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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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11時42分)部長好。今天修國民教育法,其實今年上個會期,也有一些委員提出國民教育法的版本,這次要修正非常多條文,有一些重點可以在修法時來談。我想要談的就是學生權的問題,因為家長團體反映,民國84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82號解釋認為學生權只有退學等相關事項可以訴願或行政訴訟,後來隨著大環境的演變,學生權觀念的提升,到了108年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又說,如果學生認為其權利因學校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皆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所以後來我們修了高級中等教育法,我也提出修正版本,去年就完成修法,就是高中生只要認為其權利受損,就可以提出申訴,我們後來還建立了申訴、再申訴等相關權利救濟制度。 |
有些家長團體就說,我們現在先修高級中等教育法,高中生多數都還沒滿18歲,一樣是未成年,在同樣的情況下,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我們看到現在教育部的國民教育法修正版本第四十四條規定,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請,針對這個條文,就有家長團體認為這是不是不一致?高中生其實也未滿18歲,可是我們修法同意他在認為自身權利受損時可以提出申訴,為什麼國中小學生不行?我今天想要問部長的是,國中小階段的申訴到底可不可以由學生本人直接提出?還是一定要由家長代為提出?在今年4月份審查的時候,其實也提出過相關問題,教育部的說法都是考量國中小階段屬於未成年,因此由成年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我們也提出質疑,高中階段多數也是未成年,為什麼學生可以直接提出?標準到底在哪裡?後來國教署有說是因為民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的人就必須要由家長提出。這樣的話,7歲以上到15歲國中階段的學生為什麼不能自行提出申訴,還要由家長提出申訴?我看你們這裡的條文是寫「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這有點奇怪,不知道部長你的回應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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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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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做了非常深入的分析,當時國教法也是依循剛才委員提到大院剛剛通過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整個做一致性的規範,包含組成、程序等等,以確保學生的權益,之前用再申訴的組成,但現在申訴具有訴願的等同效力,其實保障是OK的。委員提到的就是國民教育法的適用對象,就是國中跟國小學生,這一部分如果像剛才委員分析的民法的規範,可能是更小,這方面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如果能夠比較細緻的考慮,在不牴觸其他法律的情況之下,考慮實務上是否可行,我們給予這方面的考量,如果還有一個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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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是擔心又提起憲法解釋,這是家長團體陳情提出的,照理說都是學生的身分,大法官已經解釋了,就是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皆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很單純來講,像國中生叛逆性很強,可是國中生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是非的判斷力,而且在教育階段,他如果認為他權利受損,還要回去跟爸爸、媽媽講,父母覺得他不應該提,所以他就沒提,那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教育環境?是不是應該養成他在權利受損時可以依法提出?所以我覺得部長的回應很好,雖然你們部版的條文是這樣,但是我提出這個挑戰跟家長提出的質疑,其實是可以討論的,部長意思是這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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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這部分因為有幾個相關的法律,我們在這個規範下,但希望能夠確保學生權益這個目標是一致的,只是不同的年齡層,還有法規上的限制,我再請國教署在逐條審查前是不是把這部分再做一個比較細碎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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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不要只是跟我講民法規定7歲,7歲大概是小一、小二,所以如果因為民法對於小一、小二有這樣的限制,我們就在國民教育法裡面一併限制8歲到15歲,我是擔心會有違憲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既然有家長團體提出這樣的挑戰,我是覺得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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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再聚焦做一個分析,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再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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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好,下一個問題是今天很多委員關心的代理教師的問題,就是解凍案的問題,去年就被凍了,我也很關心,我是從議會就關心到立法院,真的是很久,好不容易今年有選舉,選完之後,我們看到各縣市長候選人都同意要給代理教師全薪,我們在立法院是要求112年要如期上路,看起來各縣市政府的預算都過了,明年能不能支應是一個問題,但我們看到了,我特別做了這個表格,原來按照立法院的決議或按照教育部的希望,大概全國只有臺北市、金門縣跟嘉義市是全薪的,其他有的要兼任行政或什麼,都沒有給全薪,包括中央專案,中央給了13.5個月,地方還是沒有發全薪。可是現在形勢有點改變,就是我們看到這個表格裡,新當選的縣市長包括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多了13個縣市長同意給全薪,重視代理教師的權益。我想請問,當時我們凍結的時候,我們說要跟各縣市政府溝通,希望能夠112年如期上路,目前進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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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委員這個表我之前也陸續有在關注,因為之前我們在處理代理教師支全薪的問題,碰到的也是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態度,幾位縣市首長在競選過程當中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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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更正一下,是12個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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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部分國教署已經研擬了相關辦法的草案,那是不是等這些縣市首長正式上任,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從中央到地方能夠一體,因為當時我們就希望112學年度就能夠和地方溝通,全面來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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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因為我們現在把代理教師常態化,比例都超過10%,甚至是15%,長期的代理教師有的代理了3年、5年甚至10年,已經常態化,如果他還是同工不同酬、被歧視,我覺得對於在第一現場的學生是不公平的,對代理教師而言也不公平,問題很多。縣市政府大部分都以財政為由,我認為這涉及學生及教師權益的問題,如果這次的選舉,新增了12個縣市,既有的3個縣市再加上12個,已經有15個縣市,剩下7個縣市沒有,直轄市只剩下臺南市和臺中市的部分,那其他的縣市,我希望你們真的要看到這個問題,能夠澈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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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相關辦法的草案研擬,國教署已經做準備了。是不是等縣市的人事都就定位,教育部再儘快跟縣市做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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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拜託了。 |
