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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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2時3分)部長好。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的審查,國民教育法在我們教委會肯定是一個重中之重的法,所以事實上在今年上半年,林奕華委員當召委的時候也曾經排過國民教育法的審查,我記得當時朝野的委員都覺得應該要把5歲納入國民教育當中,教育部當時的回饋是說因為國民教育具有強迫性,不應該強迫5歲的兒童入學,因為現在公立幼兒園的量能不足,所以不應該用強迫的方式。本席這邊提出來的狀態,其實是個非強迫性的方式,將3到5歲的小朋友用學齡前基本國民教育的方式納入,希望能夠減輕家長的負擔,對於這樣的主張,部長你有沒有什麼看法?是不是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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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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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然委員所提到的,一個是學制、一個是政府支持照顧,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確實這幾年0到6歲國家一起養的整個政策對於學齡前學生的幫助,我想委員也都瞭解跟支持我們的相關方案,跟委員報告,現在5歲入園的比例已經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點多,但是他們是進到各種不同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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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不一定是公幼嘛!有的是準公幼、有的是私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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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有的是學校的附幼、有的是非營利、有的可能是平價幼兒園,當然有的是私幼,所以這個是政府從照顧面全力去做。但是如果要進一步,比較要認真考量的是學制,學制要不要往前走,這是一個非常大要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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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我提的這個部分其實避開學制的部分,我想問,因為去年11月本席就提出這個案子,已經超過 一年了,我當時提到3到5歲這個部分,我想問一下部長,你們有沒有評估過3到5歲的兒童,如果納入目前在進行的免費教育計畫當中,一年要增加多少預算,你們有沒有評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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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署長說一年大概是8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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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3到5歲整個納入,一年要多800億元對不對?我要特別講的情況是,因為現在少子化的問題真的非常嚴重,今年1到10月,臺灣新生兒只剩下11萬4,460人,按照這個進度,今年全年的新生兒搞不好也不會超過14萬,比108年少了23%,將近少了四分之一,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怎麼養小朋友,現在其實是一個跟生育有關的問題,這個問題當然不只是教育部,也跟很多部會有關,可是它肯定是一個國安問題,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在這個問題當中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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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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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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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在照顧面,我們一定全力做。我也跟委員報告一個數據,這幾年這樣推,包含增設3,000班公共化幼兒園,再加上準公幼,因為學生如果讀這些學校,家長一個月最高只要負擔3,000元,還有2,000元、1,000元的,這樣大概有七成的學生都可以讀到比較平價的幼兒園,如果從這個方面來看,確實大量減輕家長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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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因為我們希望能夠對年輕的家長有更大的鼓勵,讓他們能更放心地生孩子,不要能生卻養不起,這部分其實是我們能夠做的部分,這問題先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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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學前我們一定會持續努力,我們委員會的委員都很關心能夠再提升品質的1比12師生比,還有再擴增2歲專班,我想教育部都在做規劃,也會如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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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這個問題我想先告一段落,因為我們之後還有很多要審法案的部分。
我想問一下,在11月26日剛結束的選舉過程當中,論文變成一個非常關鍵的議題,我想請教部長,你覺得論文的文字相近度在百分之多少以下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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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對於審查標準的部分,其實量是一個問題,因為你都在大學,可能也知道博士論文,即使有相似,但重點是比如說有引用的註記等等很真實地去反映,不是相同就不行,因為寫論文也不是完全自己在寫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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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沒有附註的問題是另外一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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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那個是一個關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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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那是另外一件事情,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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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個是在學術上的誠實度,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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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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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抄襲是用了別人的東西,然後又不願意去呈現,據為己有,這叫抄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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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是因為目前大家在講這個東西總是要有個客觀的標準,所以文字相近度的百分比其實變成一個很重要的指標,我直接提出來,因為在今年的選舉過程當中,比方說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的論文相近度,臺大也是用這個當作一個指標,40%,這是臺大公布的數字,中華大學是87.8%,這是媒體公布的數字。前委員蔡壁如的16%,是媒體公布的數字,也是他自己提供出來的,他也提出德明科大教務長的論文相似度是51%,數字都不一樣,結果也不一樣。事實上我再找了很多的媒體,坦白說這一次各黨各派很多人都被牽連進來,包括潘孟安縣長,包括徐國勇部長,包括蔡其昌副院長等等,很多人都被點進來,而且數字不等,從百分之二十幾到百分之四十幾都有,一般來說,我碰到很多學界的人,他們認為如果按照文字相似度,25%、30%可能是勉強可以接受的標準,部長,你覺得這樣的數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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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數據應該還是一個參考,因為論文還有一個審查制度,審查過程或指導教授的審查過程不容易去察覺的會是什麼?