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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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15分)今天審查刑法部分,我支持條文大方向、基本原則,等逐條時再進一步討論。首先要請問蔡部長,不到72小時就要投票,這一波查緝賄選的基本原則是什麼?部長可否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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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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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希望這一次能夠公平的選舉,嚴加防範賄選與暴力,同時也要嚴查假訊息,特別要注意是否有境外資金介入,這都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全國的檢警調廉都全力以赴,而且在最後這個階段都部署完畢,我們希望按照我們原來的目標全部嚴加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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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我看法務部發布的新聞稿跟各地方檢察署發布的新聞稿,本席也強力肯定檢調查察的相關績效,我有看你們的相關新聞稿,查察賄選的基本原則,第一個是行政中立,第二個是有聞必查、有據必辦。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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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確實誠如委員講的,我們一定會保持行政中立,而且對於違法的賄選、暴力、假訊息及境外資金介入等等,我們都會嚴加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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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國民黨黨團開了幾次記者會,在這裡也問過你,關於新北市民進黨候選人林佳龍透過計程車司機發放現金,而且計程車司機在發放時,還講即使不貼這個廣告也可以發給200元或500元,請問這個個案目前的情況,有沒有在辦?有沒有跟你提到的行政中立,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原則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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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個個案在有人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新北地檢署都已經分案再查了,我想他們也積極蒐證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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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會不會等選後再辦?或者選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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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就要看承辦個案的檢察官怎麼認定,他對於蒐集證據的狀況如何,如果證據很明確,確實有違法事實的話,當然會依法來處理,但時間點都要由承辦的檢察官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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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希望真的能夠行政中立,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不能辦藍不辦綠、辦小咖不辦大咖,我這樣的要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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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確實也要求承辦的檢察官不能只就表面上的證據來認定,應該往上溯源,相關的共犯或關係人有涉及犯罪都一律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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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檢調敢不敢辦真的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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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所謂敢不敢的問題,只要證據齊全,證據認定是有犯罪嫌疑,就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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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目前查察賄選情況,哪些地區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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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總長有做瞭解,包括高檢署張檢察長,他們也都有到各地去督導,有一些地方確實是比較嚴重,他們也加強人力部署,要求二審檢察官也下去協助,包括調查官也派駐到各地協助,他們都會針對地區的狀況做適當的人力分配,以強化查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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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就地區來講,是南部的情況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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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北、中、南他們都有一些重點地區,不是只有南部,或是只有中部,或是只有北部,甚至東部、離島,他們都有一些重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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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再請教一個問題,距離選舉不到72小時了,萬一有發生暴力或者是影響選舉的重大事件,檢調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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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嚴加防範,當然事前一定要掌握訊息,如果真的發生了,一定會強力依法偵辦,事後一定要追究,所以我在這裡也要拜託全國民眾,大家一定要冷靜,平和的完成這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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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基本上我支持你剛剛這些說明。最後我要請教你一個問題,現在指揮中心跟衛福部確認確診不能投票,因為法務部是所有行政機關的法律顧問,假設各部會有法律問題,都會請教法務部,你認為確診不能投票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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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確診這部分是屬於醫療的專業,法務部沒辦法從這方面來做判斷,但是如果他要來立法,到底要不要讓他投票?要怎麼投票?在法律上要如何訂定?我們會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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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講得非常謹慎,衛福部薛部長你認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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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都是在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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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他講得就沒你那麼謹慎,他公開講「確診不准他投票」並不違憲,對於這樣的講法,你有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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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沒有違憲當然要由憲法法庭去認定,如果憲法法庭要徵詢法務部的意見,我們也會經過研議,然後提出法制上的意見。憲法法庭是司法院所負責的,所以對於這一項,當然薛部長有他的專業考量,那是從醫學上的專業,而法制上的專業,也許我們就可以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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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對你的同僚,如同你講的,他的專業是在醫療,他當然還有考過律師,但是就他發表這個意見,部長你認為合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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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沒有看到他全部的說明內容,當然如果他有他的考量,我們予以尊重,如果將來要討論的時候,我們也可以來表達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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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他這樣做真的不合適,他怎麼可以評論確診不能投票沒有違憲?好,謝謝。
副秘書長,對於薛部長這樣的評論、這樣下結論,你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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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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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現在看起來社會上對這個問題有一些爭議,站在司法行政的立場,如果將來會有憲法上的案件爭議的話,我想司法行政的立場是不適合在這個時機點去表示意見,我們的法官倫理有這個要求,將來可能案件會繫屬,現在如果表示意見的話,將來司法行政的公平性可能會受質疑,當然政務官表示的意見我們只能尊重,現在我們不適合就這個問題表示任何立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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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副秘書長,我也不為難你啦!確認有沒有違憲是誰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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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有案件的話,當然由憲法法庭去做裁判,除了憲法法庭以外,其他人沒有辦法替憲法法庭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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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薛部長瑞元是不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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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說是他個人的看法,他去發表他的意見,我們也沒辦法去禁止、限制或是怎麼樣,這是他本於政務官的立場來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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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問副秘書長,他是不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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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他當然不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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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他不是,他可以發表這樣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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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社會上對於各個公共議題表示意見,我想我們都尊重,將來如果有案件的話,終究還是要由大法官去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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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這個權責不在衛福部嘛!薛部長真的是撈過界,剛剛蔡部長也不敢表示意見,你也不敢表示意見,結果我們的薛部長就表示它沒有違憲的意見,非常奇怪,這並不是他的權責,撈過界了,他還下結論哦!我希望下次真的有繫屬案件,大法官不要聽薛部長的意見,會不會聽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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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就個別案件有他們自己的確信,我想不會受到任何外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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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謝謝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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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曾銘宗總召。針對這個議題,我們也覺得令人玩味,今天透過曾委員銘宗的詢答,我們看到法務部部長、司法院副秘書長,等於說最專業的權責單位都不敢去表示意見,結果衛福部撈過界來表示意見,我覺得這些分際都沒有遵守,很離譜,謝謝曾委員點出問題所在。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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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9
speakers ["林思銘","溫玉霞","鄭麗文","曾銘宗","江永昌","陳歐珀","邱顯智","陳椒華","張其祿","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陳以信","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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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23"]
gazette_id 111110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002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三)委員鄭麗文等17人、(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魯明哲等19人、(六)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七)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八)委員羅致政等19人、(九)委員陳明文等18人、(十)委員溫玉霞等17 人、(十一)委員萬美玲等22人、(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及(十四)委 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11002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