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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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1分)我想先請教部長,警大校長陳檡文在擔任警政署警務委員的時候,跟涉嫌洗錢、綽號「鱸鰻」的角頭林秉文一同前往因洗錢案逃到美國的郭哲敏所開設的松勤88豪宅招待所,引起社會關注,我想部長也很清楚。根據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在上個禮拜所揭露的資料,2019年1月23日松勤街88號的管委會有函文向臺北地檢署檢舉,檢舉的內容就是住宅經營招待所,而且疑似涉及毒品使用、販賣還有色情陪酒。這個招待所出入的分子非常的複雜,也嚴重影響住戶安全,有警務人員至該招待所接受招待。我們來看簡報的資料,除了北檢,他們也曾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但是都被回復並無不法,像這些監視器拍到的影像畫面都是證據,請問部長對這件事情是否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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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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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有看到報導,我們現在已經責成高檢署還有廉政署分別在瞭解、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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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我要請問你,北檢在接獲管委會跟住戶檢舉後有做任何事情嗎?有進行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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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想可以請高檢署再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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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我可以直接告訴你,北檢什麼事情都沒有做,他們的偵查作為是一片空白,然後就簽結了!部長,如果你不相信,你可以去調卷宗來看。請問部長,北檢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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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請高檢署把卷宗調來,然後去瞭解這個案子是不是真的已經結案了、結案的理由是什麼,我想高檢署站在監督的立場,他們會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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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這樣講根本就是沒有直接回答,我不知道檢察官到底是懶惰還是在放水,根本什麼都沒有做就說查無不法並簽結,真的是很離譜!我們先不管到底有沒有刑事犯罪的行為,但是管委會已經提出具體的事證,而且指證歷歷,有警務人員跟黑道的人士一同出入該招待所,像這種涉及警務人員風紀的事情,北檢為何沒有依職權轉給監察院等單位來調查、懲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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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察官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除非他認為有行政責任或是要由監察院依法處理,他才會轉給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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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這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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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還是盡責,他把刑事的責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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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這樣的回應,我實在是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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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事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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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這樣的態度只會讓人民對於司法的威信更加的失望。我再請教部長,2002年臺灣跟美國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不知道部長對於協議中可以協助的內容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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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都在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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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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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有國兩司專門負責跟外國的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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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回答問題好像都是拐彎抹角。依照協議第二條,協助的範圍包括取得證言、公證的文件以及確認身分等等資訊交換的內容。請問部長,這有包括引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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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臺美司法互助協議裡面有沒有包括引渡,這要看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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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我問你啊!你熟不熟?有沒有包括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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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引渡是兩國雙方的,所以臺美司法互助協助主要還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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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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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瞭解看看。因為引渡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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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後面的幕僚可以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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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引渡有時候需要另外訂一個引渡的協議,那麼臺美司法互助協議是不是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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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實在是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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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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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可以教你,不包括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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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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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我們過去看到掏空力霸集團的王又曾這個案子,外交部當時擔任司長的令狐榮達就曾明確的回答邱議瑩委員「臺美的司法互助協議內容並不包括引渡」,沒有辦法把王又曾夫婦從美國引渡回來,所以就是一堆重大經濟要犯在美國吃香喝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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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引渡是雙方國家的一個協議,不是單方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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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剛剛問你臺美司法互助協議有沒有包括引渡,你又不回答,我教你,你還在那邊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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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說我謝謝你指教,我謝謝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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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松勤88豪宅招待所的主人,潛逃美國的洗錢犯郭哲敏這個案子,最近有媒體報導,調查局要透過臺美司法互助管道和美國FBI合作,要將郭哲敏從美國押解回臺,但是臺美司法互助協議明明就是只有資訊交換的協助事項,根本沒有辦法引渡,這是已經確認的事實,結果這篇報導不知道是在編故事,還是法務部調查局是不是有什麼通天的本領,可以把郭哲敏從美國引渡回來。部長,請問現在人潛逃到美國,到底要怎麼把人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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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美國協調。針對有些毒品犯,我們也是跟美國協調,大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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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怎麼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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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透過司法互助,我們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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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跟你說司法互助協議就是沒辦法啊!所以你還是沒有回應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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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只有引渡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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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什麼方法,你要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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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方法等我們做了以後,再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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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現在沒有引渡協議到底要怎麼抓回來?所以洗錢案偵辦的檢方說收網之前,郭哲敏就跑了,檢方表示有考慮要先抓回來,但是又怕錢扣不到。請問檢方的考慮到底是什麼呢?還是故意要把他放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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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這樣講太武斷了,怎麼會故意把他放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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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不趕快收網?等他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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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檢察官專業的判斷,還有檢警調辦案有他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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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麼我等待部長,剛剛說你們還有別的辦法去把郭哲敏抓回來,請問要多久時間才抓得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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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我怎麼能回答呢?這就要看兩國之間協議的情形,而且人家願不願意協助我們,這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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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的態度這麼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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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辦事情不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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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怎麼可以信任你擔任法務部長可以幫我們處理這些司法經濟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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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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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你儘快給我們一個圓滿的、滿意的作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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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部長就趕緊把人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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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也很想趕緊把人抓回來啊!所有的犯罪,我們都很想將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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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想臺美合作應該有它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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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也不是沒有臺美協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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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要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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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多給我們肯定,給我們執法人員多一些鼓勵,不是用謾罵的、用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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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所以我說你一定有管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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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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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在幹嘛?你在反質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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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在回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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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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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不回答我的問題,還說我用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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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知道國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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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回答主席問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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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但是也不要去想說什麼,我們委員絕對是在站在監督的立場,謝謝陳椒華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以信及黃委員世杰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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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20
speakers ["林思銘","陳歐珀","江永昌","陳椒華","曾銘宗","洪孟楷","邱顯智","陳玉珍","黃世杰","劉建國","鄭運鵬","楊瓊瓔","周春米","張其祿"]
page_start 315
meetingDate ["2022-11-24"]
gazette_id 111110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002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就「如何加強微罪不舉原則運用,節省司法資源?」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1002_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