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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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3時13分)請衛福部部長及勞動部一起上來,如果有相關問題的話,就請一起回答,謝謝。首先,勞動部的部分,我們來看一個數字,1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就業者每月薪資收入是2萬8,274元,而全國平均是4萬401元,所以身心障礙的朋友收入只有國民的七成。另外,依據衛福部2021年所做的統計,身心障礙者的低收入戶有9.527萬人,中低收入戶有三點八萬多人;全國低收及中低收的占比大概是2.6%,而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的合計總數為全國的3.9倍。衛福部部長跟勞動部都在這邊,我們要來想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因為這跟衛福部及勞動部都有關係,所以必須要跨部會,應該要如何去精進?以上請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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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鍾副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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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署長錦季:委員好。就勞動部的部分來看,身心障礙的朋友收入低薪,只有兩萬八千多元,事實上是因為他在職場上跟一般就業者有區隔,導致他的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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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個我都清楚,請告訴我方法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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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署長錦季:好的。第一個,如果是因為技能不符,我們有提供專班的職業訓練,讓他參加適性的職業訓練來提升技能,他的薪水就有提高的可能,這是第一個技能的部分;第二個部分,如果他是沒有找到更合適、薪水較高的工作,我們會透過個案輔導及職務再設計,讓他在職場上能夠適應,在工作的表現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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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請停止回答,因為部長也在這裡,我就把這個功課交給衛福部及勞動部,因為這個數字讓我們覺得很難過,你們跨部會去檢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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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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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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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因為你現在所陳述的都是目前的情況,本席都非常清楚,已經告訴你答案了,我們用質化及量化的數字告訴你事情的嚴重性。所以我要拜託衛福部及勞動部跨部會討論,有關身心障礙者收入增加的部分如何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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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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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目前你們所執行的成效不彰,那麼你們有什麼方案?我要聽的是精進方案,多久時間可以告訴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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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兩個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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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我希望你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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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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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是說還在當部長,不要緊張。 |
接下來,依據衛福部統計,身心障礙者2016年遭受家暴者有6,938人,我又看到每年成長一成,2021年達到1萬61人,成長了1倍,6年增長45%,這樣的情況讓我非常憂心;而遭受機構人員不當對待的人數,從2016年的19人成長到2021年的52人;另外,兒少的部分更是讓我難過,兒少受暴率是2.08%,一般兒少受暴率是0.32%。換句話說,數字告訴我們身心障礙者的兒少受暴人數等於是一般人的6.5倍至8倍左右。因此本席要請教,身心障礙者的朋友絕對不是他們本身願意這樣的,但他是我們的天使、我們的寶貝,他們受暴的程度卻是累計增加,我們應該如何協助他們?要怎麼做?根據你們所做的調查,在機構、安養機構、特殊學校或工作職場要如何去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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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有關在機構裡面如何來防止,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的一個重點,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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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所以本席也說有消極條件者不行當院長、主管,絕對不行,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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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同意。另外,大部分的這種受暴者是在家庭,家庭所占的比例也滿高的,老實講這些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小孩,在他的成長過程中,因為他的不方便,照顧他的家人如果耐心不太夠,可能就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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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些條件都是存在的,所以我一樣把這個功課給部長,你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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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我們會想辦法來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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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你去研討還有哪些可以精進的方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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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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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然會一直增加。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是幸福的宜居城市,不應當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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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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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多久時間可以告訴本席你的精進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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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還是兩個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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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用那麼久啦!這種不用跨部會的,需要那麼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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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需要啦,這也是有跨部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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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我也尊重你,但一定要用心去找出方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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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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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我要請教現在疫情有沒有比較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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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有,持續在緩和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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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聽聞有口罩可以拿下來的政策,有這回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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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今天可能會進行討論,因為我今天到立法院來,所以我就沒有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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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政策方向是不是要把口罩拿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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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先從戶外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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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就是你們今天會討論出來,並且跟社會大眾正式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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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還是由指揮中心來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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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當然,本席請問的是方向是否會循序漸進,在戶外的部分可以拿下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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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會從戶外拿下來先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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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室內戴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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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室內會慢一點,室內也是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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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如果在路邊攤吃一碗切仔麵,要戴還是不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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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路邊攤如果不是封閉空間的話,那就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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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公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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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而且吃飯時本來就可以拿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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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在路邊攤等麵的時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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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吃飯的時候本來就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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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我如果在路邊攤吃一碗切仔麵、吃一份臭豆腐,我在那邊等他端來,我要不要戴?