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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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0時31分)專委好。你有沒有買過演唱會的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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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廖專門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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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不好意思,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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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你不看演唱會的嗎?現在疫情趨緩,很多歌手的演唱會一場一場開,包括蔡依林以及BLACKPINK,接下來很多歌手都會來臺灣開演唱會。一般人買票有時候就要搶票、不太容易買到,專委知不知道身障者要用什麼方式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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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我知道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是有關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活動,線上購票流程該怎麼樣對他們更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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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你知不知道他們現在用什麼方式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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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他們現在用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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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現在還必須用傳真!現在已經2022年了,身障者要看演唱會,居然還只能用傳真來購票。專委,你家有傳真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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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現在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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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一般人付款都可用網路來完成,而現在已經越來越少有傳真機了,身障者居然還是要突破重重關卡,如果他家沒有傳真機,他要先跑到超商以後再開始傳真,有時候傳真失效還要從頭再排,也就是有一連串的事情。如果以Super Junior的演唱會來看,一般民眾購票只要幾秒鐘就可以知道有沒有買到票,但是使用傳真的身障者確認成功與否要多久時間?專委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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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不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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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要3天才能夠被簡訊通知到底有沒有成功。再來是付款,很多演唱會幾乎都是搶票當下成功就會知道結果,並可用信用卡付款,但是身障者必須轉帳,如果他們沒有網銀app或者沒有視障者可以用的網銀app,他們要跑郵局、超商。專委覺得這樣的系統對他們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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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相對於一般民眾,他們比較不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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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現在文化部有建置身心障礙者藝文活動購票身分認證平台,供售票業者優化身障者購票的程序,最高有30萬元補助。你知不知道現在34間業者當中,有幾間有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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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就我瞭解,目前應該有7間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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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專委覺得7間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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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確實還有努力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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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為什麼現在34間裡面只有7間申請?等於只有五分之一的機會,購票有優化流程,剩下的五分之四還是一樣要用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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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部裡在9月有辦理線上說明會,鼓勵業者提出申請。身心障礙使用者一直有提出這樣的需求,我們也會轉告給業者,持續鼓勵他們申請這樣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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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文化部在推這件事是不是力道不足?這個是民眾基本的娛樂需求,並不是一個很奢侈的需求。如果業者都不去申請,等於120萬名身障者還是得用傳真這麼古老的方式,文化部是不是應該加大力道來推動?而且你們是拿出30萬元的補助,是不是應該推動,讓這些業者該申請的就申請、該優化程序的就優化?真的不應該再讓身障者用這種方式了,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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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是,這個意見我們會帶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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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個建議請你帶回部裡,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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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專門委員倪妮: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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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接著請教薛部長,今天是我第一次跟部長討論身障者權利的問題,這兩、三年疫情不只對一般人有很大的衝擊,對身障者的衝擊更大。雖然疫情已經趨緩,但現在每天還有一萬多人確診,部長知不知道身心障礙族群的COVID-19因應指引什麼時候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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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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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因應指引指的是後疫情時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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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疫情時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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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CDC之前應該有一些指引,但是可能沒有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訂得非常地仔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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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你問得好!你剛才問我,這是後疫情時期的,還是疫情時期的。這是針對疫情時期的,到目前為止都還沒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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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一套叫做身心障礙族群的因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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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份是現在衛福部正在訂定的文件,我聽說年底才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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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會把後疫情的部分一起考慮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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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從兩年前開始質詢這個問題,你們當時就跟我說會訂定這份文件,一直到現在疫情都要過了,指揮中心都要宣布我們可以不戴口罩了,居然身心障礙族群的COVID-19因應指引還沒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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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必須承認我們的速度太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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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說實話,這個不是我今年或幾個月前才講,而是兩年前我就在講這件事情了。很多身障者在疫情過程中,出現很多新的不方便都需要改變,比方從之前確診通報的不方便,到很多聽障者會接到所謂關懷電話,因為關懷的方式還是用關懷電話,雖然這在今年8月改善了,但到現在為止,有很多網頁的手機版或者app的處理都還非常不利於障礙者的使用。我們其實一直希望有一套系統性的因應指引,讓大家知道各個環節該怎麼應對,讓身障者更便利,但到現在為止居然還沒訂出來。說實話,我覺得這件事情是很離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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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OK,我瞭解,我們再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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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就像你剛剛聽到的時候會問,這是針對疫情時期的,還是針對後疫情時期的?照理來說,我們都以為是針對後疫情時期的,對不對?但這是針對疫情時期的,所以這部分我真的想要麻煩部長。 |
然而從這次身權法法案也看到一些狀況,第一個它漏掉了手機版網頁跟大家普遍使用的app,所以我會針對身障團體的需求提出修正動議,希望修正身權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我們很希望要求各級政府、附屬機關、學校建置的網站,還有相關使用的行動化應用軟體,應該都要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的無障礙檢測,而且應該取得認證標章,部長覺得這個訴求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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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基本上應該是合理,如果是對外讓這些身心障礙者來使用的,能夠完成認證標章,當然是最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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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因為我們現在很多的資訊,其實不是只有來自於電腦,很多時候是來自於手機,如果來自於手機的部分還是沒有辦法讓他們好好使用,等於他們大量取得資訊的來源還是缺乏相關的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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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想這個方向應該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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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部長,最後我想再問一個問題,因為禮拜三我們會逐條審查身權法,如果今天一位聽障者想要瞭解我們當天審查的狀況,因為這個法案攸關他的權益,如果逐條審查時,他想要瞭解這個攸關他權益的法案的審查過程,包括大家發言的內容及審查的狀況,你覺得他有辦法透過國會頻道或者立法院的ivod系統來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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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想委員提醒這個事情非常重要,在審查身權法時,如果沒有辦法讓身心障礙者瞭解我們到底在審什麼,這其實是滿諷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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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最需要知道的是他們,但我們禮拜三審查時,你覺得一個聽障者有辦法瞭解我們當時審查的過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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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想就這個issue、就這個議題,我們會跟立法院秘書單位再來討論,看要如何進行才可以達到讓身心障礙者瞭解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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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還有兩天時間,因為衛福部是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趕快積極跟立法院討論,如何協助聽障者取得審查的資訊?至少禮拜三、禮拜四我們逐條審查時,他們可以取得必要的資訊,跟得上大家審查的內容,這部分請部長找立法院儘快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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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儘快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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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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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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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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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6-14 |
speakers |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
page_start | 317 |
meetingDate | ["2022-11-28"] |
gazette_id | 1111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agenda_id | 1111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