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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10時43分)部長早安!最近詐騙的手法真是推陳出新,日新月異,目前又有一個新的詐騙類型,有民眾分享說他一覺醒來發現他帳戶裡面的資料不見了,被轉到別人的悠遊付去了,根據瞭解,這是因為這個人的個資外洩,歹徒就利用他的個資去申請電子支付,因為申請電子支付時留的聯絡電話是歹徒的電話號碼,所以在輸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進行綁定之後,相關的各種轉帳儲值後續的認證簡訊都是歹徒收到的,他本人根本收不到,一直到他自己發現他帳戶裡面的錢不見了,才知道他被詐騙了。類似這樣的新興詐騙手法案件目前一直在增加中,數發部身為資安跟支付業者的主管機關,請問有沒有針對這樣的狀態研擬相關的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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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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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好!我們跟金管會有固定的窗口,就是本部產業署的正華署長,因為我們的李次長在加入我們之前本來就是第三方支付業者,是否可請次長跟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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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好,請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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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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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委員剛剛提的應該屬於電子支付的範疇,不過第三方支付現在已由數位部主管,我們本週才剛找完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針對反洗錢反恐的部分來開會,因為這牽涉到相關的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都要開始實施,委員提醒的這個詐騙部分牽涉到電子支付跟第三方支付,我們與金管會對此有定期聯絡機制,也跟相關的警政署、調查局都有聯繫機制,接下來會跟業者一起討論如何對民眾進行宣導,因為委員提到的儲值是屬於電子支付的範疇,謹做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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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電子支付有儲值轉帳支付的功能,同時可以綁定銀行帳戶和信用卡,實名制的部分歸金管會主管,第三方支付綁定信用卡支付則是屬於數發部主管,但其實目前是沒有實名制的,請問未來有無可能針對第三方支付也實施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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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反恐和防詐騙部分,我們會要求第三方支付在交易過程中做好相關的KYC工作,也就是要認識他的客戶,對一定金額以上者,我們會要求做更嚴格、更有強度的審查,避免客戶的身分不清楚,不管是買方或賣方、收款方或付款方,都要做好認識客戶的動作,這其實已經接近實名制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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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我們知道很多詐騙集團的轉帳中心都在境外,針對這個部分,請問數發部是否可要求電子支付業者在監控其所屬電子支付帳號時,若發現境外境內IP有不正常大量操作多個電子支付帳號的異常情形,就應該要採取相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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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跟委員報告,電子支付屬於金管會的範疇,依據我之前任職的經驗,目前電子支付機構都已經加入銀行公會跟金管會的聯防機制,只要有任何一個銀行或電子支付針對特定身分者發動警示,聯防內所有機構都會同時凍結這個人的相關帳戶。另外是相關的IP,不管是疑似IP或是有一些可疑的跡象,它會透露出特定的模組或特定的註冊方式,我想金融機構跟電子支付機構在做預防跟事後補救警示帳戶時,本來就有相關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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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因為這個部分分屬金管會和數發部的權責,有鑑於這種是新型態的詐騙手法,且發生的次數正逐漸在增加,對民眾的民生經濟影響很大,所以我們希望在這部分要有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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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沒問題,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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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接下來是有關數發部在明年為「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編列了5.58億元的部分,請問部長,這個計畫的目標效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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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謝謝委員關心,軍民通用這個計畫現在是由我們的產業署來規劃,目的是培養我們在地的資安業者滿足軍方提出的需求,當然這些需求用的是民用技術可以滿足的能量。舉例來說,剛剛提到的非同步衛星需有一座地面接收站,我們如果要在別人找到弱點之前先找到這些接收站的弱點,就需要有所謂「紅隊」就是攻擊方面而非只有「藍隊」即防守方面的能量,其實在國際比賽上面,國內這些紅隊朋友們的成績是非常好的,我們就是要把這些好成績擴散,變成他能夠提供這種服務,讓我們很關鍵的這些設施,不管是軍用還是民用的,能夠在他們的檢視之下,比其他人更早找出這裡面的漏洞,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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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我們很多委員都關心駭客入侵的問題,本席之前也在委員會提出過質詢,剛才又看到劉世芳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部分,本席想請教的是,這個計畫對於防止駭客入侵有沒有辦法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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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跟委員報告,我們設計出來的零信任架構內的各種各樣技術,比如委員剛才提到的反詐騙部分就涉及信任推斷技術,意思就是說我這個人平常是這樣子在用這個服務,怎麼突然跑到毫不相干的地方,在平常不會用的時間點做完全不相干的操作,這就表示他的密碼或身分可能已經遭到盜用,在這樣子的情況下去推斷說這個人雖然看起來他知道密碼,但是已經不值得信任,這個叫信任推斷技術。我們去研發這些技術,因為是跟民間的朋友一起研發,所以包含剛剛提到的第三方或電子支付業者或是我們民間任何各行各業的朋友,無形之中,他們取得這些先進的防禦技術的成本就降低了,因為變成大家都可以在雲市集上面租用那種服務,我們的目的就是去擴散這樣子先進的防禦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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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聽到部長的說明,可知未來軍民通用資安技術可應用層面是非常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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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可以這樣說。就好比我們現在用的網際網路,其實當年本來就是美國國防部跟學術界的一個互通網絡,也不是民用的,但是因為他們跟民間很多創新的人來結合,所以到最後導致電子商務等等用途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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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我們對此很期待,本席關心的是進度問題,因為我們覺得現在資訊戰非常嚴重,所以希望這樣的技術能夠儘早地發揮它應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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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謝謝委員!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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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52分)
繼續開會(11時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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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案由:有鑑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是當前衛星廣播電視法定之程序,且該程序事涉審查決議結果甚深。因此,過往對於當中委員姓名採以不遮蔽方式,再提供出諮詢會議委員評分表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七名委員審議,更曾有過將諮詢會議委員評分表提供予民間申請人知悉。
是以,為維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公開透明及公正之重要性,並避免諮詢會議運作情況及評分結果淪為社會公眾所不得知悉之內容,特要求爾後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之委員名單、各次諮詢會議之決議皆應如實揭露,並於限期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2.
