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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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28分)如果有毒駕疑慮時,請問警察同仁應如何確認?採尿液嗎?我剛剛有聽到似乎無法採尿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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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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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的標準值必須透過尿液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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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否先採尿液?也就是由警方先準備好採尿液的設備,之後再送檢,可以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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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將來法通過後需要準備這些設備,我們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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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技術上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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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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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剛剛提到希望起宣示作用,減少毒駕,那麼採尿液後再送檢,之後始可成為定罪依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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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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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麼本席建議應該講清楚,因為如果要採尿液分析的話,就必須現場採。其實服用不同藥物,如感冒藥含抗組織胺難免感到頭昏,不適合駕駛,但為了防治毒駕而修法,本席基本上會支持,只是在技術上要趕快完備起來採尿液的部分一定要去實施。 |
再來,我要請教部長,針對廢棄物的問題,目前一些看到的判例都是緩起訴、緩刑,而我也跟部長講過非常多次了。現在我還是覺得這個議題非常重要,我先以鍾東錦先生在苗栗或者新竹有非常多的農地為例,我看到那裡面有挖取砂石或採取土石的情形,原本是有水池的,但是過幾年後,從航照圖上發現水池又不見了,表示又填了東西了,我們很合理去研判是有採取砂石去賣,然後回填,甚至可能有回填廢棄物的情形,我要請問部長,現在這個案子的偵辦有立案了嗎?是苗栗地檢署在偵辦嗎?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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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個案上,我想只要有可疑、犯罪嫌疑,或是有人檢舉,都會立案的,我不曉得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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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沒有採「他案」,或者是「偵案」啊,現在執行的情形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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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案」跟「偵案」,其實檢察官都是一樣要辦啦,只是說案情是不是很明確了,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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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在這裡要求法務部,必須針對他的農地去做偵辦,本席會提供證據給法務部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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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提供給我們,我們也是轉給地檢署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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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98年時有水池,為什麼102年水池就不見了?然後是有回填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子?就像臺南學甲的爐碴案,本席聽到還有非常多的地也遭到不法掩埋,到現在也還沒有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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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啊!臺南的部分有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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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在偵辦中的,也還沒有完全移除。我要跟部長說,現在有很多案子,譬如說廢棄物、營建廢棄物,它的不法利得可能上億元,但是現在環保局的作法就是移送地政局、農業局去開罰6萬元,頂多6萬元,很多也沒有連續開罰,也沒有要求清除。在目前的機制下,只有檢調這邊調查後確認是廢棄物才可以要求清除,但是我現在看到的是,法務部現在很多這種案子都是緩起訴、緩刑喔,然後他們就脫罪或脫產,或者是由別人來頂替,這樣的情況很嚴重。所以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我們的政府不讓這樣的罪行罰重一點,都是一直輕判,司法院這邊也是一樣,即使檢察官起訴了,我們看到一些判例也都是輕判的情形。部長,你要怎麼來改善現在我們看到這樣嚴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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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個案部分,每一個個案的情節都不同啦!不過如果認為緩起訴不宜的話,我們還有高檢署會再做審查,我想委員最關心就是他要移除那些已經丟棄的廢棄物,以及如何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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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跟我說移到高檢署會再查,我不認同啦,我想有九成九是不會再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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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高檢署會去審查緩起訴是否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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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不會再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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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它會去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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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要告訴我,如果高檢署再查的比例是多少?我們要用數據來檢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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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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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最嚴重的就是這些營建廢棄物加事業廢棄物加有害廢棄物混在一起,然後去掩埋,環保局認定是資源,所以就只有輕罰,請問我們怎麼解決?你現在告訴我的只有一個,就是高檢署會再審查,但是我覺得還是不能解決問題。部長,你有更好的辦法嗎?因為我問司法院,司法院的回答是說,調查是在法務部這邊,請問你有什麼好的辦法嗎?如果環保單位不罰的話,我們要怎麼辦?如果鍾東錦先生那麼多農地,從航照圖來看,這些農地都已經變了,變成是在挖取土石,然後出現回填的情形,法務部是不是要調查呢?你簡單告訴我,法務部要不要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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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剛剛委員提到那位先生他所可能涉及的犯罪,苗栗地檢署都已經分案偵查當中了,其實是有在調查的。至於廢棄物的部分應該怎麼處理,除了偵查犯罪之外,後續怎麼處理,其實現在的檢察機關跟環保署、相關的環保局都有一個聯繫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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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部長一定要責成地方檢察署,針對這些廢棄物的案件,一定要嚴查、嚴判,可以嗎?包括司法院,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好不容易地檢署起訴了,但法院都是輕判,都是判緩刑耶,這個部分司法院怎麼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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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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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具體的個案由法官獨立審判,但是關於量刑的部分,大院也非常的關心,所以也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司法院已經有訂出量刑參考標準,已經送了一個刑事案件量刑條例,那個條例如果通過之後,關於這些環境的案件,我們也會去把它訂出一些準則,將來這個準則就有拘束力,但是也請大院支持我們這個法律,因為目前法律還沒有過,目前就是由各個法院去獨立審判,但是我們也辦了很多的研習,讓法官們知道這些環境案件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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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司法院跟法務部辦的研習都是請環保單位去講啦!可是他們都不判、他們都不查啊!請他們去教你們怎麼查,這樣有用嗎?所以拜託你們檢討一下,這個問題是越來越嚴重喔,就像賄選,現在還是越來越嚴重啊,廢棄物傾倒越來越嚴重啊!你們怎麼處理?鍾東錦先生的農地那麼多,不法挖取砂石、土石,然後回填東西,到底要不要查?給國人一個交代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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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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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19 |
speakers | ["林思銘","溫玉霞","鄭麗文","曾銘宗","江永昌","陳歐珀","邱顯智","陳椒華","張其祿","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陳以信","劉建國"] |
page_start | 185 |
meetingDate | ["2022-11-23"] |
gazette_id | 111110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002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三)委員鄭麗文等17人、(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魯明哲等19人、(六)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七)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八)委員羅致政等19人、(九)委員陳明文等18人、(十)委員溫玉霞等17 人、(十一)委員萬美玲等22人、(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及(十四)委 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11002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