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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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15分)部長早安。我早上有聽到陳秀寳召委質詢世新性別所的事,這件事情我也非常關心,後續也會加以監督。謝謝部長承諾會去瞭解,因為您一向支持性別平等教育,而且其實私校每年也從教育部得到非常多補助,不應完全採用市場邏輯,覺得不賺錢,就要關掉北臺灣唯一一所和性別平等教育有關的研究所,而且以我的瞭解,他們對於教育公務員、NGO的朋友,還有媒體(因為世新大學以傳播為主)的訓練非常重要。想請部長慎切地關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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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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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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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不能因為學校覺得財務怎麼樣,就先砍這種它認為不賺錢的研究所,因為畢竟他們有拿國家的補助,還有北臺灣不能沒有像世新大學這種過去其實在教學各方面都是一個滿績優的單位。謝謝部長,我會繼續監督。
今天的會議主要是針對國教法,國教法這次大修,我的辦公室研究了一下,你們把原本的22個條文重整成61個條文,修了滿多東西都是該修的,但我覺得比較是在行政細節的部分有幾個國教現場的實質問題並沒有處理,譬如說我關心的代理教師比例、教學人力不足和黑心校規,這次你們的版本還是沒有納入,所以我自己提了五大重點,今天想向部長和署長請教。這五大重點第一個是學生代表的問題,第二個是教學正常化,第三個是學生的申訴和再申訴機制,第四個是代理教師員額,第五個是黑心校規,中央和地方分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部分中央應該要來處理。
接下來我就一一向部長請教,稍後請部長一起回應。第一個部分是學生代表,我認為學校民主、學生參與應該要及早開始,你們的版本是「得邀請學生列席」,他只是列席耶,我覺得他只是列席,都沒有表決權了,就應該至少是「應」,也就是「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這是我的版本的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部分是關於教學正常化,我們都知道現在有非常多問題,而你們的版本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我覺得教學正常化這個部分是教育的重大政策,應該全國一致,所以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是關於教學正常化的條款。
第三個重點是關於申訴,申訴的部分我們討論過,學生不是成人,要考量國中小校園內權利不對等,所以其實學生比起成人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安心表達意見並提出申訴,所以申訴時間方面,你們的版本是30天,我的版本是希望延長為40天,如果考量學生身心狀況,必要時得延長20天。此外,你們的版本是只能用書面,我的版本是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為什麼?因為這是國教,有時候用書面會有問題,連勞基法的申訴,成年人都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了,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考慮也讓國教的學生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再來就是代理教師的部分,部長知道我一直很關心,今年10月我在質詢蘇貞昌院長的時候提出,現在是用罰款、獎懲的方式要求縣市政府公告,讓它來處理,我覺得應該要修法澈底解決。當時我講的修法就是國民教育法,當天蘇院長的回應是會請潘部長好好研議,可是我詢問教育部之後收到的研議結果,非但沒有正面回應修法的問題,還說要跟地方政府研議。你跟地方政府研議,它就是不想改這個部分!所以在國教法中,我覺得員額編制條文應該納入:第一,教師員額編制應逐年調升到合理員額,這個有點複雜,但是部長非常瞭解;第二,專任員額的控留比例也要提升到母法;第三是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違反前開規定之罰責的相關辦法應該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希望這三個重點能夠明定,因為教學人力是教育品質最重要的部分,中央給了這麼多補助,如果不能為家長和學生掌握教學人力的話,就是目前的大問題了!
最後一個是黑心校規,我11月24日曾就屏榮高中的議題質詢過潘部長,潘部長還是彭署長說屏榮高中如果再不更改黑心校規,就要祭出減招。後來民間團體指出,光靠扣補助跟減招都只是治標,應該要從法制面來處理。我也認為黑心校規代表在整個國教裡,不尊重學生的身體、自主跟相關的部分,是否在國教法修法的時候,應該要由中央主管訂定相關的部分?以上這五個重點,部長是不是能夠回應一下,能否支持這五大重點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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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院版提出主要是為了更全面,所以把22個條文變成61個,委員今天很聚焦在幾個條文跟未來整個政策定調比較明確的內容,當然也在原來的院版基礎上委員有進一步的建議,例如學生參與應該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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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申訴及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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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或是委員提到幾個中央跟地方分工合作的部分,到底訂在哪裡,我想都可以在條文討論的時候,因為那個會很具體、很明確,委員提出這些大的方向,基本上也都是這次國教法所修正的,只是那個條文是否訂到這個程度,像員額比例上,我跟委員報告,現在的準則也是授權子法,如果要放入母法,以後假如要修訂,就要再提到大院才能更動,我想這在條文討論時,我們再大家一起斟酌。委員提出這些大的方向,跟這次修法的方向是一致的,只是位階跟強度要放到什麼程度,我想在委員會進行逐條討論時,也許再跟委員核對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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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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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至於剛剛談到申訴,委員知道我們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法有做相關的規範,包含提出、日程等,這次院版是比較follow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作法,也提到能否在幾個學習階段作法上比較一致,這也是大院通過的高級中等教育法,當時就直接把它變成一致。現在委員想到的是它的提出方式或日程是不是要再拉長,容我們再核對一下,因為高級中等教育法才修正沒多久、才剛剛完成這種作法,我是跟委員補充報告。至於在討論的時候,委員,我們再來看一下,現在這個版本是跟剛剛通過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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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我想在國教的部分,還包含國小,所以在日程上應該要更寬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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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在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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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們就具體來討論,本席今天先提出來,也請教育部儘速評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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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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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包含員額編制如何訂,才能夠讓中央來處理這個問題,還有黑心校規跟教學正常化的部分,這部分是不是請教育部儘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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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這幾個問題我請署長們先進行評估,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大家一起做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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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當然我是希望部長能夠支持這五個方向,對於文字或什麼的,我們還可以再調整,能夠修正到國民教育法中,儘速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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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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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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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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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12
speakers ["陳秀寳","萬美玲","黃國書","林奕華","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邱志偉","高金素梅","吳思瑤","范雲","賴品妤","林德福","張廖萬堅","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游毓蘭","楊瓊瓔","羅美玲","吳怡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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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1"]
gazette_id 111114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4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 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 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處理教育部函為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agenda_id 111114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