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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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2時20分)部長,就今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第七十七條,我們有提出希望能夠參酌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如果撫養義務人經法院裁定免除撫養義務者,不再追償相關的費用,這部分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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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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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我們原則上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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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另外是今天這個身障相關條例的修法,因為今天早上有三十幾個身障團體在立法院外面抗議,主要的原因是他們認為整個修法的過程太過倉促,而且沒有參考他們的意見,也認為應該要讓他們有能夠自己作主的權利,就這個部分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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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想倉促應該不至於,因為這個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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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因為他們認為只有開過一次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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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修法的過程是從108年就開始,事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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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有邀請多少身障團體參與這次的修法?因為今天早上是30個身障團體,數量其實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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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邀請的是全國性的團體,大概是二十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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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今天早上開記者會的身障團體有被邀請嗎?之前有參加過相關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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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可能要進一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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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因為他們特別提到幾點,包括這次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版本,關於身障者擔任委員的比例,民間期望至少二分之一以上是身障者,與現行修法的狀況是不能少於四分之一還有一定的落差。尤其他們認為相關身障者其實是有決定權利的,但如果是讓別人來決定,對於他們的相關權益,其實是無助於後續的保障,就這個部分,目前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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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身障團體、專家在我們的修法版本裡面是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然後在這些團體、專家的代表裡面,身障者本身也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所以這樣算起來好像是不得少於四分之一,但這是二層的結構,這二層結構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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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主要是他們認為不能只是諮詢,請他們表達意見,但是他們卻沒有決定權,在現行這樣子的比例下,往往他們就是只能發表意見,但最後的決定者並不是他們。尤其是CRPD針對衛福部及臺灣對相關身障者權益保障做了審查,有118條的結論意見,其中幾點包括沒有看見障礙者的主體性權利,有相關的缺口等等,以及缺少全國性的規劃,其中身障者非常在意的是,全球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數的15%,但是臺灣的法定身障者卻只有5%,有明顯的落差,政府是不是長期忽視單耳重度失聰或是單眼失明的狀況,包括學習障礙、情緒障礙這些是不是都應該算在這裡面,尤其是相關的連署上也看到這些單眼失明者,他們也希望連署說政府能夠區分單眼失明的狀況,把一定程度或非常嚴重的狀況列為法定的身心障礙,就這個部分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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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這些個別的障礙狀況是否列入所謂的法定,這都可以進一步再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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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對,我希望衛福部能夠積極有所回應,因為你看這個落差其實是非常地大,我們過去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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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過這個落差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在講全球身心障礙者的時候,它用的是disable,disable在我們國內的話,就變成了所謂的身心障礙者,還有長照的失能也叫disable,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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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它的範圍比較廣、定義比較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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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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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但是無論如何,這個所謂的法定身障者目前是不是過於狹隘,因為我們的相關法令已經15年沒有修法,與現況其實有很大的落差,政府也應該要考慮到這些個別嚴重的單眼失明、單耳失聰的狀況,如果已經到了身障程度的情況,也應該要列入相關身障者的保護裡面。另外,關於身障者相關器材的補助,尤其是數位化助聽器的補助只有1萬5,000元,但是相關的費用高達15萬元,很多家長認為負擔非常沉重。在這次防疫期間,很多人也認為相關的防疫資訊其實並沒有手語的資訊,包括一些重要的議題像是裴洛西議長來臺的相關畫面也都沒有,所以認為政府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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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數位化助聽器的部分我們也可以來做檢討,如果是比較高額的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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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費用的落差真的滿大的,而且目前的補助其實是以家戶所得來做為衡量的標準,對很多身障者來講,或許他個人的狀況是中低收入戶,但是如果用家戶來講的話,往往跟實際的狀況不一樣,對於身障者來講,他們也認為這樣子並沒有真的照顧到他們。在身障者的勞動力調查中,你也會發現他們的薪資其實只有正常一般狀況的七成,所以薪資也明顯偏低,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用家庭總收入來作為相關補助的依據,其實對他們來講並不見得公平。 |
另外,其實我們也發現對身障者來講,他們需要的個人助理、無障礙空間等等也是這次訴求的關鍵,他們認為像是日本、韓國都有提供,而我們目前在住宿型的照護機構有提供,但是對於身障者的居住權利或居住自由,其實相對地就沒有做到全面的保障,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能增加身障者個人的一些補助,或者是提供相關的資源來協助他們?像日本在2006年就有障礙者總合支援法,提供這些障礙者合計時數330小時自由選擇的訪問介護或是個人助理的服務,那未來我們衛福部是不是有考慮來跟進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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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部分的訪問介護其實就是我們現在的居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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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對,但是其實申請者非常有限啦!代表我們在相關的審核或相關的過程中,並沒有全面的去考量到現在的狀況,所以在今天的記者會裡面,他們一個很重要的訴求就是個人助理這一塊,我也希望衛福部去考量到底落差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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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個人助理的部分剛剛也有委員質詢過,我承諾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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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這部分是代表他們有這個需求,尤其今天也特別提到說,有人因為電動輪椅的關係,根本沒有辦法離開,可能一個月都要坐在電動輪椅上,家裡面的照護人手其實是缺乏的。另外,社會上有很多歧視的問題,包括前陣子公車無障礙的問題,交通部就直接說不歸它管,或者你會發現成大的「全民台語認證」考試也規定視障、聽障者不得入內等等。類似這樣公然歧視的狀況其實比比皆是,到底如何在各個層面及各個機關進行橫向的聯繫,全面保障身障者的權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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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想對於今天委員的質詢,包括教育部、交通部都有代表在場,他們應該也都聽到了,所以後續對於身權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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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就是如何落實到各部會,讓大家都能夠有這樣的態度共同去面對,而不是把一切的問題都推給衛福部,衛福部是不是要到各部會去檢視所有的施政、公共設施或每個細節,才有辦法真正地落實?到底這部分要怎麼樣真的落實到各部會、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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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每個部會都有其法定職責,我想大家都會知道有這樣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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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是這樣子,但是你看到他們回答媒體詢問的時候,說出「不歸我管」的時候,你會覺得他們有真心想要落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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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有時候是脫口而出,我想實際上還是必須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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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詢答時間已經超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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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我們也希望各部會能夠重視這個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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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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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6-14 |
speakers |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
page_start | 317 |
meetingDate | ["2022-11-28"] |
gazette_id | 1111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agenda_id | 1111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