個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司法院也有嘛!這與我們上次問的確定裁判書類的審查委員會是不同的,這部分我們沒有意見,你們本來就該做,我們反而會說,你們應該在這部分要嚴格把關,如果做得不好的,絕對不能讓他適任,這部分我想大家是有共識的。另外,現在遺留下來的就是賞善部分,如果寫得好的,值得其他法院、法庭參考,就把它挑選出來,也供學術研究之用,這個是好事,我們沒有意見。再者,高院後來在108年就訂了這個東西,這個其實跟你們上次說長年來不曾開過會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當出現社會上有爭議的判決時,司法院體系裡面從司法行政的角度,有一個自我檢討內控的機制,假設真的做得不好時,或是有問題時,怎麼樣去補救、去彌補,怎麼樣讓當事的法官知道自己會被檢討。我不知道高院有開過幾次會,但是它的訂法跟你們的訂法有點不一樣,因為那個是由院長單獨去發動,也就是說,如果他覺得高院的聲譽有受到影響的可能性時,他自己去發動,我不知道他有沒有發動,但是我很確定你們給我的回文裡面,司法院從來不曾主動,很久沒有開過這個會,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就算是遇到新聞報導了,或是人民反映、陳情了,這在要點裡面都有寫啊!對不對?你們都可以發動啊!你們認為有必要時,隨時都可以找大家來研究一下這判決對不對、好不好、有沒有問題,但是你們從來不做。
關於事後送閱部分,你們講的「裁判品質提升方案」,其實就是這個研閱實施要點,從過去的司法行政內部由院長負責,不管是地院、高院,或是甚至懲戒法院,每一位院長都要去管控其內部品質,他有審閱這些書類的責任,過去是事前,現在改為事後,所以每個法院都還是有做這件事情。你們在今年2月有發一個新聞稿澄清關於裁判書品質部分,因為新聞媒體報導你們是不是有侵害審判獨立的危險等等,現在這個問題是這樣,你們有澄清說你們其實從95年開始就有發函要求各個法院要做品質的管控,對不對?而且你們這個內部的公文是被媒體拿出來的,不是我跟你們要的,在這個內部的公文裡面有講:「院長依裁判書研閱結果,如認有明顯違誤,而有提醒其注意或改進必要者,應於不影響審判獨立之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這裡寫得非常不明確,我們並不知道什麼叫「適當方式」,聽起來就是內部「挲一挲」,講兩句話,警告他一下就算了!如果這個法官真的有長期濫用其職權來寫裁判書等情形,難道沒有進一步的做法嗎?難道不能連結到職務監督嗎?可是完全都沒有。至於怎麼樣的裁判書是適當或不適當,也沒有具體的標準,你看這裡只有寫:「於製作裁判書類時應仔細書寫,留意裁判適用法規是否適當;理由是否完備或有無矛盾;文理、事理是否通達,以避免錯漏或不當,維持裁判書類品質。」像這些都是法定的嘛!
但是我們已經有看到很多例子,上次我舉了那麼多例子,所以顯然這個東西是有問題的,對不對?你們完全沒有任何客觀的標準,也沒有提升品質,要如何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法官?他們有沒有覺得不能亂搞,裁判書不能亂寫,必須要寫出讓當事人服氣、讓我們社會大眾看得下去的判決書?完全都沒有啊!對不對?我現在問你這些東西的意思就是說,我完全知道你們這個制度,我也知道問題點在哪裡,但是你們有沒有要針對這件事情進行改善?我看不出來你們有定出要積極改善這件事情的方向,對不對?
