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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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1時24分)主委,最近一些YouTuber所謂網紅現象,甚至是主播,我看到的狀況很多是他們在主播頻道去講他們的話,不管是賣東西,還是他要傳達他的政治訊息,差不多都是以粗俗的話在罵人,用三字經、五字經來增加他的流量、增加他的關注度,這個關注度讓他的流量增高,也許對於他要賣商品、他要去做怎樣promote,就有一個更好的吸睛效果,但是像YouTube這樣一個新型態的媒體,他使用三字經,會不會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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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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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網路上面的應用服務,比如像網紅這部分,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去規管,只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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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法令規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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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就是看如果他是從事商業行為,可能是涉及到某些部會或地方政府的職權,譬如賣的是產品,可能是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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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他賣的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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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藥品可能是藥事法,如果產品有瑕疵,可能是消保法的問題,現在是一個分散式的立法,並沒有專門針對所謂網際網路各種應用服務去做一個規範,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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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現在要講的就是這一塊,他是網紅,在網路上賣商品,只要他沒有違反比如藥事法,哪一些東西的藥品成分,或者醫療效果,不應該講,他如果講了就要被罰錢,這個都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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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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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現在講的是,用那種低俗的言論發表他的意見,這樣的低俗言論就是要吸引關注,我知道你們現在沒有管這一塊,可是我要說的是,如果這些低俗言論真的講得太好笑、太低俗了,後來其他的電視媒體去轉錄這段,只是把他講的某段用語剪掉,也就是讓它從自媒體轉到大眾媒體,只是把中間某段剪掉。請教主委,這不就是大眾媒體協助這位網紅的言論從更多管道傳播,並讓大家知道這位網紅說過什麼內容嗎?反而會讓大家想知道被馬賽克的那段到底在罵什麼,所以就點進去看一下。主委說現在沒有管這一塊,可是如果透過大眾媒體散發出去,這樣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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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在廣播電視上,當然就要管,要看是否涉及廣播電視法或衛廣法的問題。以目前的衛廣法來講,基於尊重新聞自由及新聞自主,第一個,我們管的是事實查證,就是這個內容是不是事實;第二個就是公平原則的相關議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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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剛剛告訴我的意思是只管是不是事實以及是否有來源,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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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如果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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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你們管的力道只有這樣,我告訴你,就是沒有管!因為這位網紅講過,所以有來源,媒體就引用他的來源,就等於沒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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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稍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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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要跟主委講的是,你們應該要更進一步的限制,如果他涉及到不當的、低俗的而且不應該被使用的發言,你就應該要求電子媒體後續連引用都不能引用,頂多把文字部分節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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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基本上來講,這是法律規定的問題,我們依法監理。如果低俗的語言沒有違法,我們也不能禁止低俗的語言,我們在法律上處理的是不實的、錯誤的、誤導閱聽大眾的語言,這部分我們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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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低俗的語言不好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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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能作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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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至少在廣播電視上講到某些話就會被消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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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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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你們還是有一套由你們定義的標準,不至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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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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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也知道每套語言都有一些用語上的價值高低,我們很難評價同樣的一句話是價值高或價值低,但我不相信你們沒有一套標準去判斷哪些話要被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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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是會有,這部分都是先讓媒體自律,他們在播新聞等等有些東西要自律,大部分就是先自律,自律不行才他律,或是用法律去裁處,目前是這樣處理。對於媒體來講,引用網路消息及內容,最重要的是查證事實後才可以用,如果有引用錯誤或其他相關的部分。就會涉及沒有事實查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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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媒體就是去引用他的言論,但引用結果等於是幫這位網紅把流量又打出去。如果我要做一位網紅,我要在最快時間衝高流量,我就大量使用三字經、五字經,雖然媒體不報這些三字經、五字經,但剩下的部分有報導,我就透過這個方式讓大家知道我這位網紅。這是一種助長的行為,既然屬於助長的行為,講白了就是商業性質,要不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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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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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要不要跟這位網紅收費?這也是幫他衝高流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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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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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們對於這樣的連結,也就是從自媒體到大眾媒體播放他們在自媒體上的資訊,有些自媒體的資訊很明顯是為了賺錢,有的是散布仇恨言論或一些比較不當的言論,媒體可能只擷取比較不嚴重的部分,可是也都算是協助形塑自媒體的平台,這件事在本質上是需要被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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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的法律授權還是有些違反公序良俗或是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可是要怎麼認定?所以我們有設立所謂的廣播諮詢會議去處理這個問題,民眾檢舉或我們發現這個言論可能會違反善良風俗等等,我們在第一時間會請媒體自律;第二個,如果嚴重的話,我們會請廣播諮詢會議去判斷。國家不適合去判斷這個言論的高低、高貴或低俗,最重要的是它真實與否,所以我們的法律授權是有沒有做到事實查證,如果故意引用錯誤的訊息誤導民眾,這當然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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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國家沒辦法審查言論的高低,但至少這種「𧮙姦搦撟」、不斷用髒話形塑整個表演過程的,我覺得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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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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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這位網紅就是以罵髒話來衝流量,對於這種以後就直接規定不能引用,他就自己在自媒體罵髒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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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委員所關心的議題,我們未來跟平台業者溝通過程中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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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們沒有要進一步進行言論審查,我們也沒有能量去做言論審查,言論的範圍非常大,可是這種罵髒話的內容,連大眾媒體都知道哪些話要霧掉或消音,結果他在那邊罵沒事,這邊還把它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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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用新媒體或平台制約的方法處理,還是要由他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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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還是可以處理,對不對?我們至少要約束這位網紅,他可以有很多種表演形式,不見得只能靠罵髒話、三字經、五字經來強調他的言論,我覺得這樣不好,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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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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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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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0
speakers ["魯明哲","洪孟楷","劉櫂豪","趙正宇","劉世芳","陳椒華","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鍾佳濱","蔡易餘","李貴敏","許智傑","游毓蘭","楊瓊瓔","蘇巧慧","傅崐萁","許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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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1"]
gazette_id 111113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3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太空科技產業與低軌衛星發展現況、 監理機制、未來願景及運用、事故調查及處理等相關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新聞媒體報導選舉票數應遵循之專 業性、公正性暨認定有無違規之權責釐清」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四、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單位預算;五、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 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七、審查、處理 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agenda_id 111113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