案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甫自110年3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將內容中規範之各案件原定處理期限,再藉該次修正延長之。然而鑑於後續運作上,仍不時有主管機關行政效率低落,違反自訂處理期限等多件情形傳出外,更甚還有衛星廣播事業之負責人變更案件處理已達1年半之情況。爰此,為強化行政效率,保障人民權益,並監督主管機關落實自訂之行政規則,特要求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中第37項各類處理期限再予修正縮短,並落實延宕處理案件之人事懲處以及對外揭露作業,且需於限期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3.
案由:有鑑於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運作中,對於廣播衛星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程序中,設置有「衛星廣播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即初審會議)」,以及所屬委員會議等審查機制。
然考量該審查機制公正、中立且依法運作之必要,所認主管機關爾後務必不得濫用行政指導之行使,用以對衛星廣播事業施加衛星廣播電視法未授權監理事項如網路內容,或是將電視節目內容延伸解讀為包含網路及新媒體,或要求民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佈參與公務機關標案等資訊,以及不得將行政指導相關文件提報「衛星廣播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即初審會議)」,以及所屬委員會議審查。爰此,特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未來行政中立檢討暨執行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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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處理第1案。
提案人洪委員有補充說明嗎?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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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臨時提案第1案第二段的部分,「決議皆應如實揭露」建議修正為「研議是否能如實揭露」,因為有些可能會涉及法律保密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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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你的意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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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修正通過,我們可以提交書面報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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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修正哪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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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二段倒數第二行的「皆應」兩個字,建議修正為「研議是否能如實揭露」,因為這有時候會涉及到法律上是否有保密義務的問題。提書面報告沒有問題,但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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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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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可以要求公開透明,我們也沒有想說要違反個資,但應該要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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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當然。但就像政資法裡面,有一些東西還是有保密的問題,即使在政資法裡面,也不是所有的資訊都公開。因為這個會涉及到諮詢會議委員及未來執法的議題,就像考試的出題或名單也都是沒有公開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是建議讓我們修正,我們會提報告,能公開的我們儘量公開,能公開到什麼範圍可以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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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主委,現在就是因為沒有看到你們有公開啊!能公開就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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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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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相關諮詢會議的部分,有沒有法令有公開,或是比照其他部會可以公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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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各次諮詢會議的決議,當然可以公開,但要跟委員報告一下,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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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主委,改成「皆應依法揭露」,將「如實」改成「依法」,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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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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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至於相關法令怎麼樣,能揭露就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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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諮詢會議只是諮詢性質而已,並沒有拘束到我們的委員會,所以這個決議……好,沒關係,「皆應依法揭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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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這樣子本席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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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1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2案。主管機關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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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是建議修正文字,倒數第三行改為「再予修正檢討」,有些東西可以縮短就縮短,但有些東西還是可能要維持。時間的話,因為這個涉及法令的修正檢討,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因為這邊只有寫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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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限期三個月。最主要是我們有看到媒體報章雜誌報導負責人變更,一年半的時間都沒有讓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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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查金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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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但我沒有針對個案,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有這樣的狀況,如果當事人的補充資料不夠的話,照理講你們第一次回復要他補什麼資料就已經說清楚了,他在補回來不可能拖到一年半,我們最怕的是第一次補ABC,第二次又要再補DEF,然後再補後面這些,就是你一次應該要講清楚該補什麼資料,他們一次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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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當然如果能照這樣是最好,可是有時候是查了以後還會有其他問題出現,我們的問題是這樣,不可能第一次查就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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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樣子好不好?「限期三個月內」我可以同意,但還是維持「修正縮短」,你當然還是要盡力去縮短,這樣可以嗎?就是前面文字不要更改,但期限是三個月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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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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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過主委,說真的,關於一次告知的部分,如果你發現問題是事後衍生的,那我們覺得合理,可是你不要每次通知都是原始的問題,只是你分批通知他們,我覺得任何行政單位都應該避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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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跟委員報告,我們不希望把個案拖太久,也不可能這樣子拖太久,一定是有其他的議題出現才會有這種情況。如果一次可以通知那當然是最好,其實我們在處理事情也希望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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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盡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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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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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2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案。也是NCC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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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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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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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最後這個案子要提交書面報告,我們當然可以提交,只是我們建議刪除那個名稱,改成「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這樣就好了,因為行政指導或是相關的這些跟行政中立無關,基本上這個不是行政中立的議題,可能是有比如一些行政效率的問題,或是行政指導的議題而已,這跟行政中立無關,報告名稱是不是先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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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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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可以,你說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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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上面已經有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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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針對的是不要每一次審照,然後你們再加很多條件還是什麼,那就變成會讓外界認為我們行政擴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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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我們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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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那就提交書面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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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3案修正後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繼續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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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0
speakers ["魯明哲","洪孟楷","劉櫂豪","趙正宇","劉世芳","陳椒華","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鍾佳濱","蔡易餘","李貴敏","許智傑","游毓蘭","楊瓊瓔","蘇巧慧","傅崐萁","許淑華"]
page_start 293
meetingDate ["2022-12-01"]
gazette_id 111113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3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太空科技產業與低軌衛星發展現況、 監理機制、未來願景及運用、事故調查及處理等相關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新聞媒體報導選舉票數應遵循之專 業性、公正性暨認定有無違規之權責釐清」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四、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單位預算;五、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 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七、審查、處理 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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