我們再看下一頁,其實你們有一個要點,這當然是在過去用官僚的方式去督導,司法院其實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去督導各級法院,可以隨時去抽查,可以去看法官有沒有好好做事,都有規定啊!對不對?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在執行這個抽查的業務,然後經由你們機關的內部管理、職務監督,到底改善了多少案件?檢討了多少位法官的不當行為?有沒有數字?如果有的話,請你們在會後提供給我們,讓我們看看你們在司法行政廣義的職務監督流程裡面到底做了什麼。
我現在是在就結果跟你討論,因為我們看到太多讓人家覺得亂來的判決書,上次我也跟你講,如果你認為那是法官的個人見解,也完全是法律意見,但是在顯然違背穩定的法律見解或穩定的法律文義的時候,他一再的做這樣的事情,難道我們都不能檢討嗎?在這樣的法官完全違背人民對於法安定性的理解時,難道我們不能檢討嗎?就只說一句「法律意見是他審判獨立的範圍」,就完全可以無法無天,看他高興怎麼寫,就算做違法判決也沒有關係?我認為不是這樣,絕對不是這樣,並不是說我當了法官,我審判獨立,所以我做出完全違背法律文義、多數意見跟穩定的上級審法院之見解的判決也沒有關係,這是在他審判獨立的自由心證範圍內。我想秘書長非常的瞭解,你有這麼多年的審判實務,你不可以用這種態度去回答這些問題,因為你現在是主管全國所有法院之司法行政機關的首長,這還不用問到大法官,對不對?這些業務包含各廳等司法行政組織就是你主管的,所以你要對這件事情負責任。
關於這方面,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我舉了實例給你看,我也幫你整理好規範了,我希望你們針對怎麼提升裁判書的品質,怎麼讓法官知道不能亂寫,必須要很認真嚴肅的把裁判書當成是在跟社會溝通,不管是個案或通案,都要維持其嚴肅性,怎麼可以隨便寫什麼「本院按:……」還有「倒也令敝院嘖嘖稱奇」?像這種東西也可以認為是跟法律見解有關,所以統統都可以寫嗎?如果有很多這種司法判決,人民對法院會信賴嗎?人民對於法官的判決會信服嗎?本來判決要讓大家滿意就很困難,一定是有輸有贏,滿意度一定小於50%,但是如果還這樣亂寫的話,最後會連告贏的人都不滿意,其他人更不滿意。
我最後的結論就是希望秘書長回去好好思考這件事情,我一直在追這個問題,包含裁判書的品質、裁判書公開的方法、有沒有遮蔽、有沒有訂定規範,我為什麼會在意這些?就是因為我們談司法改革,必須要知道人民要的是什麼,除了審判過程是不是公平、公正之外,審判結果的品質、效率也很重要。剛才陳歐珀委員也一直在講效率的問題,對效率跟品質要能夠兼顧,我們必須要經常思考做哪些事情才能夠提升品質跟效率,這樣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如果沒有人力,就請你們勇敢的說出需要多少人,上次江永昌委員也有問你,甚至還問主計單位為什麼都對你們打槍,他有幫你們問,但是你們有沒有勇敢地去提出要怎麼做才能夠提升審判的品質、程序跟效率?這才是最實在的事情。我今天並不是只拿一些判決書當成趣味問題來問你,我是希望你們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要真正去提升裁判書的品質,不要只是形式上好像都有送到院長室,然後蓋完章就結束了,你們弄了一個系統,為什麼都沒有在用?到底有沒有發揮功能?這會連接到職務監督的體系裡面,所以請你們好好的研議,可以嗎?多久可以給我們一個方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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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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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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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沒有問題,但是你提出來的東西要很實在,你不要在一個月以後提出來,就只是把原來你們已經在做的事情再寫一篇,這樣就不需要了。你們必須要講清楚,你可以跟我說有定一個期程,譬如說在3年內要建立怎麼樣的制度,重新對所有法官進行教育訓練,重新讓大家知道這個東西是有人在看的,這才是我們能夠真正提升裁判品質的方法。你們有一個月的時間,請提一個書面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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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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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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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游委員毓蘭代):謝謝黃世杰委員,黃世杰委員剛剛的質詢非常重要,本席上次也有提到涉己的案件,我不願意多講,但是民庭的法官居然可以說:就是他誹謗你的,但是你就是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評!我覺得有些東西自己打臉了刑庭是非常奇怪的,所以麻煩司法院一定要做好監控裁判書品質的工作,不要讓人民失望。
接下來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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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8
speakers ["林思銘","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黃世杰","江永昌","曾銘宗","陳椒華","周春米","陳以信","劉建國","鄭運鵬"]
page_start 431
meetingDate ["2022-11-21"]
gazette_id 11110805
agenda_lcidc_ids ["11110805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就「為落實司法改革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擬將刑事訴訟案件第一審改為 堅實事實審,並限縮人民上訴第三審之權限。於此規劃下,如限縮人民上訴權時,首應提升司法 審判品質,司法院應如何強化刑事鑑定制度,以增加一審判決之可信性與正確性?」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805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