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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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0時35分)院長好。很高興看到現在國境逐漸解封,中研院明年預算也編列1億1,536萬元的出國費用,目的是去參加一些國際會議、學術訪查等,預期前往的國家包括歐、美、亞、澳等非常的多元,同時也編列赴中國的旅費,加總起來是一千三百多萬元,其中前兩項是出席電腦資訊技術相關會議,還有海峽兩岸前瞻資訊技術及應用交流研討會,這兩項會議總共會派4個人去參加,請問是哪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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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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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林委員早。這個問題請業務單位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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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研院資服處陳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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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委員好。海峽兩岸的資訊研討會是過往有一個所謂兩岸三院的會議,其實因為疫情的關係,這個會議已經有2、3年沒有舉辦了,我們每年會依照當年的主題來決定要派哪一些研究學者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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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明年這個會議的主題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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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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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可是你們的預算已經編了,亦即確實會舉行這個會議,但主題還沒有出來,所以還不曉得要派什麼人去,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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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對,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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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大約什麼時候會公布要去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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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因為下一次會議的主辦單位不是中研院,而是由對岸的社科院主辦,所以我們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會議的籌辦資訊,因此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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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可是會議名稱已經寫得那麼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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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每一年的會議名稱是固定的,然後每年再決定當年的會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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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參加這個會議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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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主要是因為兩岸有滿多學術界相關的人文或資訊往來,當年為了要讓相關的討論或訪問調查能有更單一的平臺,可以讓資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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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是去交流最新資訊或是去發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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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伶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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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請問院長,剛才資訊處的同仁說,現在派員去中國是為了資訊交流,但您可能不知道中研院出錢參加會議,很可能淪為中國大外宣,矮化臺灣國格的場合,我們來看本席在PTT上找到的新聞跟影片,這是一場2021年中國所舉辦的科技研討會,畫面最左邊這一張是中國學者的投影片,他的單位名稱「中國科學院」正常顯示,沒有問題,可是中間這一張,輪到我們中研院的研究員上臺,中研院3個字就被加上引號,院長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好好一個國家的單位被加上引號是代表什麼?我想大家也都看得出來。再看另外一篇報導是中國舉辦的電腦科技的相關會議,中國直接把會議名稱叫做「重慶.臺灣周」,然而重慶是中國的一個城市,臺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中國故意把臺灣跟重慶並列在一起,明顯就是要吃我們的豆腐,我相信臺灣所有人不分黨派,沒有人願意讓臺灣被矮化成為中國的一個城市,所以我在投影片的右邊有秀出他們的官方新聞稿,裡面的文字也是有意無意地把臺灣的企業納入中國二十大的經濟發展脈絡中,其實本席的重點是,我們過去看到太多的案例,臺灣人去中國參加資訊科技相關的研討會,就是會被矮化,前面提到了中國把我國正式的政府機關加引號或是把臺灣跟重慶並列,這種明顯矮化國格、矮化中研院的動作,中研院支持嗎?而且我們還編列預算,要派人過去,所以我想請教有什麼學術上非去不可的理由嗎?當然院長可能會解釋說,你們又不是要去參加前面那兩場,但中國已經做了那麼多矮化臺灣的行為,難道你相信中國將來會良心發現,改寫我們成為臺灣國嗎?當然不可能嘛!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現任中研院的研究員或院士遭遇中國的打壓,院長您會怎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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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我們當然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同時我們也希望所有的研究員應該要有一些敏感度,假如在赴對岸名稱遭受不堪打壓的話,可能要另外再考慮是不是有參加的理由,其他的我們希望在尊重學術自由的前提之下,儘量以學術自由來爭取我們國家的尊嚴跟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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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基於學術專業的考量,我一定尊重,可是我身為臺灣的立法委員,我覺得還是要表態我們堅決反對中國用這樣的學術研討會來矮化臺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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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我非常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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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繼續請問法律所的李建良所長,本席之所以邀請李所長上臺是因為憲法正是你研究的領域之一,11月26日除了進行地方大選之外,也是臺灣有史以來第一次進入複決階段的修憲案,亦即18歲公民權投票的日子,今年具投票資格的國人多達了1,930萬人,也就是說公民複決如果要過關,底線是965萬人同意,這要比蔡總統當選的817萬票還要高,像我們的鄰居日本在2015年、馬來西亞2019年、韓國2020年就已經落實18歲公民權,甚至像紐西蘭最高法院在21日就作成裁定,18歲才能投票已經不符合權利法案,因為根據該國權利法案16歲就有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所以如今臺灣,雖然全國各政黨在大方向上是支持18歲公民權,但是要修改憲法跟上世界腳步還是一項很艱鉅的任務,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的蘇彥圖老師曾經指出,今年的11月26日18歲公民權複決,實際上是考驗我們所使用的憲法到底有沒有被修正的可能性,意思就是說如果修正通過了,那可能可以鼓勵更多的改革者尋求對憲法進行變革的路徑,如果11月26日的公民複決沒有通過的話,可能促使國人去思考,我們到底哪裡出錯或有什麼其他路徑可以選擇,像是制憲或制定新憲法等等。蘇老師在另一篇文章也提及1900年到2015年之間全球共有25部新憲法在獨立的國家中誕生,制憲未必就是傳統印象中大破大立的革命,它相當程度也是一種對現行秩序的承繼,所長您是法律人,請教您如何評價11月26日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如果通過了,是不是代表未來修憲可以尋求相近的路徑來倡議?如果沒過,是不是代表我們現行的憲法欠缺修正的可能性?那學術研究該如何為臺灣的下一步提供一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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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研院法律所李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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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長建良:報告委員,我們是2005年引進修憲必須經過公民複決,所以從2005年到現在,這是我們第一次嘗試透過公民複決的方式來修憲,剛剛委員也提到這個門檻其實相當高,這是我們的一次機會,也就是能否讓公民複決能夠通過,以打開一個臺灣修憲的正常程序,這部分當然我們就要看11月26日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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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很讓人期待的。所以我才先請教你,如果通過了,這條路徑是可以遵循的,可是如果沒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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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長建良:如果沒通過,我們當然就再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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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剛剛的提問是如果沒通過,是不是代表現行的憲法欠缺一些修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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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長建良:我剛剛已經說明了,因為我們在2005年的那次修憲,我們把整個修憲的程序進行修改,特別是引進由公民複決的程序,這個程序基本上可以彰顯憲法修正是全國人民意志的表現,從制度上來講,是我們可以正面看待的程序,但是否因為高門檻的程序造成修憲的障礙,值得大家從學術及制度面去共同研究。我們當然也期待11月26日的結果,如果能夠通過的話,讓我們可以看到此制度的運行是正面的,而且是一個可以往後發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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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所長及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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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長建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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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6分)
繼續開會(10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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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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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10
speakers ["鄭正鈐","萬美玲","范雲","黃國書","張廖萬堅","王婉諭","陳秀寳","林宜瑾","林奕華","賴品妤","吳思瑤","楊瓊瓔","李德維","陳椒華","吳怡玎","張其祿","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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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23"]
gazette_id 111110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002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 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agenda_id 11111002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