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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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1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今日完成三讀,這次修正是朝向建構一個更細緻、更多元專業合作的精神衛生照顧網絡,與國際趨勢一致。這次修法本席有提出法案,本席是區域立委,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社會安全,除了民眾發現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恐懼不安外,第一線的警消也常跟我說,精神衛生法原條文第三十二條,雖然明定警消執行職務發現此類人等應即護送就醫,但這條模糊的線時常造成警消執法的困擾,因此,考量精神疾病患者人權及社會安全的衡平性,以及警消執法有更明確的依據,本次修正草案第四十八條分成兩個層次。
第一層,增訂各職類人員的通知機制,希望各職類人員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之人,得先行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以利及早發現介入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第二層,警消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時查明,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就醫。
期望這次修正能建構更友善安全的社區環境,讓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區內達到平等對待及社會融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今日順利三讀,感謝不分黨派委員及行政部門官員的努力,未來我們仍會積極監督法案的落實,使我國在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的目標能充分落實。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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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9
speakers ["蔡其昌","吳欣盈","范雲","邱泰源","吳玉琴","王婉諭","蘇巧慧","張育美","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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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29"]
gazette_id 11110805
agenda_lcidc_ids ["11110805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精神衛生法─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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