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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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11時30分)今天早上聽部長跟各位委員的互動,非常敬佩,對社會福利、長照,部長瞭若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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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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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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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請繼續努力。針對今天的主題,我可能會從怎麼提供醫療照顧給身心障礙朋友的方向來跟部長及相關行政部門請教。身障者在行動能力、資訊接收等各方面都比較差一點,經濟能力當然會相對比較弱勢,但是卻有更多的醫療需求,所以這個部分真的需要政府特別幫忙支持、協助,在身權法第二十一條到第二十六條規定身障者相關就醫的權利保障,不管在中央政府對整個醫療資源的整合運用或提供身心障礙者健康的維護,各級主管機關也要整合各相關的醫療資源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來提供保健醫療服務。
我們當然關心,第一個,臺灣的身心障礙朋友到底有哪些醫療需求,以及衛福部或相關單位有沒有做評估、整理或比較科學化的分析?我們才能夠針對這些問題處理。在醫療體系裡,其實各級醫院都可以來承擔,今天的主題就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夠在社區裡生活,所以我覺得第二十一條到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都缺少了社區醫療機構的互動,還有過去做很多居家醫療的部分,好像都沒有著墨太多,不曉得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資料,比如說身心障礙者各年齡層造成其身心障礙的原因,然後其醫療需求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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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大概分二個部分,第一個,我們有定期做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調查,這個有做,是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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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需求是針對醫療還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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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生活狀況的調查,不是針對醫療的部分,大概是這樣。第二個,這些身心障礙者是否有醫療需求,這個部分應該是在其個別需求調查的時候,即他要鑑定,鑑定之後就要做需求調查,在這個部分會去瞭解,但是這個瞭解變成是個案式的,並不是有一個資料庫去評估這些東西,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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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有沒有辦法未來在評鑑的時候能夠多瞭解一下?譬如說,他是肢體、心理或相關的,也許可以再細膩一點,未來看看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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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在統計資料應該會有,因為我們用ICF的精神,把身心障礙分成一些個別類別,在進行鑑定的時候,當然就會根據這些類別去做鑑定,所以這個資料應該是有,但是重點是每位身心障礙者在醫療上的需求是經由鑑定之後還要做一個需求評估,這個需求評估是否可以跟醫療體系的供給直接一對一的連結,這部分我們還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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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剛剛部長提到重點了,等一下我再跟你討論這個部分。目前來講,對身心障礙朋友們,國內有沒有特別提供哪些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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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謂特別醫療資源當然有一些比較普遍性的部分,對於他們就醫交通,還有醫療機構內的無障礙動線規劃等都有在做,但是對於各種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者其醫療需求,就回到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部分,我們目前還沒有辦法一對一,比方說這個身心障礙者的醫療可能需要看哪一個科別,所以直接連到哪個醫療院所去尋求就醫服務,我們目前沒有這樣完整一對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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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我想我們對身心障礙者能夠做的,一定會全力努力,比較難做到的也會想辦法,看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得到一樣的照顧,這個部分一直在努力。
再來,我要討論的制度也是薛部長幾十年來一直在努力的,過去臺灣一直在推展家庭醫師制度,20年前開始推展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制度,現在已形成相當的規模,可能有六百多萬人都有參加這個家庭醫師計畫,我不知道這裡面有多少身心障礙朋友,以及他們是不是有做相當的連結,當然這裡面有幾個問題,既然我們要生活在社區,是不是要鼓勵由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來照顧這些身心障礙朋友?有沒有特別的計畫來促進?這樣的話,也許真的讓他們可以更方便。
第二個,在這次疫情當中也的確發現到,譬如說在輕症確診的居家照顧部分有好幾百萬人,臺灣卻可以在社區就將這些人照顧得很好,如果能夠再加強配合視訊設備的話,也許可以讓很多病在家裡就可以很輕易地診治、管理,也不用勞師動眾。現在想要出來都不知道要怎麼辦,有的病只是輕症,我們都可以讓COVID─19的輕症患者進行居家照顧了,這樣的醫療量能沒有發揮有點可惜。因此第二點為是否能夠加強這方面的計畫?
第三個,我還是希望可不可以幫忙每一個人?我們要幫忙臺灣的每一個人,以剛才提到的確診居家照護計畫來說,如果確診為病人,就找一個診所團隊來幫忙,或是醫院團隊也有在做居家照護。請教部長,你說還沒有做一對一的連結,是不是可以用你以前協助最多的社區醫療群的方式,來創造一個聰明就醫的環境,這也是世界的潮流。聰明就醫就是如果有什麼問題,第一個就先找家庭醫師,所以是否可以讓所有身心障礙者只要有任何問題,就有一個家庭醫師照顧他,有沒有可能往這方面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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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的想法跟我的想法是一致的,非常相像,這是我們值得努力的一個方向,不過要先解決的是信任問題。目前為止,身心障礙者團體的訴求大部分都是希望能夠有選擇,如果現階段我們突然推一個家庭醫師的制度,跟他們說你們要看病的話,要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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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但是家庭醫師制度到現在也沒有強迫,社區醫療群的家庭會員也可以自己去找醫生看啊,但是至少讓他們多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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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所以這個要溝通,一定要先溝通好,因為這些團體也許對於政府推動的家庭醫師制度有錯誤的想法,因此一定要溝通,要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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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因為太多歷史可以顯現身心障礙的朋友在社區得到家庭醫師照顧的滿意度,案例比比皆是,你可以去你同學洪德仁醫師的診所就可以看到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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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如果有試過的人就知道好處,但如果沒有試過的人,可能就會有不同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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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沒關係,我建議這個部分可以來思考,也許未來年度可以鼓勵社區醫療群這樣的制度,配合我們現在很強大的居家照護,我覺得不只照顧身心障礙者,而是因為我們想要照顧身心障礙者,而將社區醫療、居家醫療做得更好,因為我們也關心身心障礙者未來對於國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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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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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因此我也希望這個部分可以繼續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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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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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接下來,臺灣醫療院所的醫療團隊幾十年來,我從40年前在當住院醫師時就常常到社區、到家裡去看病,居家醫療的發展已經30、40年了。而最近在政府的支持之下,在預算及規模方面都已經擴大,也改善很多,也跟上高齡化社會結合長照生活的照顧,這就是臺灣一個很好的努力方向及寶貴的資產。至於要如何維護居家照護的能量,有太多、太多的醫師每天除了看診之外,都還是在從事居家醫療的工作,無論病人在哪裡,上山下海都要去照顧,這樣的情況相當多,希望政府在這個部分能夠多多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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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這個我們可以來努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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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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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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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泰源):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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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6-14
speakers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page_start 317
meetingDate ["2022-11-28"]
gazette_id 111111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1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agenda_id 111111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