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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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1時52分)部長好。今年9月,桃園有一間曾經3次獲得衛福部評鑑甲等的身障兒童機構,遭揭露今年以來至少發生6起身障兒童受虐的事件,造成1人死亡、1人成為植物人。去年7月,苗栗有一個3次被評鑑丙等的德芳教養院,也爆發院生被虐死的案件。雖然事後都有開罰,也勒令停業,但都沒有辦法挽回人命的損失。根據統計,近10年來身障者的人數從不到一百萬、一百一十萬人到今年已經到了一百二十萬人,可是受虐的事件層出不窮。在家中受到家庭暴力的,從105年不到七千件,增加到去年一萬六千多件。我覺得我最不能忍受的是在機構的部分,從105年的19人,增加到去年有52人。根據社家署統計,2007年身權法通過之後,機構因為虐待或提供不安全的設備,違反身權法第九十條規定受裁罰的只有11件。請問部長,為什麼裁罰數與受虐的人數及件數永遠不成比例?是政府在美化數字呢?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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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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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在我們的身權法裡面,這類的案件要先給它輔導與改善,接下來如果不改善,才會給它做確定的懲處,譬如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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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都已經3年連續丙等了,還讓它繼續發生虐待身障者的事件,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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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這一次我們才會提出修法的建議,這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我們希望藉由修法能達到更大的強制作用,也能讓機構瞭解並避免這類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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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部長、站在你旁邊的簡署長,多年來我們在家暴、性侵害防治還有新移民權益上面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做為一個主管部會,你們有責任不能讓這樣子的問題反覆發生,尤其是進入了機構之後。在107年桃園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就爆發志工持藤條、水管鞭打院生成傷的事件。桃園市政府評估沒有成立身權法的身心虐待,但是法院卻判決傷害罪成立,監察院也針對此案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糾正。我不知道是你們在指引上面,還是法施行細則上面規範的不夠完整,這些在你們現在提出的修法上,有做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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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依我們的瞭解,這一家是屬於未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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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沒有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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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沒有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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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你們就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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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現在未立案的,我們是可以管的,直接進行介入,這也是後來透過修法處理,才讓我們可以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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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當然很重要,但是CRPD國際審查委員們就直接打臉中華民國現行體制,事前通知和無預警的查核對於遏止機構中的虐待是無效的。它直接就告訴你這是無效的,第一個,他們希望你們能要求學校,因為我們現在學校有很多特教班等等,還有福利機構的通報和追蹤虐待,以及基於性別的暴力事件,必須要建立匿名的通報系統或者空間。目前的程序、定期評估和無預警的查核也都被指出是無效的,連這些國際審查委員偶爾來臺灣看一下,他們都看到了問題。我覺得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障,是看政府有沒有用心、有沒有決心辦理,我不希望好像他們是來辦一個國際的大拜拜一樣,我認為一定要把人家非常誠心的建議放進來。
另外,本席今天早上出席了30個身障團體的集會,即這些身心障礙的朋友們來我們這邊陳情,剛剛我也聽到一起出席的徐志榮委員,也跟您說明了他們的訴求。本席認為,國際間都希望我們把身心障礙者人權運動最重要的核心精神,也就是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讓他們的聲音能夠被聽到,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因為我們看到這15年來是有了一些問題,所以現在要來修法,可是在這之前,除了11月9日本委員會有召開公聽會之外,請問你們總共開了幾次會議跟他們溝通呢?雖然我早上也聽到部長說,你們都有公告,但是對於身障同胞來講,其實不光是只有公告,他們對於訊息的access,即他們要能夠獲得充分的訊息,以及把他們意見表達出來,老實說都不太容易,所以本席就直接要求,你們禮拜三的時候不要強行通過,而是好好的跟這些身障團體溝通,而且各地的條件都不一樣,他們的遭遇都不同,所以請好好去聽一下,哪些對他們是最重要的,可以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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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目前禮拜三、禮拜四的議程是由召委排定的,我必須尊重召委的決定,大院要做什麼樣的決定、是否要做修改,我們也都沒有意見。至於要再進一步跟這些身障團體來做溝通一事,請委員能夠考慮一點,因為像機構管理的部分,我們增加了一些條文,它是屬於比較緊急性的,因為我們不希望再出現受虐的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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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先直接跟身障團體溝通,如果需要緊急處理的,我相信邱召委是非常有智慧的,他應該可以做比較妥適的處理,但是身障團體的聲音務必要聽到,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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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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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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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6-14
speakers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page_start 317
meetingDate ["2022-11-28"]
gazette_id 111111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1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agenda_id 111111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