完全不做任何附註,比如有用到別人的論文卻沒有附註,說實在如果沒有做過比對是不容易知道所謂的相似是什麼意思,但是量本身不是唯一,我們現在發展比對系統,未來也都是做參考,不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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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你提到量不是唯一的標準,我只是想知道,因為目前我們有個很客觀的數字,你覺得我們應不應該在學位授予法當中訂立一個客觀標準來做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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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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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包括整個論文審查的機制,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客觀的標準?我們看到這個數字,如果連蔡壁如委員的論文相似度16%也被撤銷學位,這個其實是很重的。蔡壁如委員因為這件事就直接辭掉立委,顯然她覺得自己的人格嚴重受損。所以論文對一個人的影響會有多大,我覺得教育部一定要有一個看法,而不是放任,就推出去讓每個學校去做決定。學位授予法是不是應該有一個客觀的標準?請部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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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對於最近相關論文的議題,我有請業務單位高教司就這方面開始做相關的整理。但是是不是要這麼硬性、唯一的以學位授予法去處理,其實在我們整理的過程,各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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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這件事情以客觀上來看,我覺得有幾個問題。例如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提到,學校主管機關發現學校撤銷學位之處理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所以我會特別關注到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這個案子,因為她的論文相似度不高,大部分的教授也都認為16%的狀態其實是可被接受的情況。如果因為16%就被撤銷學位,那是不是還有其他不當的地方?因為我是從媒體當中看到了這個情況,而在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也有提到「學校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構)。」請問媒體算不算是所謂的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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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應該不是。相關機關所指的都是學術單位或國家教育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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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媒體不是,對嗎?因為我們發現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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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機關、機構指的是確實有這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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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我發現這個案子很特殊,是因為在蔡壁如委員的案子當中,其實是媒體先公告出來之後,有人去追問蔡委員,蔡委員才表示她還不知道自己的學位被撤銷。所以教育部應該要去追查這當中是不是有一些有瑕疵、不合規定的地方?教育部是否應該針對這個事情,提出一個具體的態度及明確的調查報告?據當事人本身的說法,並沒有收到審定書,所以她也不知道到底情況如何,然後就被撤銷學位了。
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針對這個個案,能夠很清楚去查,因為這次論文的抄襲事件,我覺得嚴重影響了選舉的結果。16%是很多學者都覺得可接受的數字,可是她卻直接被撤銷學位。在過程當中,是媒體先知道且先公布了,比當事人還要早知道。學校在整個審定和處置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一些不恰當的地方?我希望教育部能夠提出一份很清楚的調查報告。對於整個論文抄襲的部分,教育部也許能夠對學位授予法有更詳細、具體的標準,至少有一個範圍和框架出來,而不是像現在每個學校各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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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原來我們也有相關的規範。有關近期、即期論文抄襲的事件,以及所顯現出來的問題,我也請業務司做一個整理。至於學校公布訊息的流程,我們會再做一個瞭解。因為這幾個學校也都關係到幾個比較關鍵的重要人物,所以學校在處理的過程中,也希望讓外界瞭解,可能就造成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情形,我們會再去瞭解。
但是我要跟召委報告的是,在學術審查等等部分,大概不是用唯一、硬性的方式。委員等幾位也在高教單位服務過,對於在學術上從質性等各方面來把關的要求,應該也瞭解到不可能完全去剝奪。這個論文所要涉及的面向不單單只是那樣的情況,每一位曾經寫過論文的人也一定被系所和指導教授要求。如果按照這些基本的格式,都應該要註解、引用,那都是基本原則,委員寫過也都知道。它要求的規格,以及要求了什麼,其實這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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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部長,你講的我們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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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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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怎麼樣去寫一篇適合、合規的論文,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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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像APA的格式幾乎是每個研究過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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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但現在在撤銷學位和論文的過程當中,是不是也應該要建立一個客觀標準?例如前立法委員蔡壁如的個案,我們會不理解、會不知道標準到底在哪裡,以及學校這樣做到底適不適合、是否會侵犯到學生。因為蔡委員直接辭掉立委,表示她覺得人格受損,所以論文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多大,部長一定很清楚。因此在追求學術品質標準的時候,我們也不能忽略學生的權益。如果她都還沒有收到審定書,媒體就先報導了,她後來才知道,那整個過程顯然就有瑕疵。我覺得教育部應該適當地介入,因為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也有很明確的規定,教育部其實是有介入關心的空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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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這部分我們後續會做一個研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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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謝謝部長。後續怎麼樣,再請給本席一個很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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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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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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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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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12
speakers ["陳秀寳","萬美玲","黃國書","林奕華","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邱志偉","高金素梅","吳思瑤","范雲","賴品妤","林德福","張廖萬堅","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游毓蘭","楊瓊瓔","羅美玲","吳怡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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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1"]
gazette_id 111114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4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 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 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 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處理教育部函為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agenda_id 111114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