接下來,去年審預算的時候我特別重視的部分,有關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長期待遇,從100年到現在,有21年沒有調薪了。我們在立法院也說就人力方面,社工師也好,心理師也好,包括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部分都要增加人力。今年11月你們回應了我的要求,也幫大學這些特教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加薪。他們21年沒有加薪,學士畢業的是三萬一,碩士就是三萬六;後來你們11月7日公布,現在學士調到四萬、碩士調到四萬二。可是過了4天,可能學校收到這個公文都反彈,大學端反彈說預算已經編好了,結果你們又說沒有證照的三萬六、碩士四萬,又縮水了。問題在於,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證照制度現在都還沒有上路,換句話說,沒有人可以領到有證照的這個金額,亦即你們原本公布的四萬及四萬二。那你們什麼時候才會有這個制度?在配套還沒有溝通清楚之前,你回應本席的主張,我很高興,幫他們爭取權益,這也是應該的,加人也要加薪,可是為什麼這麼粗糙、公布4天之後就反悔了,你可不可以回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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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請司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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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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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吳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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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並沒有反悔,我們在態度上仍然希望是做待遇的調整改善,方向是不變的。只是因為原本的調整部分,社工師和心理師的確是有專業證照的,但大專特教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目前還沒有專業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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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那你現在是空口說白話嘛!有證照我也同意,那證照制度你們什麼時候可以規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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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司長林輝:現在我們正在討論當中,已經接近完成了,還需要大概兩、三個月的時間建立整個制度,馬上就會開放讓大家進行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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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就是發給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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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司長林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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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這裡提出四個建議,第一個,證照制度趕快規劃上路,好不好?其次,證照差異比照碩士,你們針對薪水規劃的差異性真的要處理好。第三個,大學端有很多是說你們突然就要求這樣子,那麼明年的經費,是不是教育部能夠跟各校好好溝通一下?第四個,這個消息出來之後,就社工師及心理師,針對現在學校裡面大學生自殺率高的問題,我們也要調整人力嘛!事實上心理師在學校的待遇大概都四萬多,可是在外面的公司差不多是五、六萬,要讓他們到學校的誘因不足。所以除了人力的規劃之外,薪水要一併調整,這也是在大學裡面很重要的一塊,就是特教資源教室的輔導人員,以及心輔人員,亦即社工師或心理師,他們已經有證照了,但這部分的調薪也要一併規劃,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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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提的這四點,我再請學特司整個研讀之後,我自己也瞭解,再跟委員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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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才有辦法解決,不然你增加人力也招不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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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也跟委員報告,過去這一年多來,相關教育人員,包含教支人員,我們都考慮到有所調整,藉此全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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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應該好好全面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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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沒有去做,我們再盤點一下還有哪部分有所不足,一併做考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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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拜託你要好好研議,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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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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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解凍案:處理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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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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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有意見。解凍案1案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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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及各位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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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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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12 |
speakers | ["陳秀寳","萬美玲","黃國書","林奕華","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邱志偉","高金素梅","吳思瑤","范雲","賴品妤","林德福","張廖萬堅","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游毓蘭","楊瓊瓔","羅美玲","吳怡玎"] |
page_start | 297 |
meetingDate | ["2022-12-01"] |
gazette_id | 111114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4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 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 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處理教育部函為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agenda_id | 111114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