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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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27分)我要請教部長、礦務局長、水保局長、環保署綜計處長、督察總隊。延續剛剛有關礦業法爭議的討論,部長,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有環評,但是水保計畫不公開,礦業局審查的水保計畫也不公開,水保計畫裡面會有挖土石方採礦的體積,環評應該也有,所以我要請教督察總隊,如果有環評的,你們可不可以依環評書採的礦石的量去做稽核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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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凃科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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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科長邑靜: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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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水保局在嗎?我剛剛有說請回答,依照水保計畫,有採礦的量,礦務局這邊也有水保計畫,那請礦務局局長先回答,你們可以依水保計畫的採礦量去稽核,去管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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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礦務局徐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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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局長景文:我們每年都有一個年度施工計畫,會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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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說如果你們要去查委員、要去稽核到底有沒有像剛剛林委員講的真的依照計畫在採,你們就是有依據可以去查嘛,對不對?我的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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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局長景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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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水保局也是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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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局長景文:我們會一起,如果我們要去查訪,我們會做聯合檢查,會邀請水保單位、環保單位一起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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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水保局請回答,水保計畫裡面也都有挖礦的量,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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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張簡任正工程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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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任正工程司錦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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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再請教綜計處。綜計處有來嗎?所以我要表示,在整個採礦的審查,如果實際上有依水保計畫,依環評,我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者是督察總隊,都可以去查,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根本沒有落實稽核,所以部長,我要告訴你,你剛剛說大礦、小礦,大礦依環評法第十五條,小礦依環評法第二十八條,依第二十八條就不是做環差,只是做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那個是沒有在公開審查的。你剛剛講錯了,所以我要跟你說,如果展限的時候再做環差的話,你剛剛的確是講環差,如果真的如你所講的話,就可以再有機會讓公民參與、再來討論一個已經20年的礦,有什麼問題,讓公民來表達,讓鄰近的住家來表達,現在如果你不要堅持,你這個礦業法修法就不是半套,你的功德就無量,部長,你說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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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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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確實是依第二十八條的程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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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依第二十八條不是環差嘛。我現在告訴你你剛才講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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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啊!我講錯了,所以我已經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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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我是希望你能夠改變主意,就是要能夠有環差,如果礦務局沒有落實去稽查採礦的量,沒有依水保計畫去做,因為農委會到現在把水保法修法送到行政院還是出不來,就是水保計畫到現在還是不公開嘛。所以現在我們只能說,如果說你們經濟部礦務局或水保局沒有去查的話,我們只能請監察院去告你們,說你們沒有依照相關的水保計畫去做稽查,這樣不是勞民傷財嗎?如果你從源頭監督,不管大礦小礦,部長,你認為小礦就沒問題嗎?小礦如果鄰近住家,住得很近,即使是小礦,對民眾的危害其實也很大,所以你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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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就是現在的礦,不管大礦小礦,在安全方面,礦務局本來就有責任要照顧好,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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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部長,希望在你的任內,你能夠真正落實,讓礦務局好好去查,挖一萬就是一萬,不能超過一萬,不然就是要罰,不然就是要停工,部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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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本來就應該按照這樣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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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你認為這樣就沒有問題,但是現在的確是管理出問題,這個部分我們修法再來檢討,那就是管理出問題嘛,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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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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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9-13
speakers ["賴瑞隆","陳椒華","孔文吉","洪申翰","邱議瑩","林岱樺","邱顯智","邱志偉","謝衣鳯","蘇治芬","呂玉玲","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陳亭妃","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李貴敏","林淑芬","廖國棟Sufin‧Siluko","張其祿","陳瑩","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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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1"]
gazette_id 11111202
agenda_lcidc_ids ["111112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 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礦業法 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洪申翰 等20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礦 業法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112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