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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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9時55分)次長早。目前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要保障警察及消防公務員超時工作健康權的問題,6月22日在立法院也曾針對公務員服務法進行修法,預計明年1月1日新制度就要上路,目的也是為了要保障公務員的健康權。在此請教次長,關於警察和消防人員工作時數的部分,你們做好準備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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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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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現在超時加班費已經從1萬7,000元變成1萬9,000元,這部分已經提供了。我們與地方政府及各單位討論之後,大家都非常支持,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有關超時加班的問題,署長可能比較清楚,我請署長來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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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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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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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警察的勤務特性比較特別,所以我們有報給內政部,內政部已經審核得差不多,即將要報到行政院。目前可以連續3天超勤,但是不能超過80個小時,也就是有這樣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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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所以上限就是80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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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因為有時候出勤,像保七抓山老鼠可能一到山上就要三、四天,總不能限制他們一天只能超勤4個小時,所以這部分必須要有彈性。這個方式已經報請內政部同意,現在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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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所以不是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也不能據此來做比例上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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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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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班費管制要點的加班規定,每天以四小時為限,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20小時,這樣會讓外界認為是加班加到滿,且每個月都加到滿。但依照署長的解釋來看,只有基於特殊勤務的需求,時數上以每個月不能超過80小時為原則,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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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不起,我更正一下。執行特殊勤務時,譬如保六特勤隨著長官到各縣市去有時候需要夜宿,或者到山上抓山老鼠,規定是100小時,且可以有彈性,但也規定一個月不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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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不能超過60小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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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在100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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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100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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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限制於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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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一個月不得超過1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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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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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我們都知道警消的工作非常辛苦,也為民眾處理緊急事件或重大突發事件,實有延長其上班時數之必要。但本席想提醒次長注意的是,修法後的實際狀況可能反而讓加班時數受到限制,但沒做完的工作還是要繼續做,以致警消同仁只能加班做功德,甚至是加班換嘉獎,可是補休又休不到,一旦年度時間到,就拖到明年去了,我擔心會變成這種狀況。所以本席認為,補齊、補足警消人員的員額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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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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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這樣也不用煩惱加班時數!之前我問過徐部長,部長說必須配合地方政府的預算編列。這件事已經討論很久,不知警政署是否與縣市政府討論過?如果員額補足的話,地方政府在預算上可否配合?不知這項工作警政署有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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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向委員報告,首先在同仁的超勤加班費部分,我們已經提議提升為1萬9,000元,這個方案也報請行政院核定中,畢竟員警超勤時數很高,給予適度的補貼是應當的,我們也一直在爭取。其次,我們也在盤點各縣市的員警數,即現在勤務制度運行後的人力夠不夠?如果不夠,需要請增員額部分,我們也在研議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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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再請教署長有關綜合逮捕術問題。在臺南雙警案發生後,警政署研議取消實施18年的綜合逮捕術測驗,並研議明年起以組合警力測驗取代,不知道明年實施新測驗的研議情況為何?是否曾邀請學者專家共同開會討論過?預計朝何種方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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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報告委員,綜合逮捕術與現在這個時代的勤務比較脫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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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都是制式的,這點歹徒也很清楚,所以他們的反應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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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種制式的好像在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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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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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已經跟不上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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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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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所以在盤查或逮捕人犯上,現在是二人或三人一組訓練,模擬如何接近、如何處理之步驟程序與訓練,這樣比較安全,也比較不會陷入危險。所以我們現在規劃邀集基層代表、技術教官及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議組合警力之實務訓練與流程,這個我們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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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我想最主要是讓基層員警在面對歹徒時,能有充分的應變能力,有鑑於此,未來是否多元考量其他的武術項目?譬如菲律賓武術或巴西武術等等,提高員警武術技能,不知是否有這方面的考量?或許有些基層員警下班後會做自主訓練,通常看到的是運動保持體能,有的則是學習其他武術項目,這樣不管是防身或執行勤務時都可以發揮作用。如果員警進行自主訓練的話,不知警政署可否考量發給補助?畢竟這是員警自費學習其他武術,就這部分來說,如果警政署能統一是最好的,否則員警個人自主、自費訓練的話,警政署可否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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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點尚待研議。我們鼓勵大家自主訓練,也樂於見到同仁自願加強自身體力、體能與技能,至於經費補助尚待研議。訓練費用是一塊餅,一旦加入補助,可能會排擠到其他訓練項目,不過我們還是會研議看看其可行方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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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若要可行的話,可能得請內政部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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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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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而內政部就得向行政院討經費,畢竟涉及社會乃至國家的治安維護問題。謝謝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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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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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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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20
speakers ["王美惠","羅美玲","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林文瑞","張宏陸","莊瑞雄","管碧玲","賴香伶","鄭麗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江啟臣","陳明文","陳椒華","李德維","邱志偉","翁重鈞","孔文吉","林德福","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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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5"]
gazette_id 11111401
agenda_lcidc_ids ["11111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警察 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 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 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 書案
agenda_id 11111401_00002