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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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10時9分)部長好。今天我要關心身心障礙兒童的權益,根據研究,對發展遲緩、身心障礙、自閉症的特殊幼兒而言,早期發現以及早期療育具有最大的效益,因為6歲以前是兒童發展潛能的最佳時機,如果能在這個階段接觸到早期療育的服務,對兒童往後的學習成長以及情感的互動都有很好的關係,能產生正面的幫助。近年來衛福部雖然藉由少子化計畫增加投入預算經費,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發展遲緩兒童最迫切需要的是語言溝通,現階段全國普遍缺乏聽語專業人力,部長應該知道,根據衛福部111年每萬人口醫事人員數統計資料,國內平均每萬人口語言治療師為0.6人,每萬人口聽力師為0.17人,遠低於國際建議的聽語專業人力需求每10萬人口26.6人(每萬人口是2.66人),也就是說,外國的人力是我國的15倍。部長,目前不僅是聽語專業人力不足,人力分布也失衡。以聽力師而言,苗栗只有2個人,澎湖就只有1個人,幅員狹長的花蓮、屏東分別是5個人及4個人而已,請問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該如何幫助個案即時獲得資源?又如何能為發展遲緩兒童把握黃金治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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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瑞元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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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的確這是一個問題,就是早療的專業人員供給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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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人力不足,分布也不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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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供給不足當然有各種不同的原因,不過,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語言治療及聽力師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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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外國的人力是我們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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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但是因為我們的法通過得比較慢,所以從法通過到目前為止,教考訓用這樣的程序下來,人數就會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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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所以人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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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還是可以期待一定會逐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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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所以如何獲得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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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會繼續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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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盤點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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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看是不是在學校方面多一些科系培養這類人才,或者是考試方面讓它更有機會通過等等,這個我們會來做,但是以現有的人力來看,主要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分布不均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藉由這次的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這個我也提過不少次,在這裡面對於早療的部分,我們會特別處理;也就是說,在早療聯合評估的時候我們會讓時間更為縮短,一旦評估出來需要早期療育的話,後端從事治療的人力也會同時去配合,所以在這個計畫裡面會有相當的資源能夠引進來,我想初步跟委員這樣報告,至於這個計畫,我是希望在明年初行政院就能夠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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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就是部長有努力在解決就對了,你也知道人力不夠,還有分布不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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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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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接下來我要關心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在食衣住行各方面有生活自主決定權,也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雖然身權法規定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地方政府應辦事項,應由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辦理,但是中央主管機關仍有監督與指導的責任,對不對?自然應該協助地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的支持服務。以預算編列來說,衛福部雖然自101年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但是每年補助金額最多只有6,000萬元而已,以全國120萬身心障礙者而言,平均每位身心障礙者每年僅分到50元,這個資源極其缺乏,由此可見一斑。除了預算不足,執行成效同樣顯示行政部門推動不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包含同儕支持、個人助理、自立生活體驗等項目。自從107年實施以來,使用同儕支持服務者每年只有二、三百人,使用個人助理服務者每年僅有500至800人。所以我要請問部長,這樣的經費足夠嗎?有沒有檢討使用低落的原因呢?都是幾百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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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剛剛賴惠員委員也問到這個問題,我已經承諾我們會檢討,包括調整個人助理的時薪,另外就是使用限制也希望能夠放寬。至於財源部分,我們必須要評估,如果要放寬可能需要更多錢,需要更多錢的話,來源要怎麼樣用、在哪裡找,比方說長照基金是否有可能等等,這些都要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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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部長,因為我時間有限,最後我要問你關於身心障礙者行的權益,本次修法固然增訂要求地方政府整合轄內各項交通服務資源,卻令人不免有甩鍋給地方的感覺。身權公約第九條指出,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使用交通工具,目前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除了公車、客運、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之外,還有復康巴士、通用計程車、長照接送專車等,這些都是燃油運具,我們現在正要面對電動化轉型,根據「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市區公車將在2030年全面電動化,2040年時新售小客車都是電動車。請問衛福部對於無障礙交通運具電動化未來規劃期程是什麼?面對我國淨零碳排路徑,有沒有把握在2030年將無障礙交通運具全面電動化?這一點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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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個議題必須要跟交通主管機關,及環保主管機關一起討論,因為他們現在所負責的,包括大眾交通工具或者是其他運具,要達到委員所講的淨零排放,範疇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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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我的意思是在2030年是不是可以將無障礙交通全面電動化?為什麼?因為2040年就不再賣燃油小客車,全部規定都要電動化了,所以在10年以前就要電動化,否則以後車子壞掉沒有辦法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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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一定是配合在大政策之下調整復康巴士,也就是針對我們主管的部分做一些因應,但是大的政策期程是否就是如此,還有它的解決方案是什麼,我們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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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部長,我知道你有在思考、有在解決問題,但是我講大的方向,像國發會就是大方向,國發會日前宣示政府將在2030年投入合計9,000億元預算推動減碳,其中包括1,683億元用於運具電動化,今天我就要問你,在1,683億元裡面,衛福部可以分配到多少經費資源?能不能用來獎勵、鼓勵復康巴士、長照接送專車汰換現在的燃油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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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會盡力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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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這就是大方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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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目前我沒有辦法跟委員回報到底真正能夠爭取到多少,不過我們會盡力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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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知道。部長,2050年淨零碳排其實不是口號,沒有一個部會能夠置身於事外,衛福部應該儘速協助地方政府達成運具電動化目標,否則如果2030年沒有換成電動化的話,身心障礙者恐怕會陷入無運具可用的窘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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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我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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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部長有沒有這樣思考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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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還是會盡力配合大的政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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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要時間啊!你剛才講2030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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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一定是step by step一步一步的汰換,所以整個規劃一定是配合大的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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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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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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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6-14 |
speakers |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
page_start | 317 |
meetingDate | ["2022-11-28"] |
gazette_id | 1111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agenda_id | 1111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