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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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5時16分)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好。此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席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就新興產業類別如何適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認定,及政府得否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等執行疑義,並基於政策變更或公益考量不續辦公共建設之配套機制、促進履約爭議程序之效率等實務上問題,提出共五條修正案。興建綠能、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與數位建設為未來的重要類別,也列入促參法的範圍內。此外,對於履約爭議的調解,也正式列為主管機關該掌理的事項中,讓加入促參法的企業遇到合約爭議時,能與相關主辦單位進行必要的調解,以促進促參案服務建設能落實執行。
此外,對於具有永續性、合理性和公益性且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更具效益的專案,也可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的機制。本席與時代力量黨團希望透過這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修正,能讓更多企業加入政府公共建設與服務的建設行列中,並透過計畫評估的機制以及爭議調解的制度,提高促參案的完成率並達成預期的效益,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繼續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1時30分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12月6日(星期二)審計長列席報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諮詢委員名單請於12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羅致政  郭國文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邱臣遠  賴香伶(代)    張其祿(代)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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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0
speakers ["游錫堃","曾銘宗","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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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2"]
gazette_id 11111001
agenda_lcidc_ids ["11111001_00005","11111001_00006","111110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content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增訂第九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五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 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 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11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