那是在戶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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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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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用!所以就是指一切在戶外的,預計今天會宣布在戶外口罩可以拿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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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跟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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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預計啦!你不要緊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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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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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聽好!你們預計的方向是,戶外的口罩令可以解除;室內還是一樣戴著,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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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原則上大概就先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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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本席請教部長第三個問題,關於身心障礙者戴口罩,有些人因為會流口水,所以不方便,還好現在疫情緩和,但我要說的是,有些人的嘴部肌肉沒有辦法控制,所以他真的不是不要戴,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也把這個功課給你,請協助他們,好不好?因為不是他所願,看看要怎麼樣協助他們,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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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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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林委員楚茵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國棟、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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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
一、台灣不是一個友善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的國家 |
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的「111年7月至8月連續未足額單位名單」指出,台灣積體電路應進用632名身心障礙員工,但僅進用595人、不足人數達37人、為私立單位中最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表示,台積電過去長期都有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但由於員工人數增加2,000餘人、加上部分與學校合作專案結束,導致不足額進用,目前新竹市政府與桃竹苗分署也已積極媒合身心障礙員工。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未足額進用的單位,應向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金額為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若無正當理由還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雖然有相關法令與罰則,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公私立機構並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
依據勞動部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統計資料,自107年到110年,台北市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機構佔了全國二分之一以上,人數也占了近四成左右。打開電視我們都可以看見民間企業資助身心障礙者的新聞畫面,在現行法規定額進用制度下,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進用人數其實是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的。然而相較於漂亮的統計數據,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的處境就不一定如此理想了。無論是比起一般員工缺乏升遷機會、工作天數少,到職務沒有經過再設計、遭受同事歧視等,甚至是部分企業寧願繳納差額補助費,也不願僱用障礙者的案例都在所多聞。 |
二、身心障礙者求職不易 |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5月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計117萬8,473人,其中以肢體障礙者占30.7%最多,其次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13.0%,多重障礙者占11.2%居第三。 |
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資料顯示,我國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112萬8,822人(不含植物人及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勞動力人數23萬3,942人,勞動力參與率為20.7%,其中就業者21萬4,924人、失業者1萬9,018人,失業率為8.1%,而與同期一般勞工勞動參與率的59.07%來看,身心障礙者遠不及於一般勞工的勞動參與率,而失業率為3.67%,也高於一般勞工,何況中、重度身障者就業,更要政府採取不同的政策,協助其就業。 |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6.7%最多,其次是「批發及零售業」占12.3%,再其次為「支援服務業」及「住宿及餐飲業」分占8.9%及6.9%。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4.5%最多,其次為從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1.8%,「事務支援人員」占16.6%居第三。按身心障礙類別觀察,除視覺障礙就業者及平衡機能障礙就業者分別從事「其他服務業」及「批發及零售業」之比率較高外,其餘類別之身心障礙就業者皆以從事「製造業」居多。以上得知,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選擇上因身心或體力條件侷限而從事職別限制門檻較低的行業,相對來說,能供身心障礙者選擇的職別種類也較少,可能是造成身心障礙者失業率偏高的原因之一。 |
身心障礙者是社會的一份子,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較為弱勢,在工作職場中較一般勞工面臨更多困難及阻礙,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方面的印象、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工作適應與專業,以及政府的宣導等因素,在在影響處於弱勢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
1.倉促修法真的對身心障礙者好嗎? |
九合一選舉剛落幕,立法院就急急忙忙想要審查通過行政院所提出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然而今天上午卻有30個身心障礙者的民間團體大聲疾呼:「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請立法院勿草率通過法案」。身權法上一次修法是2007年,距今已超過15年,許多不合時宜或是規範不足之處,理應趁此機會好好檢視,雖然衛環委員會於11月9日有召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法公聽會,但顯然上午身心障者團體仍有疑義,行政院版本到底有無含括民間團體的意見?本席認為不應倉促為之,並且應與社會各界對話,讓各項修法議題能夠達到最大共識。 |
問題: |
1.業雇主願意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原因,除法律規定的定額進用外,身障法修法後各級勞動主管機關能否依照身心障礙者不同的障礙別,主動協助企業開發合適的職缺並配合職務再設計、獎勵僱用身心障礙者進用相關補助及表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績優企業等配套措施? |
2.為積極推動有工作意願及就業能力但尚不足獨立在競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前心態調整、職場人際關係維護、工作技巧訓練及社交溝通等相關課程與活動,並提供整套的專業訓練方案及輔導就業配套措施,協助其穩定就業。 |
3.衛環委員會於11月9日召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法公聽會,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有無彙整民間團體的意見重新檢視修法草案有無符合現況? |
4.民間團體認為政院版草案多聚焦在強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服務品質,機構改革固然重要,「但身障者真正需要的是『社區生活』與『人權』,也就是確保社會與就業公平待遇,以及參與社群生活等各項措施。」這次民進黨地方選舉大敗就是罔顧民意,行政團隊還要重蹈覆輒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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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為洲書面質詢: |
一、今(28)天日有30個身心障礙者的民間團體針對《身權法》修法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身障團體共同呼籲:「身權法上一次修法是2007年,距今已超過15年,許多不合時宜或是規範不足之處,理應趁此機會好好檢視,不應倉促為之,並且應與社會各界對話,讓各項修法議題能夠達到最大共識。」請問衛福部有無回應? |
二、行政院《身權法》版本第52條之1草案:「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臺及生活通信,以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請問該條通過後,實質幫助是什麼?另針對內政部的報告內容:「本部將持續以通用設計原則推動於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業務」,請問相關規劃、推動、監督,到底怎麼做? |
三、「合理調整措施」為CRPD最重要之精神,有民眾陳情,表藝網路禁訂輪椅席(如:兩廳院),是否有違CRPD精神?如何落實「合理調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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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現在休息,2時10分繼續開會,謝謝。我們要宣讀條文,宣讀時不需要留下來的可以不留下來;宣讀的時候,衛福部需留2位簡任人員在場。 |
休息(13時22分) |
繼續開會(14時13分)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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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6-14 |
speakers | ["邱泰源","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 |
page_start | 317 |
meetingDate | ["2022-11-28"] |
gazette_id | 1111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趙正宇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 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agenda_id | 1111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