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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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0時14分)部長好。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國民教育法,所以本席就以國民教育法的修法重點和部長討論。首先想要跟部長討論第十七條有關不適任校長的處置,本席很關心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方式,其實這項議題已經存在很久,我們搜尋相關新聞,就可以發現每年都有不適任校長的爭議,像我秀在PPT上面的新聞,左上這一則是2020年花蓮特殊學校宋校長被師生檢舉情緒管理失當及行政作為不當,而且當時也經教育部審議認定為不適任校長,可是這位宋校長卸任校長職務後,卻被派到苗栗特教學校當老師,後來又引發苗栗特教學校教職員的不滿,當初彭署長也有處理這個事件,相信你應該很清楚。PPT左下角這則新聞是2021年宜蘭第一線教師的投書,他說宜蘭教師界每年都會重複討論各校校長適不適任的問題,宜蘭教師工會都認為校長評鑑徒具形式,亟須改善。其實不只是這兩則新聞而已,關於校長不適任卻沒有好好處理的議題,已經在教師界討論很多年,主要是因為原本的國民教育法對於這項議題的規範不夠完善,所以才會衍生那麼多爭議。這次院版的修正條文當中有寫到「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看起來應該會有更完善、更明確的規範。在此本席想要請教部長,你們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準則到底有哪些內容?究竟什麼時候會實施?當然我想應該是修法完成之後,針對實施準則不知你們目前有什麼樣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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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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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這次國教法修法比較全面性,對於過去的一些行政措施或行政規則,像剛才委員提到不適任校長等等的問題,其實原來就有一些行政規則可依循,這次我們把這個法律位階明確化,同時也透過母法訂定更明確的準則,如果今年有機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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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就是母法通過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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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半年內一定會完成最後整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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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你們現在應該有草擬一些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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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現在可能就有一些規則了,我們也會參考過去執行的一些經驗,包括委員剛才所指教的一些案例,關於這些案例執行時的經驗,未來在修正準則的時候,我想應該也會一併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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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關於不適任教師現在已經有一定的程序在處理,而且大家都非常瞭解,可是針對不適任校長的部分,確實爭議還是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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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以校長的角色而言,他當然是扮演首長的角色,如果他本來就具備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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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一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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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各級學校的校長都可能是從教師升上來,如果他有任教資格,那麼不適任校長是否一定是不適任老師,這方面有時會有差異,未必所有不適任校長連當老師都不行。在討論這些細節時,原訂的細節我們會特別再留意,所以在母法裡面是保留一個彈性,也就是回任教師或改派,因為有些校長搞不好真的不具備任教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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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另外,國教法第二十二條本來就有規範學校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這就表示鼓勵學生閱讀這件事情是被我們入法的,顯示我們對於學生閱讀的重視,但是根據國家圖書館最新發布的「110年學校閱讀風貌與閱讀力分析報告」,過半數國中小圖書館期刊和報紙的館藏數量根本沒有達到教育部所訂定的館藏標準。另外,國家圖書館這份報告也指出國中小師生每人平均購書經費不到200元,有待充實,而且學校圖書館也有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以上這些都是國家圖書館的分析報告。根據本席自己在地方上所蒐集的意見,確實在非都會區的學校藏書比較少,圖書館內的藏書內容真的不夠新穎等等,如此將會妨礙學生吸收新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未來會有什麼措施來改善圖書館?對於這份報告指出的缺失,你們要用何種措施充實中小學校園的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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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這次母法的修訂,原來也有這樣的規範,只是我們特別再凸顯圖書館設置的重要,還有閱讀的推動。其實從108課綱開始,閱讀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措施,教育部本來就有持續推動幾個重要的提升閱讀方案。最新的方案除了紙本、文本之外,還包含數位閱讀,這些法制面的措施跟推動方案都是希望能支持學校提升閱讀的資源。 |
委員剛才提到的藏書這塊,國教署每年大概都會用1億元到2億元左右協助地方政府,後續如果這個法通過,我們希望在充實學校圖書這方面,也能夠有一個常態性的資源。因為書不是放了幾本之後永遠就在那邊,它會不斷有適合的出版品問世,其實應該要每年適度的充實,這點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協助,所以這個母法其實是有更加凸顯圖書設施跟閱讀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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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再跟部長討論一下第三十條,關於海外攬才相關規範的問題,政府有明定延攬國外人才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為其子女成立之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這是首次明確將海外攬才相關的學校制度,寫進國民教育法,也首次寫到無國籍學生的入學權益。現在臺灣確實需要各式各樣的高科技人才,因為我們要發展太空科技、5G、電動車等等,需要不同領域的人才來配合。國發會也在去年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讓外國的專業人才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在臺灣就學,現在桃園的大園國際高中也成立了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我想爭取國際人才留在臺灣,當然是我們跨部會的趨勢跟目標,本席非常支持。 |
請教部長,針對海外攬才專班的規劃,我們是否已經有很明確的計畫跟期程?再來是教育部的國民教育法,是規範6歲到15歲的國小、國中學生。如果是高中以上的法規,可能有些由國發會主管,本席想和教育部確認,不同的法規之間,彼此的銜接順暢嗎?我的意思是,我們要確保不同年齡的法規銜接順暢,才不會影響到學生的就學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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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確實這幾年臺灣針對國際攬才也有很具體的成果,當中非常多願意到臺灣或回來臺灣的國際人才,他們反映的都是子女就學的問題。原來幾個科學園區的科學實中比較具有這種功能,但並不是所有人才都固定在這幾個區域。因此教育部啟動了國際攬才子女的專班,目前有7個縣市13個學校設了24個班。主要的對象是對方來臺灣,但其子女未來可能還是會到臺灣以外的學校就讀,也就是外接外轉的概念。他們的課程和師資要能滿足這個需求,所以我們在師資資格各方面也要有所調整,否則教學的內容僅適用於臺灣,未來根本出不去,這是我們在整體政策上所做的考量。 |
確實,未來國際攬才一定會是常態,其子女的就學問題也勢必成為常態的需求,所以我們才建立這個部分。剛才委員有特別提到,我們的國民教育當然規範在國中以下,高中的部分如果就法規面,當然是高級中等教育法,我們會做一些因應。另外,科學實中是目前主要接納國際攬才子女銜接的方案,所以這部分大概是透過這幾個措施,以這樣的系列來做。至於量跟分布的區域,我們還在不斷地考量他們的實際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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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部長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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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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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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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12 |
speakers | ["陳秀寳","萬美玲","黃國書","林奕華","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邱志偉","高金素梅","吳思瑤","范雲","賴品妤","林德福","張廖萬堅","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游毓蘭","楊瓊瓔","羅美玲","吳怡玎"] |
page_start | 297 |
meetingDate | ["2022-12-01"] |
gazette_id | 111114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4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 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 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處理教育部函為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agenda_id | 111114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